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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明确规定养殖场乱弃畜禽粪便致环境污染最高罚5万

 千岛花园 2010-10-13

浙江省政府明确规定养殖场乱弃畜禽粪便致环境污染最高罚5万

 

  养殖生猪、鸡鸭等畜禽,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浙江省政府最近专门就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出台省政府令,明确规定,养殖畜禽乱弃其粪便导致环境污染的,最高可罚5万元。

  记者8日从这份名为《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的浙江省政府令中发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须根据当地农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种植业、林业等产业区域布局,按照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合理确定畜牧业区域布局和养殖规模。

  而且,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环境。

  该省政令规定,一旦查实畜禽养殖场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即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环境污染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这一新规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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