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网友就这个话题进行了诸多讨论,许多网友都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和看法,如网友陈少峰发了《走向和谐社会》系列帖子,其他网友也作了一些探讨,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文章提出了走向和谐社会的一些思考,总的来说是比较全面的,但遗憾的是,这些文章只涉权力的约束方面,没有涉足权力的产生。
构建和谐社会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司法公平公正,社会不和谐的根源在于权力没有得到约束。“权力来自于谁将为谁服务”这是不容置疑的,在不思考权力的产生,来探讨对权力的约束,在我看来很难从根本上得到实现。 在目前中国,权力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代表选举制”,广泛应用于乡以上的选举;一种是“直选或者是间接选举”,目前主要主要在村一级适应。两种模式都不够成熟。前一种买官卖官接连不断,后一种贿选此起彼伏。相比之下,我宁愿接受后一种,虽然这意味着权力的廉价转让,但是毕竟这是肯定了公民的主人地位。他们的这一票能够影响一些村官的进退。而在少数一些地方选举完全是走过场,一些选民连“卖选票”的机会都没有,这是因为他们的权力已经被卖官者“批发”了,连“卖选票的权力”都没有何谈对权力的制约? 目前社会外在的矛盾不断出现,在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关系民生的问题上,中央下了大力气,采取了种种措施,解决或者基本解决了社会的突出矛盾。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社会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遏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呈现此消彼长的局面,这是因为问题的根源没有得到真正解决。一些地方少数人的权力已经象一颗毒瘤,不断自我扩张,不断危害社会,而少数所谓的权力制约者(部门)已经成为权力的分赃者。权力的授予者(少数人)与权力的服务对象(全民)已经形成鲜明对比,避祸趋利是人的天性,膨胀的权力不可避免的奏出不和谐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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