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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沙市散装水泥产业发展的调查与建议

 长沙散装水泥 2010-09-30

 

 

对长沙市散装水泥产业发展的调查与建议

 

市政府研究室

     

市能源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今年5月,国务院转发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等9部委(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明确提出要“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为此,我们于7月份对长沙市水泥行业,尤其是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此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水泥是重要的基础建筑材料,城市建设发展必不可少,但长沙市传统水泥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粗放,结构性矛盾突出,对环境、交通影响较大,亟待调整生产结构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长沙市水泥工业发展迅速,为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生产、运输等技术相对落后,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对道路等基础设施带来不可忽视的损坏。

1、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任务艰巨。2009年,全市41家水泥生产企业,除5家企业共拥有8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4家企业共拥有4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外,其余33家企业41条生产线都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要求逐步淘汰的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分布在四县(市)及岳麓区。落后产能在400万吨左右,占全部设计产能的23.5%

2、传统水泥产业对环境影响严重。水泥工业在消耗大量资源的同时,还存在“高碳排放”,加重了环境的负担。在水泥的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粉尘飞扬,水泥的破损排尘量在5%以上,其中以烟粉尘的污染最为严重。据环保部门测定,我国目前多数立窑和干法中空窑企业粉尘排放浓度严重超标,粉、烟尘排放量占水泥工业总排放量的96%,成为温室气体和粉尘排放的主体。水泥厂址附近交通流量增加,使交通噪声、尾气和物料运输过程中一些粉尘等的污染加强,现场搅拌给周围地区带来严重的噪声污染。
        3、水泥企业运输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水泥原材料的运进和水泥产品的外运,往往存在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据了解,目前营运的水泥运输车辆95%以上超载,超载幅度普遍达到200%­­以上。根据专家测算,超重100%的车行驶路面一次,相当于正常运输车在同一路面上行驶6.5万次。从水泥主产区通往外地的道路,往往刚修好的路因水泥超限超载车辆碾压而变得坑坑洼洼,设计使用寿命20年的道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同时,超载造成大量事故及隐患,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曾有一辆严重超载水泥运输车驶上长沙铜靖渡口渡船跳板时,竟将跳板压断,险些酿成车翻船沉的悲剧。
 
二、长沙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起步较早、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但与国家要求和发达城市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散装水泥是相对于袋装水泥而言的,指不用包装而直接通过专用器具出厂、运输、储存到使用的水泥。198612月,长沙市就成立了发展散装水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归口市经委管理。通过多年努力,全市散装水泥产业实现了平稳有序发展。

1、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国家散装水泥政策,通过扶持水泥产业技术改造、支持散装水泥重点项目,发展预拌混凝土,向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等措施,积极推动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9年,全市有散装水泥供应厂家18家,已形成700万吨的年综合散装水泥能力,一次性装载量达7500吨。全市散装水泥率由1987年的2.43%上升至50.19%,年均增长3.4%,从2004年起连续6年高于全省散装水泥水平(见下图)。

 

 

 

 

 

 

2、发展散装水泥促进了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长沙市发展散装水泥收到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据“节能减排”综合指标测算,每生产和使用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省包装纸60吨,折合木材330立方米;减少粉尘排放497.4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77.85吨、二氧化硫排放1.89吨、氮氧化物排放1.64吨,为社会创造综合经济效益64.45万元。20062009年,长沙市散装水泥供应量1955万吨,相当于节约优质木材64.52万立方米、标准煤43.4万吨,节电1.40亿度,节水2933万吨,减少水泥损失87.98万吨,分别减少粉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96.19万吨、118.67万吨、3696吨和3205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约12.6亿元。单就减少包装纸消耗而言,折合成木材就相当于2009年全市木材采伐蓄积31.18万立方米的2倍多。

3、长沙市推广散装水泥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目前长沙水泥散装率离国家“十一五”期末水泥散装率达到55%2020年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一是散装水泥推广力度不强。从2008年起取消了散装水泥项目资金使用预算,专项资金没有发挥积极的撬动作用。二是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和预拌砂浆推广面临许多困难,未按国家时限规定禁止城区现场搅拌砂浆,农村散装水泥的使用量还只占散装水泥总量的10%。三是市散装水泥办只有8名人员,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要全面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显得力不从心。四是散装水泥宣传工作比较薄弱。许多人还不了解散装水泥的好处,总认为散装的不如包装的好,习惯于使用袋装水泥。

三、把发展散装水泥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内容,以推广预拌砂浆和农村推散工作为重点,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

发展散装水泥能有效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扬尘、噪音污染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不会形成巨大的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国家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循环经济发展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3条明确规定:“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长沙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必须立足“转方式、调结构”,淘汰落后水泥产业,更加重视散装水泥发展。

