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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大陆游客游台期间身亡可获510万新台币

 金牙齿图书馆 2010-10-26

台当局:大陆游客游台期间身亡可获510万新台币

2010年10月26日13:09中国台湾网我要评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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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 (微博)10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今天(26日),台当局“交通部观光局”业务组副组长陈琼华公布了台风“鲇鱼”中罹难者的赔偿内容。陈琼华表示,按照罹难者的4种不同身份,赔偿各不相同。

大陆游客若在台旅游期间身亡,有旅游责任险200万元(新台币,下同),还有游览车第三责任险160万元和乘客旅游险150万元,保险金共510万元(编者注:根据10月26日汇率,约为1111740元人民币)。但大陆游客无台当局罹难慰问金,也不能申请台当局赔偿。

台湾导游视同旅客,若身亡有上述510万元车辆、旅游相关保险金,另有台当局“内政部”罹难慰问金100万元,总计610万元,后续还可向台当局申请赔偿。

台湾游览车司机则无法比照旅客。但台当局“公路总局”监理组长谢界田表示,游览车驾驶有车辆第三责任险160万元,依台湾相关规定还有投保意外险150万元,加上台当局“内政部”100万元罹难慰问金,有410万元。此外,家属也可申请台当局赔偿。

罹难的岛内居民如果不是旅行团旅客,则无任何保险理赔(个人投保除外),只有台当局“内政部”100万元罹难慰问金。(吴斌)

[责任编辑:fly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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