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想,这本《寻花》在作宣传的时候,会被定义为一本怎样的书。另类爱情故事?自助旅游攻略?心灵拯救宝典?无论对它下什么断语,这本书都会很寂寞的吧……当我读完这本书的时候,忽然对它产生了在生命之间才会产生的同情。那正是一本可以感觉到生命的书啊……
一本书,写了一个女人,一些理想,很多的爱。 谁都知道现实的情况是:女人并不稀罕,理想极少闪现,而真正的爱,几乎已经窒息于滥情。 明知不可为而为,凭什么? 我注意到,在这本尖锐和温情共生的小说里,作者对于“时间”这个概念有着特别的关照。 ……12个小时的行程……1643公里…… ……一夜的车程……半年未见…… 抚过这些和时间有关的精确数字,我的心里开始隐隐作痛。我几乎可以看到纤长的手指,是如何一分一秒地拨过时间的念珠,而在对时间的隐忍背后,又藏着一颗多么敏感又克制的心灵。对这样的人来说,时间已不仅仅是用来排日程的标尺,还是一场关于刹那和永恒的着哲学命题,这个命题,超越生活,甚至,超越生命。 时间,就是我用来切开这部小说的蛋糕刀。 这根本就是一场人和时间的赛跑。那个像雄鹰一样自由、高贵的蒙族男人,是这部小说的主角,也是这场比赛中的主将,他跑向自由,跑向土地,跑向真正纯净的爱,其实是要跑过时间,跑过刹那,跑向他能够达到的永恒。所以,他不怕死。 而小说中震动频率和他一样的“我”,是他摔倒时的接力者,也是他最忠实的拉拉队。他在深山里追逐梦想,定格永恒,而她则在尘世中周旋奔忙,时时将他想起,随时准备抛开一切,只为了去找他,找到他,保护他。他在北京,她在上海;他在俄亚,她在安徽。河汉两边的人,固然不能长相厮守,她却像他星空中的一颗星星,沉默地闪耀,为赶夜路的人将前路照亮,令他在梦中感到欢喜。 当然,这是一场必败的比赛。谁能够跑得赢时间?谁又能胜得过上帝?正如数学家爱多士所说,人生就像一场球赛,我们的目标就是尽量让上帝拿低分。 也正所谓,以知其不可为的清醒,成就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尊严。 然后人和人之间的斗争已经变得微不足道——在时间面前,人们除了并肩作战别无选择。作者在书中写到对丈夫的纵容,“有一夕相处,就享受一顿丰盛宵夜。”,又写到,至少还有爱,在一辈子的生与死之外。如果说生与死代表了如白驹过隙般的时间,那么我们又是多么幸运,在这之外,还能有近于永恒的爱。 所以“寻花”,就是去寻找片刻的绽放,刹那中的永恒。 我也喜欢小说中除此之外的其他意象。 当那个殉道者刻意要离开世界的时候,找到他的那个学生名字叫做“光”。光是世界上运动最快的物质,超越光速,便可以让时间倒流。这样的命名,让人在苍茫尘世中忍不住会心地一笑。 而和丈夫关系的咫尺天涯,则在时间之外,拉进了关于空间的横向编织,实现了小说内在结构维度上的飞跃,令小说的意象不再仅仅是线性的。 而我也像所有无法尽情流浪的人一样,贪婪地喜欢那些在蜀滇交界,川藏腹地的片断——自然,是人类曾经出发而却已经远离的永远的母地。 而当我终于在晨曦中合上这本装桢清新的书,某种焦虑和欣喜混杂的矛盾感受让我没有办法一下子沉入梦乡:也许在我们每个人出生的时候,出身、环境和即将到来的教育便已像一块巨大的石头把人砸得半死不活,多数人选择在这块大石头下,用各种各样的抽搐来度过一生。时间对他们来说并没有展现清晰的意义,他们本身即是混沌的组成部分——可是,总也有人不甘心将抽搐当作一生中唯一可以做的事情:他们搬开石头,拖着残废的腿,握住时间的喉咙,走向荒凉的永恒。想起德国画家安瑟基弗曾经说过,我们不是要怀旧,只是要记得。是啊……这场和时间的赛跑……我们其实也不是要跑赢,我们只是要,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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