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经营爱情:怎样才算是忠于爱情?

 昵称3691680 2010-10-02
人们在爱情观上应该多多反省和改善,怎样经营好爱情和婚姻。因为真正的忠诚,永远都只能发自内心,而不能靠别人的要求、或什么道德、责任等外在的因素来维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不管是在文艺作品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形:一个男人同时爱上了两个女人,或一个女人同时爱上了两个男人。粗看上去,事件中的每个人的爱都是情有可原的、都是合理的、都是无可指责的、都是不应该放弃的。但如果仔细推敲一下,往往不难发现:造成这种两难情形的根本原因,完全在于事件中的那个同时爱上两个女人或两个男人的人身上,根本原因在于他或她不懂得什么是对爱情的忠诚。

一个人可能同时爱上几个人,但是只要这个人还懂得对爱情的忠诚,那么他或她无论如何不会同时爱上两个人。就像一个人如果对婚姻忠诚,他或她也不可能同时想与两个人结婚一样。但是由于人是一种感性动物,不管他曾经对她的爱情怎样忠诚,在许多特定的环境下,曾经的爱情难免会逐渐消失,在新的诱惑面前也难免移情别恋,然后先后爱上多人就一点也不奇怪了。事实上,假如两个相爱的人不持续经营他们的爱情,那么要维持长期的对爱情的绝对忠诚是几乎不可能的,除非他永远只能接触到一个她。

每个成熟的男人和女人都必须认识到这一点,不要去苛求爱情的绝对忠诚,以至于连老公或老婆在大街上朝走过来的俊男倩女多看几眼也要吃干醋。我这样说并不是提倡干脆不要追求和严守爱情的忠诚,当然不是。即便做不到对爱情的绝对忠诚,最起码也要做到对爱情的相对忠诚。什么是对爱情的相对忠诚呢?以婚姻为例子来说,最好能做到白头携老,退而求其次,是结束了前次的婚姻,再开始新的婚姻,千万不要前次的婚姻还没有结束,又开始了新的婚姻。

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随便爱上其他人是最不道德的事。因为爱情除了快乐之外,还有责任。既然与对方结婚了,除了爱情之外,还有责任。如果你想追求新的爱情,那么应该先解除这分责任,然后再去开始新的追求。最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一方面去追求新的爱情,一方面却依然欺骗原来的爱人,即所谓“外面彩旗飘飘,家中红旗不倒”。这样的结果,表面上看,是一个男人的成功,但透过现象看本质,体现的是这个男人的卑劣、以及他对妻子和情人的人格、感情的亵渎。

我们都无法否认,爱情是会变化的,爱情中的一方之所以会移情别恋,放弃了对爱情的忠诚,都是有一个过程的。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因为突然遇到了某一个吸引自己的人,才突然产生了背叛婚姻的想法,实际上是在这个吸引自己的人出现之外,原来的爱情已经淡化,才会被突然出现的新人所吸引。造成爱情淡化的原因,并不只是在夫妻某一方面,很可能同时存在于夫妻双方的身上。因此,要保证夫妻对婚姻的忠诚,需要夫妻双方去共同努力。

怎样去共同努力呢?曾子在《论语》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办法,那就是“反省”,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意思是说:“我每天多次反省:做事是否敬业?与人交往是否诚信?学过的东西是否经常复习?”

爱情需要激情,婚姻需要经营。不管是恋爱中还是结婚后的夫妻,都需要经常反省:我对这份爱情忠诚吗?我在与别的异性接触时,有过非份之想吗?我们曾经恋爱中的激情现在还经常再现吗?我在哪些方面让对方不愉快了吗?对方哪些方面让我不开心了吗?我们应该怎样沟通、怎样改善,彼此才会相处得更加快乐?更加甜蜜?

如果恋爱中或婚姻中的男女能经常如此反省,并在反省的基础上,加以不断改善,那么我相信,这不但能促进彼此对爱情的忠诚,还能加深彼此爱情的甜蜜。相反,如果彼此从来不进行此类的反省,尤其是男女一旦结婚之后就再也不去反省自己有什么不足,而总是埋怨、挑剔、苛求对方,结果让彼此的爱情和婚姻遭受伤害,总是生活在阴影和不愉快之中,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双方都非常想忠诚于这样的爱情或婚姻,也很难真正做到忠诚,一旦遇到外界的诱惑,那么这样脆弱的忠诚自律会在顷刻间瓦解,除了给双方增加痛苦和不幸之外,还能给双方带来什么呢?

人们之所以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正是因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可以给人带来幸福。如果一种婚姻只能给双方带来痛苦,不管这一婚姻原来是以什么为基础的,都不应该、也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下去了。

所以,如果你还爱你婚姻中的另一半,不需要化太多的精力去单方面苛求对方对你是否忠诚,而应该多多反省和改善,怎样经营好你们的爱情和婚姻。因为真正的忠诚,永远都只能发自内心,而不能靠别人的要求、或什么道德、责任等外在的因素来维持。

(责任编辑:笑傲江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