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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所得税投资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税月无悔 2010-10-16
 
问题内容:
  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是否视同销售?我公司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后,由于“投资”行为未直接列举出,我们还是未能断定是否属应视同销售。请贵局指教,谢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因为投资的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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