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命理初级教材(七)
6、地支三刑 子卯为无礼之刑,寅巳申三刑为无恩之刑,丑戌未为恃势之刑。 子刑卯,卯刑子。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 《三车一览》云:子卯为无理,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母为子。子母相刑,故曰无礼。寅巳申为恃势,以三位中各有长生临官,恃强而刑,故曰恃势。丑戌未为无恩,以三位皆属土,比和为兄弟,今乃同室操戈,故曰无恩。辰午酉亥为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故曰自刑也。 辰午酉亥自相刑。 7、地支六害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共六种相害,称“六害”,相害又叫相穿。 《考原》云:六害者,不合也。凡事莫不喜合而忌冲。子与丑合,而未冲之,故子与未害。丑与子合,而午冲之,故丑与午害。寅与亥合,而巳冲之,故寅巳害。卯与戌合,而辰冲之,故辰与卯害。巳与申合,而寅冲之,故巳与寅害。午与未合,而丑冲之,故午与丑害。未与午合,而子冲之,故未与子害。申与巳合,而亥冲之,故申与亥害。酉与辰合,而戌冲之,故酉与戌害。戌与卯合,而酉冲之,故戌与酉害。亥与寅合,而申冲之,故亥与申害也。 8、地支三会 巳午未会南方火。寅卯辰会东方木。申酉戍会西方金。亥子丑会北方水。辰戍丑未四季土。 第七章 日主与十神 八字论命, 以干支阴阳五行的生克制化、刑冲合害为基础,从日柱的日干与其他各干支的关系而定出:比肩、劫财、伤官、食神、正财、偏财、正官、七杀、正印、偏印十个专有名词,称为“十神”。日干为我,为主、为己身。日主的五行之性的关系不外乎阴阳与生克。四柱干支与日主之干有:“生我”、“我生”、“我克”、“克我”,“同我”五种关系,再加上阴阳关系,正好配十神。其天干是阳干见阴干,阴干见阳干为正,阳干见阳干,阴干见阴干为偏。与日干五行相同者为比肩劫财,劫财为正,比肩为偏。 一、我克者为财: 正财:异性相克,记作才 偏财:同性相克,记作财 二、克我者为官:正官:异性想克,记作官 偏官:同性相克,记作杀,又叫七杀 三、我生者为食伤:伤官:异性相生,记作伤 食神:同性相生,记作食 四、生我者为印绶:正印:异性相生,记作印 偏印:同性相生,又叫枭神,记作枭 五、同我者为比劫:比肩:同性记作比 劫财:异性记作劫 十神侧重人事分析,五行侧重个人禀气分量轻重,两者相辅相成。 日/干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甲
比肩
劫财
食神
伤官
偏财
正财
七杀
正官
偏印
正印 乙
劫财
比肩
伤官
食神
正财
偏财
正官
七杀
正印
偏印 丙 偏印
正印
比肩
劫财
食神
伤官
偏财
正财
七杀
正官 丁 正印
偏印
劫财
比肩
伤官
食神
正财
偏财
正官
七杀 戊 七杀
正官
偏印
正印
比肩
劫财
食神
伤官
偏财
正财 己
正官
七杀
正印
偏印
劫财
比肩
伤官
食神
正财
偏财 庚 偏财
正财
七杀
正官
偏印
正印
比肩
劫财
食神
伤官 辛
正财
偏财
正官
七杀
正印
偏印
劫财
比肩
伤官
食神 壬
食神
伤官
偏财
正财
七杀
正官
偏印
正印
比肩
劫财 癸
伤官
食神
正财
偏财
正官
七杀
正印
偏印
劫财
比肩 十神相生:正偏财生官杀,官杀生印枭,印枭生日主比劫,比劫生食伤,食伤生正偏财。 十神相克:正偏财克印枭,印枭克食伤,食伤克官杀,官杀克日主比劫,比劫克正偏财。 同性生克力大,异性生克力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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