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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大

 一心天下为公 2010-10-11
加强乡镇财政执法监督
来源: 时间: 2010-03-02 15:12:00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管,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体现。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财政在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监督不严的现象,大多乡镇人大和纪委对财政的监督也不到位,普遍乏力,不但影响了财政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乡镇财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谈谈个人看法。

  乡镇财政执法不严的原因。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加之财政体制、基础管理、干部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致使乡镇财政经常出现一边是资金紧张,而另一边却大量浪费资金的“怪圈”,严重制约了当地各项经济的发展。造成乡镇级财政执法监督不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原因。乡镇领导对财政执法监督工作认识不够;乡镇财政干部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致使财政执法工作难以落实;乡镇财政干部的执法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外部原因。监控不力;上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部门的执法情况没有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机制。

  乡镇财政执法监督不严所带来的问题。乡镇财政执法监督不严所带来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软化财政基石。二是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三是影响基层政权的建设。四是导致行政执法的不公。

  解决乡镇财政执法监督不严的思路。要确保乡镇财政在执法过程中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在乡镇级财政建立执法监督宣传机制和执法公示制。为使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能在乡镇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宣传教育是基础。

  二是在乡镇级财政建立一级监督机制。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在乡镇财政所内部设置专门的财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由一名或二名财政干部兼任财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除对内负责日常的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外,还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报送相关的监督情况。

  三是健全内部制度,规范理财行为。主要健全和完善三个制度:健全完善乡镇财政部门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检查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财政所内部制约制度。

  四是在全县财政系统内建立上下左右结合的监督联系互动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督查机制:就是以县级财政部门的名义对乡镇财政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所要监督和检查的内容、期限及时行文,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同时要求各乡镇将监督情况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协查机制:县级财政部门抽调相关乡镇财政所人员组成检查组,协助乡镇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巡查工作;交叉检查机制:由县级财政部门出面组织各乡镇部分财政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

  五是建立与县、乡镇两级人大、纪委等执法部门的协调监督机制。县乡镇财政部门在开展各种执法时,要邀请县、乡镇两级人大、纪委等执法部门参与,人大、纪委等执法部门也要主动参与对财政执法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六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是培养一支能打、会打、敢打硬仗的财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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