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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GUOJIJI 2010-10-14
关于实施《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建质安〔2010〕81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并制定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图集》及《实施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

        二、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将以《图集》为检查依据。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图集》及《实施办法》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图集》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的,均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记分标准见附件)。

        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技术骨干参加我局举办的《图集》的培训学习活动,作为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doc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记分表》.xls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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