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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思想的历史轨迹(六)自由主义的诞生

 zhaoqp119 2010-10-12


 

          1、           

      自由主义的诞生是民主进程中最伟大的事件,也有人把它誉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件。

      把自由主义的诞生看作最伟大的事件,不仅仅由于它是英国宪政民主制度诞生的经验总结;不仅仅由于它是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等一系列民主革命的理论源头;不仅仅由于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强大的美国建国200多年所一直遵循的思想体系;不仅仅由于它是被历史一再证实了的迄今为止最合理稳定有效的社会制度的理论框架(尽管它远不完善); 也不仅仅因为它是目前绝大多数民主国家所选择的政治模式的思想基础。

      自由主义的诞生之所以伟大,在于它宣告并实实在在地实现着人类最本质的需求―――自由;在于它激发了自由状态下的人的巨大的能量;在于它用有效的方式限制权力和权力的膨胀;在于它带来了社会的公正;在于它为人民谋到了真正的现实的幸福:尊严和富裕

      自由主义的基本信条是: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 “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仅仅是保护公民这些权利的工具。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力干涉公民个人的社会、宗教和政治自由,干涉公民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自由。

      自由主义主张选择的自由、理性和宽容

      自由主义依靠以下三点来实现和协调个人的利益,即:宪政民主、市场经济和尊重私人财产

      自由主义的诞生不是先哲的伟大创造,也不是那种高度假设高度抽象、从概念中推理出的却从来未经过验证的“科学”。

      自由主义的诞生说白了就是对经验的澄清、归纳、总结和系统化。特别是对人类关于民主的经验的系统化。自由主义的伟大的奠基人约翰·洛克同时也是经验主义哲学的始祖。

      人类最伟大的民主实践――17世纪的英国革命――是产生自由主义的摇篮。

 

      2、           

      1640年开始的英国革命是一场英国人民从专制君主手中夺回属于自己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的革命。

      革命的起因是反对国王随意收税,反对国王对人民的自然权利――财产权的剥夺。

      早在1214年,英国人民就用刀剑说话迫使当时的国王约翰在1215年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规定没有人民的同意国王不可擅自征税。此后的1234年、1258年、1264年、1381年和1450年,英国人民又多次进行流血斗争,迫使国王让步,扩大了议会的权力,扩大了平民在议会中的席位和份量。英国城市市民则通过以交税换取自治特许状的方式获得了城市自治的权力。

      任何专制者都是公民权利的天然剥夺者。国王总是想多征税,而议会又总是限制国王随意收税,而且还主张更多的权利。于是,有的国王干脆不召集议会开会,查理一世登基后甚至解散了议会。他独断专行强行征税,还实行专卖制度,结果导致民怨沸腾。1640年,英国革命爆发。在经历了2次内战后,议会的军队取得了胜利,专制君权被推翻了。1649年,查理一世被送上了断头台。

      查理一世是历史上第一个经过法律程序被判处死刑的国王。人民有权力审判国王并理直气壮地宣判国王犯有“叛国罪、挑起内战罪、破坏法律罪和破坏人民自由罪。”

      国王居然会叛变自己的家国!由此表明国家不是国王的家天下,而是人民共有的天下。

      破坏人民的自由有罪,即使是国王也要伏法!这更是惊天动地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宣言。它向世人宣告:

      人民至上!人民的自由至上!

      (而不是君主或党派的统治至上。)

      由于随后开始的共和统治走上了个人独裁的歧途,国会也被取消了,这导致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复辟,但这个复辟不是复旧,国王不敢全面恢复专制制度。国会也重新启动,其权力与作用已经不容动摇。

      到了1688年,由于查理二世的继任者(他的弟弟)詹姆士二世采取了倒行逆施的政策,并准备在人民普遍信奉新教的英国恢复天主教的统治,威胁了人民自由信教的权利,这使得议会下决心把他废掉。议会邀请信奉新教的荷兰的执政者威廉三世(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和他的妻子玛丽二世到英国来当国王。条件是建立君主立宪的民主制度。威廉三世接受了邀请,率兵登陆,把岳父大人吓跑了,并与国会签署了君主立宪的宪法性文件《权利法案》,确立了“主权在民议会至上”的原则。至此,民主的力量终于在英国战胜了专制制度。 1688年的革命被称作“光荣革命”。

