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寄两封快递到北京,由于没有某快递公司包装袋,就把物品与快递单放在桌子上,担心快递员弄错,特意把要寄的物品与对应快递单相隔1米左右的距离放置。本周一打电话给客户,客户说东西寄错了。第一次打电话给某快递公司客服,客服说调查情况后给我回复。等了两天没有回复。第二次打电话给某快递公司客服,客服说是我弄错了,要调换需我付全部费用。

    昨晚思考了很久,想到以下几点:

    第一,逃避责任是人的本性。出了问题后,人们第一反应不是去调查情况、解决问题,而是别人出了错,如果没有别人,只有他自己,第一反应便是寻找客观因素。

物品寄错后,某公司不去调查情况,询问快递员,就说是我的错。其实此非特例,逃避责任是一种常态,乃人之本性。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之一。逃避责任是一种避害的行为,因此是人的本性。

    人之本性是难以改变的,因此管理上强调权责分明,法律上强调证据。书面签名,可以区分责任,也是证据。以前一个部门经理没有参加会议,说没有收到通知,同事拿出会议通知签收表给他看,他无语。如果没有他签名的会议签收表,估计同事会很难堪。

    第二,对事必躬亲的人多了几分理解。这次寄快递,因为没有包装袋,就没有亲自包装好,让快递员来包装,想不到就弄错了。老大叫部门经理帮他寄快递,部门经理就亲自做,老大问部门经理为什么不让属下做。现在我知道原因了,因为部门经理担心属下会出错,假如出错,老大就有可能认为部门经理能力不行,寄快递都不会寄。

    以前读《三国演义》时,认为诸葛亮之所以早逝,不到花甲就是死了,原因是诸葛亮事必躬亲,累死的。因此认为诸葛亮不懂管理,不会授权,甚至累死活该。现在理解了。诸葛亮担心属下做不好,又有挥泪斩马谡的经历,因此事必躬亲。事必躬亲是为了不出错,不辜负刘备,履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诺言。

    不少企业家管得很细,大事小事都管。有人认为他是为了满足权利欲,有人认为他在追求成就感,我认为都不是。现在的公司老总就告诫我们要学会授权、培养下属、不要把工作当成权利,但是他自己就管得很细,与事必躬亲只有一步之遥。之所以管得细,是担心下属出错,从而承担员工的犯错成本。

    第三,从根本上防止错误的发生。我想到可能会发生错误,因此把两件物品相隔一米左右的距离放置。但错误还是发生了,因为没有从根本上预防错误。如果把两件快递分两天来寄,或者等一天有包装袋后自己包装好后再寄,就不会出错了。凡是可能出错的事情,就一定会错误。因此,要不出错,只有从根本上防止出错,让事情没有出错的可能。

    第四,真理,颠倒过来说,可能就是谬误。在逻辑学中,这是个简单的常识。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学经济出身的我几乎把这看成真理,从个人经验来说,绝大多数时候是正确的,好的东西价格高,价格低的物品一般质量不好。价格高的东西质量就好,这是违背逻辑规律的,但这观点不知何时进入了我的意识中。因此,假如我追求产品质量时,一般是买同类中最高价格的东西。这次寄的东西对我比较重要,希望安全快速寄到,因此选了一家价格高的国内快递公司。但是东西寄错了,快递公司的投诉处理也令我失望。看来,需要强化逻辑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