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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农业社人 2010-10-24
         一天,蝴蝶被蜜蜂蜇了。
   蝴蝶就状告到动物法庭,控诉说:“我路经蜂窝,数个蜜蜂追来蜇我,我告他私带"枪支“群殴闹事?”
   在法庭上,法官大人庄重的问道:“蜜蜂,你为何蜇人?”
   蜜蜂辩解道:“法官大人,我并非是有意非法持“枪”。我们家祖传制糖,开糖厂的。常常会有些不法分子经常来偷吃,已尝到“甜头”,迫不得已我们才自配“枪支”,况且我们也是正当防卫,符合有关法律……”
  ……
   法官大人见二位争执不下,当庭宣判:“蜂糖真的很甜吗?竟惹出这样的事端!现在要讲究和谐团结,蜜蜂哲人事件,既然二位异议很大,秋后再审……
   蜜蜂回窝后,告诉了蜂王,蜂王背着手来回踱步,嘴里叨叨“蜂糖真的很甜吗?”随吩咐蜜蜂将后院储备过冬的上等蜂蜜拿来,指示蜜蜂如此这般这般……
   二审结果,法官大人宣布:蝴蝶有偷盗嫌疑,咎由自取;蜜蜂持枪正当防卫。现已沧海为界,沧海以北为蜜蜂地界,以南为蝴蝶地界(蝴蝶飞不过沧海),二家族不得互为纠结闹事。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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