 

      3、           

       

      《失乐园》的作者弥尔顿(1608-1674)不仅是伟大的诗人,也是英国革命时期仇视专制制度的民主主义思想家。

      他是人民主权论的倡导者。他认为,在(没有国家或政府的)自然状态中,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的,后来由于不善于使自己的情欲服从理智才脱离了自然状态而被迫成立政府,以保障社会安宁。人们把政权委托给国王和公职人员,并与国王订立契约。因此,国王的权力是人民委托给他们的。但是人民在订立契约的同时为自己保留了最高的权力。如果国王篡夺了人民的最高权力,就是破坏了人民的自然的天赋权利。他认为专制君主是低于全体人民的。人民反对暴君与反对社会灾难一样,都是合法的行为。人民有权废除、审问甚至处死暴君。他的言论对处死查理一世起了一定的作用。

      弥尔顿还指出限制言论自由的检查制度妨碍了真理的传播,为了与封建专制做斗争,必须保证言论和出版自由。

      弥尔顿虽然双目失明,但在黑暗的专制社会中却极富远见,他预见到了暴力专制统治必将灭亡。

    

      4、           

      英国革命时期的著名活动家,平等派领袖约翰.李尔本(1614-1657)是人民主权说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他认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在尊严和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任何人没有统治别人的权力。国家的最高权力必须来源于人民,只有人民通过普选产生的议会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5、

      做过培根的助手,当过查理二世的数学家教的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是一个坚定的专制主义者,他在巨著《利维坦》中关于社会契约的论述本来是为了证明专制有理的,但有意无意中,却为自由主义的理论提供了平台。

      霍布斯认为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但在没有建立政府以前的自然状态中,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自由,都渴望去剥夺别人的自由,去支配别人,所以就有了无休止的暴力和欺诈,这是个互相抢掠互相残杀的极其不安全的恐怖的状态,是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的状态,是战争状态。为了避免这种自相残杀的局面,为了有效地自我保护,人们不得不建立共同的权威。于是,大家就互相(而不是与统治者)订立了社会契约,推举出了大家都必须服从的维护共同秩序的统治者,也就是君主。霍布斯进一步论述,人们在订立契约的同时就把自己的全部权力让渡给君主了,因此必须绝对服从君主的统治。霍布斯还论证君主专制政体是最好的政体。

      这种专制有理的理论尽管是民主的反动,但有两点却是对民主理论有用的:

      第一,承认了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

      第二, 以社会契约论解释国家的起源,君权不是神授,而是来源于人民的同意,来源于社会契约

 

6、

      约翰·洛克(1632-1704)是自由主义和民主政治理论的创始人,他的思想未见怎样深刻,但切实可行,影响巨大,所以有人把他推崇为迄今为止对人类贡献最大带来最多实惠的思想家。

      他的学说是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的思想基础,他的主张经过孟德斯鸠的发展,深深地留在了美国宪法中,也是英国法国和许多国家宪法的基础。洛克理性地系统地提出了现代民主国家的核心概念。

      ⑴ 洛克也以社会契约论解释国家的起源。他认为每个人都是生而自由而且是平等的,享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个人有权安排自己的事务,安排自己的劳动并拥有所有权。人类最初也是处于自然状态。但与霍布斯不一样的是,他不认为自然状态是战争的状态,而是一个多数人具有理性的自由的基本和谐的状态。只是个别人不依照自然法生活,会侵扰他人的权利。人们之所以要结束自然状态建立政府,主要是避免个人充当法官去惩戒侵害者的情况,而由政府来保护公民的权利。人类结合成国家,把自己置于政治之下,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保全自己的财产。关于同谁订立契约,洛克的观点也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社会契约是公民与统治者之间订立的,统治者必须受契约的约束。而不是霍布斯所说的社会契约是公民之间订立,统治者在约束之外。洛克明确提出主权在民的原则,他说权威是社会中的个人授予政府的,就是为了实现授权者的目标,如果没有做到,公民不仅可以废掉他,也可以废掉政府的形式本身。

