分享

概念论之六:概念之物的制作

 昵称1919377 2010-09-25

概念论之六:概念之物的制作

(2010-07-30 08:06:01)

一切概念都根基于符号的制作。符号制作的特点是,它是一种对象的记号和指代,既给出了事物的符号样式,又造就了符号之物。如,远古岩石上所临摹的图画,古人用绳子打结记事,记量的刀痕刻划,图腾的制作,文字的创制等等,一方面它们在对象的记号和指代中,给出了符号的事物样式,另一方面它们又在符号的制作中成为符号之物。

一切符号,既通向观念的建构,又通向实在的指代,是一种主客互为、主客相通的共制。概念是符号的嬗变,符号既通向观念建构又通向实在指代的特性亦为概念所承袭。这样,概念的的建构,一方面造就着事物的概念样式,一方面则在主客互为关系中,从观念通向实在,进行它的概念之物的物化制作。

概念之物与符号之物的区别是:符号之物是一种对象指代的记号之物,而概念之物则是一种概念建构的物化制作。如,一尊铜制的飞马,是一个有着一对鸟的“翅膀”和马的“身躯”的概念组合建构。在纯自然世界并没有被称之为“飞马”的具体对象,这种被称之为“飞马”的具体对象则是人类心灵的一种概念组合的建构,以及这种概念建构的物化制作,它是一种概念之物。

概念之物是一种观念的物化,在本质上是一种概念的建构和概念的能动,是概念从具体到抽象,进而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能动,正是这种概念方式的逻辑能动,使人类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能力,一种高于动物世界的观念的和物化的被称之为文化的创造能力,并由此绽出了人类世界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人类的概念之物制作大体有三种形态:

一是形象性的概念之物。如,图画、饰品、舞蹈、仪式等等。在概念的范畴中,它们的主体特征已不同于符号之物,而是有概念建构的形象性的概念之物。如,非洲、美洲、亚洲等一些部落民族残存的人体涂色、饰件穿戴、模仿动物肢体行为的舞蹈,以及一些带有自然宗教的仪式,都带有着成为战士,盼望丰收、获得保佑、与神灵相通的观念意义,是一种介之于符号指代和观念建构之间的较为原态的概念之物。而前面提到的在考古中发现的那尊铜制的“飞马”,就不再是一种符号的指代,而是一种具有概念组合建构的概念之物。此外,那些象征部落首领权威和等级的权杖,座椅;中国古代皇帝的龙袍、高官出入的行仗;文人墨客的山水国画,贵族珍玩的玉饰、玉器等等,亦都是具有观念建构的概念之物。

二是功能性的概念之物。如,工具、衣服、器皿、房屋等等,它们的主体特征则是从功能性上进行概念之物的建构。例如对于“长矛”来说,头要尖锐才能扎进野兽的身体,杆要挺直才能用力投射,材质坚硬才可符合使用等。正是通过这样的概念组合建构,并将这种概念组合建构的事物样式在主客互为和主客相通中物化,人类制作出了“长矛”这样的不同于自然之物的功能性建构的概念之物。并从原始的木制长矛发展到用铜制或铁制为矛尖,木制为矛杆的“长矛”。

三是机理性的概念之物。例如,按照蒸汽热胀和冷缩原理制作的蒸汽机,根据电磁互为转换原理制作的发电机和电动机,根据光的能级激发原理制作的激光器等等。机理性概念之物的观念建构和主客共制的物化,使人类的概念之物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科技的高度,并使人类的文化创造获得了改变人类生活和社会,以及进一步扩展人类世界的强大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动能。概念之物的形象性、功能性和机理性一经生成,它们又会综合在一起,给予人类文化创造更多的概念之物的组合和创造。以一台电视机的物化制作来说,既有其形象性的建构、亦有它的功能性和机理性建构,是三者综合为一体的概念之物制作。

    以上,我们看到了人类的概念之物的文化创造,有着形象性,功能性和机理性的三种形态。它们揭示和见证了概念从具体到抽象和抽象到具体的历史能动,一方面,概念的建构是一个不断地从具体到抽象和抽象到具体的越益丰富、深刻多样、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另一方面,这种概念建构的经验历史和逻辑能动,以其主客共制和主客相通的实践方式投射于物化,造就了概念建构到概念之物的发展。这里我们进一步看到了,在这种概念建构到概念物化中,人类的实践以主客相互关系为基石,并以它的概念方式的逻辑能动,在经验历史性的物的过程中渗入了心灵方式的加入和共建。

     人类的概念之物制作已从它的形象性、功能性发展到了它的机理性建构,在其未来的发展中,会不会进一步地发展出比这三者更为高级的建构方式呢?对此,我们现在无法定论。既不能否定,亦无法肯定。但是我们看到,概念之物的形象性建构、功能性建构和机理性建构都不是先验的,而是在久远的人类主客互为的经验历史和逻辑能动的长河中生成和发展出来的,同时也是和人类的概念建构的特性密切相关的。因此,可以预前在遥远的未来,人类有可能发展出更为高级方式的概念之物的制作。

    此外,概念之物不仅包含着物的制作建构,亦包含着人类精神的和社会的制作建构。例如,艺术、宗教、道德、理论、价值等等的精神之物的制作建构;规章、制度、组织、权利、媒体、舆论等等的社会之物的制作建构。

概念之物的观念建构和物化制作是概念从观念通向实在的能动所在。它表明,概念之物的制作在本质上是一种概念方式下的主客共制和主客相通的互为关系建构,亦是一种概念方式的经验历史和逻辑能动的互为关系建构,更是一种概念方式下的从具体到抽象和抽象到具体的互为关系的建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