1、加大散装水泥推广的行政推动力。散装水泥的产、运、储、用涉及发展改革、经济、建设、交通、环保、规划、技术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应组建高规格的市推广散装水泥综合协调机构,从机构建设、规划管理、立法执法、宣传推动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建议参照济南、武汉、郑州、青岛等地的做法,整合建材行管办、散装水泥办、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等机构有关资源,充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强化工作职能,合理核定编制,加强工作力量,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理顺县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关系。加强规划管理。坚持“在总量上以省区平衡为主”原则,加强与省规的衔接,高水平、高起点编制《长沙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大立法和宣传力度。落实《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制定散装水泥地方性法规、规划和标准,明确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办法。每年组织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开展散装水泥公益广告展播,扩大散装水泥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2、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和农村推散工作力度。国家规定从200871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预拌砂浆和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都是长沙散装水泥推广中的薄弱环节,也是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行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目前,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来源于现场搅拌砂浆及砂浆原材料的堆放。使用商品砂浆则可以基本上解决施工现场的粉尘污染问题。制定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将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项目招标,从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到工程验收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规范各区、县(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建厂布点方案,加快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逐步推广至四县(市)主城区。大力推广散装水泥下乡惠农工程。进一步抓好散装水泥下乡试点、示范项目,继续加强对农村散装水泥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逐步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络。建议在每个农村集镇设立散装水泥供应站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统一购置小型散装罐和散运车,向农村水泥预制构件企业、小城镇建设以及工矿企业、农田水利、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直接供应预拌混凝土。

3、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管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规定征收的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政府性基金,必须加强征管。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力度。重点对预拌砂浆、县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农村推散网点给予补助补贴,鼓励进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技术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研究与开发,适当扶持原有水泥生产企业转向发展水泥粉磨、中转站。制定完善并充分运用补助、贴息、税收、价格等经济扶持政策,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及风险投资资金参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

4、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坚决禁止新建水泥生产线,公布淘汰水泥企业名单,积极争取省、国家质监部门的支持,对使用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机立窑水泥企业,一律吊销其生产许可证,2012年底前全面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适度引导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根据“等量替代”原则,转向发展粉磨站。建议参照山西等地的做法,凡列入水泥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计划内的落后产能,均可按5/吨水泥的标准有偿置换,有窑企业将熟料产能按1.4系数折算成水泥产能予以补偿,每1万吨熟料补偿30万元;水泥粉磨企业按照水泥产能补偿,每1万吨水泥补偿5万元;无证企业给予适当的拆除费。

5、积极推进散装水泥生产及应用领域的创新。加快科技、管理、标准创新及推广应用;加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添加剂的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推广应用GPS实时监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专用车辆的现代化管理;进行散装水泥设施装备技术改造,研发和改进适用于农村散装水泥物流技术设备。鼓励和支持大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在距工厂较远而离用户较近的区域建设中转站和水泥熟料粉磨站,确保用户使用方便可靠。新建、改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粉磨站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应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项目核准前置审批。鼓励建筑企业备有使用散装水泥的设备和设施。

 

 

附表1  长沙市与其他城市散装水泥发展管理机构比

城市

级别

编制情况

现有人数

性质

主管单位

总人数

领导职数

长沙

科级

8

2

7

事业

市经委

武汉

处级

10

3

10

事业

市城建委

南昌

科级

16

3

16

事业

工业信息委

青岛

处级

20

3

20

事业

市城乡建委

南京

处级

12

3

12

事业

物资总会

郑州

科级

16

3

16

参公

市建委

南宁

科级

13

3

13

参公

市经委

济南

处级

14

4

14

事业

市经委

常州

科级

8

3

8

事业

市经委

株洲

科级

14

3

14

事业

市经委

 

附表2  长沙市与其他城市散装水泥产业发展情况比较

城市

水泥供求情况

散装水泥生产使用情况

2009年散装率

生产总量

(万吨)

使用总量

(万吨)

生产总量

(万吨)

使用总量

(万吨)

散装率

表内

排名

城市散装率

农村散装率

长沙

1273

1350

639

700

50%

8

70%

10%

武汉

950

1000

950

630

66%

4

77%

20%

南昌

332

450

184

270

55%

6

71%

20%

青岛

425

800

293

293

71%

3

95%

15%

南京

1025

1050

700

784

75%

2

-

-

郑州

2197

 

898

-

41%

10

95%

80%

南宁

705

750

339

350

48%

9

57%

20%

济南

692

692

422

422

61%

5

61%

62.7%

常州

2527

619

2403

601

97%

1

95%

93.5%

株洲

352

559

190

190

54%

7

 

 

 

附表3  2006-2009长沙市与其他城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比较

城市

收取标准

专项资金收入总额(万元)

专项资金支出总额(万元)

长沙

企业生产单位每生产1吨袋装水泥收取1元、项目建设单位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收取3元。

6200

401(2006-2009年为193、78、130、0)

武汉

6300

3200

南昌

3958

1457

青岛

3832

1883

南京

6230

2959

郑州

2557

925

南宁

4400

400

济南

3360

1116

常州

3458

1241

株洲

1072

805

 

附表4  国内部分城市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具体扶持政策

城市

具体扶持政策

长沙

1、长沙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暂行办法(长地税函〔1996〕047号)

2、关于转发《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1999〕46号)

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长沙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04〕44号)

武汉

1、武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政府107号令)

2、武汉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

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武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153号令)

4、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管理的通知(武建(2006)10号)

5、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建〔2008〕81号 )

南昌

1、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2、南昌市关于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洪经贸发(2008)110号)

青岛

1、关于加强散装水泥管理的通知(青建散字(2005)1号)

2、青岛市关于在我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青建发(2008)179号)

南京

1、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南京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使用散装水泥的规定

郑州

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郑建〔2007〕63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郑政通〔2007〕25号)

3、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市政府158号令)

4、关于考核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7)145号)

南宁

1、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号,2008年修正)

2、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加快做好我区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资源[2010]12号)

济南

1、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监字〔2009〕9号)

2、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08)85号)

常州

1、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常政发(2003)278号)

2、常州市预拌砂浆发展的实施意见(常经贸资源(2007)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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