      洛克对政治权力的解释是,政治权力也就是立法和执法的权力就是为了公益而存在的,就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政府的权力绝对不可以超出公益以外。

      ⑵ 洛克反对专制制度, 他认为专制制度犹如猛兽。本来人们建立政治制度是为了防止鸡鸣狗盗,是为了避免狸猫和狐狸的骚扰,而服从于专制统治,则是心甘情愿地让狮子吞噬掉自己,还以为如此最为安全。

      洛克认为不可能存在一个全能的主权专制者会保护人民的利益,反对高高在上的强大的无所不能的权力。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对人的伤害是偶然的轻微的,而专制制度对人的伤害则是必然的并且严重得多。洛克说不要指望一个生性粗暴的人做了国王就会有道德。他尖锐地指出,专制统治者将找出学问、宗教为他对臣民的一切行为进行辩护,“凡有胆敢提出怀疑的人,利剑立刻叫他们噤声”。

      洛克认为在专制制度下,当专制者与人民因为违背契约而发生纠纷时,没有一种力量可以进行裁判。由此矛盾激化必然要用极端的方式解决。因此专制制度是不可行的制度。

      他指出既然国家是为公民的利益而存在的,只有公民才最终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判。因此,只有个人同意才有政府的存在和统治,这个同意必须是持续不断的主动的积极的同意,是多数人的同意,如此才能确保人民服从。洛克论证了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的必要性。他为大众代议制政府铺平了道路,认为是国家政权最好的形式。

      ⑶ 洛克认为对权力的约制与均衡非常重要。他说“同一批人又立法又执法,就会产生极大的诱惑,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妗U庋蔷陀杏肷缁崞渌嗽辈煌睦妫シ戳松缁岷驼哪康摹?lt;/b>”“社会的完整性和最终目标就要求一个其公共权力受到限制和划分的宪政政府。”洛克主张把国家权利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外交)。洛克的三权分立说经过孟德斯鸠的发展,成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制度。

      ⑷ 洛克认为,为了保障自由,社会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权力,但这个权力必须受到限制,绝不是无限的。洛克提出了私人领域的概念,指出必须限制权力使之不能干涉公民个人的社会和政治自由,不干涉公民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任何人不得凭借自己的权力擅自向人民收税。

      同时,洛克指出政治活动是工具,是为自由提供的框架和条件,是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不得不承受的负担,所以公民在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要尽义务和受到必要的限制。

      如果法律不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

       ⑸ 用罗素的话讲,洛克是“万分尊重财产权,尤其是个人劳动所积蓄下的财产权的”。洛克认为财产起源于劳动,是物化劳动铭刻在自然物上的标志。因此他认为自然权利首先是财产权,国家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公民的财产。

      ⑹ 洛克的自由主义的基础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主张个人权利;主张决定真理不是社会的事情,而是个人的判断;主张一个人无论在怎样的社会都有权过好日子。它的思想轨迹可以沿着新教伦理、文艺复兴一直追溯到斯多葛学派。自由主义是以人为本的个人主义的政治实现。

      ⑺ 还要指出,宽容和妥协、折衷与稳健也是自由主义的特色,坚持非妥协的对抗所带来的破坏性对人民是灾难。英国光荣革命反对专制却保留君主就是妥协的典范。

      ⑻ 当然,洛克的自由主义既不完善也远不完美,最大的问题是那个时候的公民的概念尚不包括女人和穷人。洛克也没有论述竞争性政党、普选、定期选举这些当今民主政治最重要的要素。但无论如何,洛克已经为民主政治夯实了坚实的基础,民主的大厦由此拔地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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