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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癌现状--过度治疗危害猛于虎

 惠肯 2010-10-23

治癌现状--过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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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19:17
标签:治癌现状  过度治疗  

癌症的主要治疗方法手术、化疗、放疗都带有一定的破坏性和毒副作用。如何把握好疗效和毒副作用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临床医生十分重视的问题。经典的肿瘤治疗模式中主张肿瘤完全杀灭,在强调整体医学的今天,已显出它的弊端,它往往造成肿瘤的过度治疗。临床常常可以见到,部分癌症病人的死因不是因为癌症本身造成,而是由于不恰当的过度的杀伤性治疗所致,如肝癌合并肝硬化腹水、黄疸仍然手术和化疗药物介入,导致肝功能衰竭而致死;肺癌肺气肿淋巴转移,肺叶切除后再化疗,病人呼吸衰竭更加严重和痛苦;白细胞过低仍然坚持高强度化疗,患者骨髓衰竭合并感染高热而死亡等。这样的治疗做得越多,对病人损害越大。这也充分地证明了过度治疗对癌症病人来说是致命的。

造成过度治疗的原因很多,既有我们对肿瘤认识的未知性与局限性,也存在包括管理体制、病人及家属盲目性需求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规范和适度治疗是提高癌症临床疗效的关键

现代研究显示:对于复杂和严重的疾病,目前医学上没有现成的立竿见影的治疗办法。譬如肺癌的化疗,其总体治疗有效率还不到50%,化疗的有效与无效,只有试过了才知道。因此,目前癌症的治疗模式是所谓的“知错才改”模式,即用一个方案,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了,就换另一个试试,但不能无止境地试下去。从医疗的整个过程来看,界定是否过度治疗并非易事。但对于一些原则上的过度治疗,则有标准可循,譬如化疗的周期数,我们以非小细胞肺癌为例,过去,针对期,可以接受化疗的患者,没有统一方案,一般做8个周期,或每个化疗方案打到直至病情改善为止。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公布了2003年“不可切除的非小细胞肺癌ASCO治疗指引”明确指出:进行放化疗的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人,化疗的周期数在24个之间,对期病人,化疗应停止在4个周期,即使化疗有效,也不应超过6个周期。这相对于1997年版的不超过8周期而言,大大缩短了晚期肺癌病人有代价的治疗时间。化疗周期从1997年的8个周期到2003年的4个周期,经过6年高质量的临床证据而修改的临床指引,成为我们的决策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告诉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如果规范化疗4个周期无效,就没必要再去尝试更多的化疗,并应告诉其依据是什么,得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 我们在临床中根据这一原则,将化疗与中医药有效结合,不仅避免了过度化疗带给患者的危害,同时,也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有效延长了生存周期。

②对于癌症患者,过度治疗危害猛于虎

过度治疗危害猛于虎,并非威言耸听,而是事实!外科手术、放疗和化疗一般被称为治疗癌症的“三板斧”,但是相当多的晚期癌症在无休止地手术、放疗、化疗下,不仅钱财如流水一般而去,有时候还加速了病人的死亡。有人说,对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姑息治疗,似乎有违积极治疗的原则,殊不知,有时候防守就是最积极的进攻。如果对病人“积极”过头,过度治疗,给一个即将离世的病人没必要地开上一刀;或反复实行治疗作用不大而损害更大的化疗,在病人短暂的最后时光增加痛苦,岂止是不人道,那简直就是犯罪!

我们临床中见过许多这样的病人,花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忍受了极大的痛苦,最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甚至造成生命的过早凋谢。面对现实,患者及家属应冷静下来认真考虑。任何一种疗法、药物的应用都有其适应症。盲目使用“新方法”,不仅不能延长生命,还只能白白花去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钱。临床中,我们曾遇见一位晚期肺癌患者,多次化疗后,效果欠佳,然后,选择中医药治疗,各方面症状都得到改善。这时,听说有一种新药物,又开始使用这种新化疗方案,结果,3个月后死亡,共花费30多万元。家属最后也十分后悔!所以,规范、适度的治疗才是临床好疗效的关键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句流传世界医学界的名言提醒我们,有的疾病治愈不了,但是我们总是可以去帮助病人减轻痛苦,时刻都要给病人和家属以关怀和安慰。把癌症当做一种慢性病,让患者与之长期安全地共存,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生命质量,治疗的目的是控制和减小癌症对生命的危害,而不是得了癌症一定要斩草除根,即便赔上老本也在所不惜。让癌症患者与癌“和平共处”,这便是现代医学治疗癌症观念的一种根本转变,带癌生存不仅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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