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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什么是道德底线

 无愧我 2010-10-11
 
 我们先来看底线和顾忌这两个概念。

底线是属于什么的呢?底线是属于内心的。就是我不作恶,决不作恶。我做事情再怎么样,哪怕做一些不好的事,也要有一条底线,不能突破。比方说,我偷东西,但我不杀人。就算被人看见了,也不能杀人灭口。或者说,我偷东西,但我不奸淫。就算女主人国色天香,也不能见色起心。再比方说,我偷东西,但我只偷富人的,不偷穷人的,或者决不偷人家的活命钱,救命钱等等。这叫做“盗亦有道”。这个底线从哪里来?从自己来,只能来自每个人自己的道德观和道德感。所以底线是由道德来负责的,我们也称之为道德底线。

  那么顾忌是什么呢?顾忌是外加的。就是说,不是我不想作恶,不是我不想干坏事,也不是我不会干坏事,也不是我不能干坏事,是我害怕。害怕什么呢?恐怕是老牛先生说的“社会规范”。这当然不错。但我还是要再问一句:什么规范呢?老牛先生没有说。不过看他的意思,似乎也是道德。他的原话是“伪君子至少还对某些社会规范怀有畏惧之心,廉耻之心尚存”。所谓“廉耻之心”,当然就是道德了。

  于是我们就要问:道德真正能够使人有所顾忌吗?我的结论是不能。

  我们知道,道德是和良心联系在一起的,而良心是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东西,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什么叫道德?什么叫善?善不是说没有恶。一个人,为什么没有恶?怎么会没有恶?天生没有吗?这就讲不清、靠不住了。因为我们无法知道人的天性究竟是善还是恶。所以我们只能把这个问题挂起来,而且要把下面这个道理讲清楚,那就是:善,不是没有恶。善是什么?是我本有恶,我也会作恶,我也想作恶,我还能够作恶,但是我不作恶,我发自内心地不愿意作恶,这才叫善。这是“真善”。我本来也想作恶,我也能作恶,我装一个不作恶的样子,我用一个不作恶的样子去作恶,或者等到能够作恶的时候再作,那叫“伪善”。“真善”就是明明可以却偏偏不做,我发自内心地不愿意。我一想到作恶,我的良心就受不了。或者一旦突破底线,自己就先不能通过,甚至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这个底线就来自道德。它是内在的,不需要别人监督的。

  道德的底线也是别人监督不了的。因为底线来自良心,良心属于每个人自己。一个人如果不讲良心,别人是拿他没办法的。孔子的学生宰予问孔子,三年之丧有什么道理呢?一年也就够了。孔子说,父母去世不到三年,你便吃那白米饭,穿那花缎衣,心里面觉得安不安呢?宰予说,安呀!孔子也只好气呼呼地说,你良心上过得去,你就做嘛!一个君子,之所以守孝三年,是因为在这三年中,他吃好饭不觉得香,听音乐不觉得美,住在舒服的房子里心里不安。你既然心安理得,那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可见,良心不需要监督,也监督不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心不是顾忌。

  良心为什么不是顾忌呢?因为第一,良心不是“不敢”,也不是“不能”,而是“不肯”。第二,良心发自内心,不靠别人管着。实际上所有的道德,真正的善,都是不要别人管,也是别人管不了的。由此可见,道德一旦成为顾忌,那就一定是伪善。这个道理,老牛先生其实是清楚的,因此他把因“道德顾忌”而不敢胡来或者有所忌惮的人称之为“伪君子”。不过他认为,有所顾忌总比无所顾忌好,所以“伪君子”也比“真小人”好。

  这就又需要讨论了。

  有所顾忌总比无所顾忌好,这话对不对?也对也不对。何以言之故?因为要看是什么顾忌。如果是“道德顾忌”,就未必。为什么呢?因为“顾忌”二字与道德精神相悖,道德也不可能真正让人有所顾忌。为了说清楚这一点,我们不妨问一下:出于道德上的顾忌而不敢作恶,究竟怕什么?无非是怕人家说,即所谓“道德谴责”。我们知道,道德不是法律,没有刑律之类的“硬控制”或“硬惩罚”手段。它是一种“软控制”,其常规手段也就是“口诛笔伐”。那么请问,如果没人说呢?或者说不了呢?或者不在乎呢?一个人,在他还觉得“人言可畏”的时候,道德的谴责是会有约束作用,让他有所顾忌的。但是,一旦他成了某种人物,谁也说他不得时,那就恐怖了。天知道他会干出什么事情来!所谓“王莽谦恭未篡时”,就是这个意思。未篡位时,是谦恭的。篡到了呢?那就对不起!其实,即便成不了王莽,也总有别人看不见、说不了的时候,比方说“背地里”或者“私下里”。所以,一介草民,自不妨“当面是人,背后是鬼”;大恶大奸,更可以“寻常看不见,偶尔露峥嵘”。总之是平时夹起尾巴做人,一有条件就原形毕露。请问,这种顾忌,靠得住吗?

