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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国外的探索与经验——芬兰:走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ahszphy 2010-09-25
芬兰因其两次在国际学生评价项目中排名第一,备受各国教育界关注,实现个性化教学辅导,让每个孩子都能有所进步,无疑是成功的重要原因。

 

芬兰:走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仅有520万人口的北欧小国芬兰,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着力整体推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成绩斐然。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实施的国际学生评价项目(简称PISA项目)2000年和2003年阅读能力、科学和数学素养测试中连连夺冠,平均总分两次排名第一,令世人瞩目。高质量教师和个性化教学辅导是芬兰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要实现个性化教学辅导,靠每个教师在“自留地”上独自奋斗是行不通的。为此,芬兰设立了班级教师、教师助理、特别需要教师和多学科综合工作小组等一系列分工细致、职责明确的教师团队。

  班级教师负责鉴定学习落后的学生,课后进行一对一教学,或是2人至4人小组教学,解决学生某一科目学习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个别化教学一般在放学后进行,有时是在课前或是在午餐时间进行。班级教师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中也常常组织小组学习和进行个别教学,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帮助和辅导。

  教师助理,有时叫学校助理,与数名教师一起工作,他们不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但一般都接受过至少一年的高等教育。他们在班级教师的指导下工作,上课时坐在学生旁边,对学生解答不出的问题给出答案,学生走神或搞小动作的时候举起小旗提醒学生注意听讲。教师助理不进行班级教学,一般都在班级教师的指导下对学生学习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课外一对一或小组辅导。

  特别需要教师的职责主要是对语言(芬兰语和瑞典语)学习有问题的儿童提供特别的辅导。和其他教师相比,这些教师还要多接受1年针对各种学习问题和特殊教育方面的专业训练。他们辅导的一般是经班级教师和教师助理辅导后仍未见提高的孩子。芬兰的特殊教育有三类:有严重残疾的儿童(1.8%),到专门开设的特殊学校就读;有轻微残疾的儿童(4.4%)融合到主流教育中,这两类儿童需要特别诊断。第三类是占17%-20%的特别需要儿童,不需要诊断,但需要额外提供帮助,不使学习落后。特别需要教师重点帮助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儿童。

  多学科综合工作小组,由班级教师、特别需要教师、学校顾问、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和卫生健康工作者及公共住房系统人员等组成,综合小组对有家庭和社会问题及学习问题的儿童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处理学校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学生的非学校因素问题通过有关专业人员解决,这样就可以让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教学上。

  个性化教学建立的基础不仅仅是教师的数量,更是教师的质量,为此芬兰不断提高对教师的学历要求。早在1980年,芬兰就颁布教育法令,规定初中教师需具有硕士学位,培养年限由2年至4年改为5年至6年。《教育人员资格学位修正案》规定,从1999年起,所有中小学教师需具有硕士学位。为解决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和部分教师学历不达标的问题,2001年启动“教师教育发展计划”,决定投入5000万欧元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师学位层次,目标是到2006年末增加6000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2005年8月生效的《大学学位法令》规定实行教师双资格制度,班级教师可获得某一学科的学科教师资格,学科教师也可获得班级教师的资格。

  新毕业的具有双资格的班级教师可在1年级至9年级教授某一科目。

  目前,芬兰有10所大学实施教师教育计划。教师教育在大学属于硕士学位序列。芬兰实行班级教师和学科教师制度。班级教师负责教授1年级至6年级的所有学科。报考班级教师要进行书面考试、性向测验和面试,有的学校还要求技能展示。入学竞争非常激烈,录取率在10%左右。5年中要修满160学分才能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任教资格的班级教师可以通过继续进修取得特别需要教师、学生顾问和某一科目的学科教师资格。学科教师在7年级至9年级或普通高中阶段教授1门或数门科目。报考学科教师者在被相应的专业院系录取后需要另外通过性向测验,或在专业院系取得学位后在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教育学知识的培训。此外,芬兰还注重增加投入,加强教师的在职培训。

 

  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完善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和学生辅导制度,教师社会地位高,工作条件优良,学校和班级规模小,民主化决策和管理,等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芬兰义务教育阶段的机会和结果公平。(李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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