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新定詩格 唐·崔融十體 一、形似體。 二、質氣體。 三、情理體。 四、直置體。 五、雕藻體。 六、映帶體。 七、飛動體。 八、婉轉體。 九、清切體。 十、菁華體。 九對第一,切對。謂象物切正不偏枯。 第二,雙聲對。詩曰:〔洲渚遞縈映,樹石相因依。〕 第三,疊韻對。 第四,字對。字對者,謂義別字對是。詩曰:〔山椒架寒霧,池筱韻涼飆。〕〔山椒〕即山頂也,〔池筱〕傍池竹也。此義別字對。又曰:〔何用金扉敞,終醉石崇家。〕〔金扉〕、〔石崇〕即是。又曰:〔原風振平楚,野雪被長菅。〕即〔菅〕與〔楚〕為字對。 第五,聲對。聲對者,謂字義俱別,聲作對是。詩曰:〔彤騶初驚路,白簡未含霜。〕〔路〕是途路,聲即與〔露〕同,故將以對〔霜〕。又曰:〔初蟬韻高柳,密蔦深松。〕〔蔦〕草屬,聲即與〔飛鳥〕同,故以對〔蟬〕。 第六,字側對。字側對者,謂字義俱別,形體半同是。詩曰:〔忘懷接英彥,申勸引桂酒。〕〔英彥〕與〔桂酒〕,即字義全別,然形體半同是。 第七,切側對。切側對者,謂精異粗同是。詩曰:〔浮鐘宵響徹,飛鏡曉光斜。〕〔浮鐘〕是鐘,〔飛鏡〕是月,謂理別文同是。 第八,雙聲側對。雙聲側對者,謂字義別,雙聲來對是。詩曰:〔花明金谷樹,葉映首山薇。〕〔金谷〕與〔首山〕字義別,同雙聲對。又曰:〔翠微分雉堞,丹氣陰簷楹。〕〔雉堞〕對〔簷楹〕,亦雙聲側對。 第九,疊韻側對。謂字義別聲同,名疊韻對是。詩曰:〔平生披黼帳,窈窕步花庭。〕〔平生〕、〔窈窕〕是。又曰:〔自得優遊趣,寧知聖政隆。〕〔優遊〕與〔聖政〕,義非正對,字聲勢疊韻。夫為文章詩賦,皆須屬對,不得令有跛眇者。跛者,謂前句雙聲,後句直語,或復空談。如此之例,名為跛。眇者,謂前句物色,後句人名,或前句語風空,後句山水。如此之例,名眇。何者?風與空則無形而不見,山與水則有蹤而可尋,以有形對無色。如此之例,名為眇。 文病第一,相類病。〔從風似飛絮,照日類繁英。拂岩如寫鏡,對林若耀瓊。〕此四句相次,一體不異。〔似〕、〔類〕、〔如〕、〔若〕,是其病。 第二,不調病。不調者,謂五字內除第一字、第五字,於三字用上、去、入聲相次者。平聲非病限。此是巨病,古今才子多不曉。如:〔晨風驚疊樹,曉月落危峰。〕〔月〕次〔落〕,同入聲。如〔霧生極野碧,日不遠山紅。〕〔下〕次〔遠〕,同上聲。如:〔定惑關門吏,終悲寒上翁。〕〔寒〕次〔上〕,同去聲。 第三,叢木病。詩云:〔庭梢桂林樹,簷度蒼梧雲。棹唱喧難辨,樵歌近易聞。〕〔桂〕、〔梧〕、〔棹〕、〔樵〕,俱是木,即是病也。 第四,形跡病。形跡病者,於其義相形嫌疑而成。如曹子建詩云:〔壯哉帝王居,佳麗殊百城。〕〔佳山〕、〔佳城〕,皆為形亦墳埏,不可用。又如〔侵天〕、〔干天〕,是謂天與樹木等,犯者為形跡。他皆效此。 第五,翻語病。翻語病者,正言是佳詞,反語則深累是也。如鮑明遠詩云:〔雞鳴關吏起,伐鼓早通晨。〕〔伐鼓〕,反語〔腐骨〕,是其病。 第六,相濫病。相濫者,謂〔形體〕、〔塗道〕、〔溝淖〕、〔淖泥〕、〔巷陌〕、〔樹木〕、〔枝條〕、〔山河〕、〔水石〕、〔冠帽〕、〔●衣〕,如此之等,名曰相濫。上句用〔山〕,下句用〔河〕;上句有〔形〕,下句安〔體〕;上句有〔木〕,下句安〔條〕。如此參差,乃為善焉。若兩字一處,自是犯焉,非關詩處。或云兩目一處是。 第七,涉俗病。詩曰:〔渭濱迎宰相。〕官之〔宰相〕,即是涉俗流之語,是其病。(以上《文鏡秘府論》四卷) 調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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