  当然,要说道德的谴责一点作用都没有,也不是事实。作用还是有的。比方说,说的人多了,会有舆论压力;说的时间长了,会有心理压力;对于其他的人,会有教育意义;对于整个社会,则能够营造道德环境和道德氛围。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谴责,但不能天真地认为,那一定能使恶人顾忌。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说的“道德顾忌”,不是怕别人说,而是怕自己说。很好,我们要的就是这个。但对不起,这是“良心”,不是“顾忌”;是“真善”,不是“伪善”;是“真君子”,不是“伪君子”。前面已经说过了,道德原本应该发自内心,不能是外在的监督。因此,一旦成为顾忌,就有作伪嫌疑;而一旦作伪,就突破了道德底线。道德的底线一旦突破,老牛先生(还有其他女士和先生们)期望的东西,恐怕就没有希望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说真话,不说假话;做真人,不做假人”这个原则,是道德的底线吗?是。道德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是人的幸福。幸福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主观的。因此,一种道德如果违背了人的本性,或者逼得人们去作伪,那就一定是“伪道德”。同样,一个人如果违背自己的天性和本真去做人,去说话,那就一定是“伪善”。当然,有时候我们也得说点假话,或者不说真话。比方说,为了保护别人,我们可能要说假话;为了保护自己,我们可能不说真话。但必须指出,“保护别人”和“保护自己”不能混为一谈,“说点假话”和“不说真话”也是两个概念。为了保护别人,可以说点假话(比如一个歹徒追杀一个弱者,问你见他跑到哪里去了,你就应该朝相反的方向指)。为了保护自己,你也可以不说真话,但决不能说假话。或许有人要问,既不能说假话,又不能说真话,那我说什么话?很简单,不说话。如果不能不说,那就说不会伤害自己的真话。根据道德原则,一个人所说必须真实,但他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把所有的真实都说出来。

  那么,一点假话都不能说吗?除非为了保护别人和帮助别人,一点都不能说。而且,即便是为了保护或者帮助别人,也不是什么假话都可以说。为什么呢?因为说假话就是作伪,而作伪本身就是不道德。而且,今天你敢说一句假话,明天就敢说十句,后天就可能是弥天大谎。今天你可能只是有所顾忌,明天就可能是习惯性作伪,后天就可能是窃国大盗。

  这样看来,“真小人”就比“伪君子”更可爱,也更可靠,因为至少他不装,不假,不作伪。我们知道,“真小人”和“伪君子”在本质上都是恶。“真小人”是小人,“伪君子”就不是?也是。那么,区别在哪里呢?也就一个字:装。“伪君子”装(伪装),“真小人”不装(真实)。从这个意义上讲,“真小人”反倒更接近于善。

  这个观点,老牛先生(还有其他女士和先生们)可能会不同意。他们会说,不对。“伪君子”和“真小人”的区别,在于一个廉耻之心尚存,行事尚有顾忌,另一个则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想怎么胡来就怎么胡来,所以后者更可怕。这话其实似是而非。首先,“廉耻之心尚存”就不是“伪君子”,至少也是“半君子”,或“半君子,半小人”。其次,“行事尚有顾忌”固然好,就怕他一旦没了顾忌便变本加厉,因为他的“善”原本就是装出来的。他付出了“装”的代价,自然要设法“赚”回来。不但要“扳本”,还得有“红利”。第三,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固然可怕,但在“真小人”,却是明着来,我们至少有所警惕,可以防范。“伪君子”就相反。什么是“伪君子”?就是“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廉耻之心早已荡然无存,却装出一副还有的样子。这就更加厚颜无耻,也更麻烦。因为你既不知道他是真是假,又不知道他是善是恶。请问,你是防他呢还是不防?再说了,谁都知道,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如果满世界都是伪君子,那你可是防不胜防。请问,谁更可怕?

  所以,不要以为伪君子们“行事尚有顾忌”,我们就可以放心,我们这个社会就安全。也不安全呐!

  或许有人会问,那我们难道就不要顾忌了吗?要。但不是靠道德,或主要不靠道德。靠什么?法律。为什么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呢?因为道德是“软控制”,法律是“硬控制”。前面讲过,什么是“顾忌”?就是我想作恶,我能作恶,我会作恶,但我不敢。为什么不敢?因为有人管着,而且一定要管,一定会管,一定管得了。显然,这里说的这个“人”,不能是个人、私人。个人和私人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个义务,还没有这个能力。一个人作了恶,我们可能谴责,也可能不谴责。可能因为正义感而义愤填膺,路见不平一声吼,也可能因为碍于情面或慑于权威而噤若寒蝉。就算管,被管的人也未必听。所以靠不住。

  靠得住的只有法律。因为第一,法律代表的不是个人的意志,而是全民的意志,社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不会因为个人的亲疏好恶而左右摇摆宽严皆误。也就是说,法律是铁面无私的。第二,法律依靠的是国家力量,使用的是公共权力,力大无比。一个人,如果作了恶,哪怕你躲到天涯海角,也能把你捉拿归案,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就有威慑力。第三,法律有切实可行和实实在在的惩罚手段,不像道德只能进行谴责,这就比道德更能让人畏惧。第四,法律的本性是执法如山,人人平等,不会出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情况。所以,只要是法治国家,是法制健全之时,那么,哪怕你是天王老子,如果胆敢作恶,自然会有人来管你,而且管得你不敢再犯!

  当然,以上分析,都是理论上的,实际情况也并不都尽如人意。但我们现在也只能做理论分析,对不对?事实上,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也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法律并不万能,法治也是会有问题的,这个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说。因此,我们不能求“最好”,只能求“最不坏”,不能求“绝对可行”,只能求“相对可靠”。相对而言,如果要让人心存畏惧心生顾忌,法律要可靠得多。

  看来,老牛先生“打包”提出来的问题,是要分析的。人,确实需要社会规范,但不能只有一种;人,也确实需要底线和顾忌,但不能都交给道德。社会规范应该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一种是法律。它们也应该有所分工,那就是道德管底线,法律管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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