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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方剂的服法

 淘气专家 2010-10-13

第六章 方剂的服法

 

 

 

 

    方剂的服法包括服药时间和服药方法。服法的恰当与否,对疗效有一定影响。清·徐灵胎于《医学源流论》中说:病之愈不愈,不但方必中病,方虽中病,而服之不得法,则非特无功,而反有害,此不可不知也。因此,方剂的服用方法也应予以重视。兹就历代方剂运用情况,总结说明于下。

    一、服药时间

    一般来说,宜在饭前1小时服药,以利于药物尽快吸收。但对胃肠有刺激的方药,宜饭后服用,以防产生副作用;滋补方药,宜空腹服用;治疟方药,宜在发作前2小时服用;安神方药,宜在睡前服用;急证重病可不拘时间服用;慢性病应定时服用,使之能持续发挥药效。根据病情的需要,有的可一天数服,有的可煎泡代茶时时饮用。个别方剂,古人对服药时间有特殊要求,如鸡鸣散在天明前空腹冷服效果较好,可参考运用。

    前人有些服药论述,是考虑病位的上下远近,从有利于除邪和养生而论,亦可供临床参考。如《千金要方·序例》记载的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胸膈以下者,先服药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满而在夜。以及《医心方》载葛仙翁曰:服治病之药,以食前服之;服养生之药,以食后服之。

    二、服药方法

    运用汤剂,通常是11剂,将头煎、二煎兑合,分2次或3次温服。但特殊情况下,亦可1日连服2剂,以增强药力。散剂和丸剂是根据病情和具体药物定量,日服2次或3次。散剂中有些可直接用水送服,如七厘散等;有些粗末散剂,可加水煮沸取汁,如香苏散等;还有些散剂是用于外敷或掺洒疮面,如生肌散等;亦有作为点眼或吹喉用的,如八宝眼药、冰硼散等。各种丸剂都可以直接用水送服,至于其他不同剂型,可参考制剂情况及方药功用酌情而定。

    针对不同情况,前人还总结出一些汤剂的经验服法。如服发汗解表药,宜趁热服,药后还须温覆避风,使遍身漐漐微似有汗。热证用寒药可冷服以助其清,寒证用热药可热服以助其温,但有时寒热偏盛、阴阳离决、相互格拒,出现服药后呕吐的情况,如系真寒假热证候则宜热药冷服,系真热假寒证候则宜寒药热服。此谓反佐服药法,即《素问·五常政大论》中所说的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若见服药呕吐者,宜先服少许姜汁,或用鲜生姜擦舌,或嚼少许陈皮,然后再服汤药;或采用冷服、少量频饮的方法。对于昏迷病人及吞咽困难者,现多用鼻饲法给药。

使用峻烈药或毒性药,应审慎从事,宜先进小量,而后逐渐增大,至有效止,不可过量,以免发生中毒。《神农本草经·序例》中说: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明确提示毒性药的运用规范。总之,在治疗过程中,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的性能来决定不同的服法。

    附:古方药量考证

    古方用药分量,尤其是唐代以前的方剂,从数字看,和现在相差很大,这是因为古代度量衡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所致。古称以黍、铢、两、斤计量,而无分名。到了晋代,贝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即以铢、分、两、斤计量)

及至宋代,遂立两、钱、分、厘、毫之目,即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以十累计,积十六两为一斤。元、明以至清代,沿用宋制,很少变易,故宋明、清之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不同于晋代二钱半为一分之分。清代之称量称为库平,后来通用市称。

古方容量,有斛、斗、升、合、勺之名,但其大小,历代亦多变易,考证亦有差异,例如李时珍认为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古之一升,即今之二两半。同时,明人张景岳认为古之一两,为今之六钱,古之一升,为今之三合三勺。兹引《药剂学》(南京药学院编 1960年版)历代衡量与秤的对照表,作为参考。

 

3    历代衡量与秤的对照表

 

 

古代用量

折合市制

古代容量

折合市制

秦代

西汉

新莽

东汉

魏晋

北周

隋唐

宋代

明代

清代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库平)

0.5165市两

0.5165市两

0.4455市两

0.4455市两

0.4455市两

0.5011市两

1.0075市两

1.1936市两

1.1936市两

1.194市两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营造)

0.34市升

0.34市升

0.20市升

0.20市升

0.21市升

0.21市升

0.58市升

0.66市升

1.07市升

1.0355市升

 

    附注:上表古今衡量和度量的比较,仅系近似值。

    至于古方有云等分者,非重量之分,是指各药斤两多少皆相等,大都用于丸、散剂,在汤、酒剂中较少应用。古代有刀圭、方寸匕、钱匕、一字等名称,大多用于散药。所谓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是以汉五铢钱抄取药末,亦以不落为度;半钱匕者,则为抄取一半;一字者,即以开元通宝钱币(币上有开元通宝四字)抄取药末,填去一字之量;至于刀圭者,乃十分方寸匕之一。其中一方寸匕药散约合五分,一钱匕药散约合三分,一字药散约合一分(草本药散要轻些)。另外,有以类比法作药用量的,如一鸡子黄=一弹丸=40桐子=80粒大豆=480粒大麻子=1440粒小麻子。

    古今医家对古代方剂用量,虽曾作了很多考证,但至今仍未作出结论。但汉代和晋代的衡量肯定比现在为小,所以汉晋时代医方的剂量数字都较大。对古方仍录其原来的用量,主要是作为理解古方的配伍意义、结构特点、变化原因,以及临证用药配伍比例的参考。在临床应用时,应当按近代中药学和参考近代各家医案所用剂量,并随地区、年龄、体质、气候及病情需要而定。

    根据我国国务院的指示,从197911起,全国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g”为单位的国家标准。兹附十六进制与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16)=0.5kg=500g

    1市两=31.25g

    1市钱=3.125g

    1市分=0.3125g

    1市厘=0.03125g

    (注:换算尾数可以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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