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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网友回答怎么成立基金会

 万里独行香(涛涛) 2010-10-26
社会成立基金有严格规定,这不是随便什么人,网站可以做的。必须申请等有关手续。不建议网站做这类事
大家喜欢捐助悄悄的这里直接给了。做好事做实在一件事先做好。最好。我这里转广东省基金会需要大家参考


附件一:基金会办事指南
目  录
  一、 基金会设立登记须知
  二、 基金会变更登记、备案须知
  三、 基金会注销登记须知
  四、 基金会年度检查须知
  五、广东省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六、广东省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一、基金会设立登记须知
  一、基金会的设立登记
  (一)设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省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请直接向国家民政部提交申请。)
  (二)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编号:01);
  2、《基金会设立申请书》(编号:02);
  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基金会的背景、类型、名称、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设立理由、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渠道等,并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
  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
  4、章程草案(附理事会议纪要);
  5、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如果捐资人与发起人不一致,需由出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出资金额及用途);
  7、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公章);
  8、验资报告。
  (三)基金会设立登记程序:
  1、申请人按《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拟定设立基金会名称,填写《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编号:01)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申请人按基金会业务活动范围寻找并确定省级政府部门或省政府授权的组织作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3、申请人参照《广东省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或《广东省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章程。依法召开理事会(理事为5至25人)通过章程草案,产生执行机构、监事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形成会议纪要。
  4、申请人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填写《基金会设立申请书》(编号:02)、《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
  有关申请书表格和章程示范文本可以在广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下载。所有表格和文本均一式三份(咨询电话:83352190、83341307)。
  5、将所填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审定,业务主管单位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批复,并在相关表格上批注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6、验资。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广东省基金会开设银行验资专用帐户证明书》,到银行办理资金注入手续,由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8、凭《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和办理税务登记,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是指基金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公益活动范围的划分,设立专门从事该基金会某项业务活动的内部机构。
  基金会的代表机构是指基金会在住所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基金会开展活动、承办该基金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基金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召开理事会,依法通过设立事项,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填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9),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
  不具有法人资格。
  基金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基金会的办事机构。基金会的办事机构是基金会内部设立的承办基金会日常事务机构,是基金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等。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陆设立代表机构和拟由非内陆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到国家民政部登记。
二、基金会变更登记、备案须知
  一、基金会变更(备案)事项
  基金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原始基金数额、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负责人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新增或卸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均应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基金会换届,应履行新一届所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的备案手续。
  二、基金会变更登记(备案)程序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依法通过变更事项后按变更事项内容填写下列表格:
  1、名称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附理事会议纪要。
  2、住所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附理事会议纪要及住所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编号:05)、《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表》(编号:07)。
  4、副理事长、秘书长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变更登记表》(编号:06)、《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表》(编号:07)。
  5、理事、监事变动。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表》(编号:07)、《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08)。
  6、原始基金数额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附理事会议纪要及验资报告。
  7、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附新章程及理事会议纪要。
  8、章程变更。填写《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附新章程及理事会议纪要。
  9、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需要变更时,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附新章程及理事会议纪要。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同时填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表”(编号:09)。
  基金会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登记证书。
  基金会变更法人和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基金会注销登记须知
  一、基金会注销情形
  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基金会注销程序
  基金会申请注销登记,应依法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天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表》(编号:12),并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金会申请注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也应依法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填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编号:11),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表》(编号:12)、或《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编号:11),并附理事会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基金会盖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文件;
  (四)交回《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基金会印章、财务凭证、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基金会注销登记,其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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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7-22 07:18 | 只看该作者
四、基金会年度检查须知
  
基金会年度检查,是指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
  一、基金会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编号:17);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三)上一年度本基金会的财务决算报告;
  (四)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五)《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正本、副本;
  (六)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基金会参加年度检查的程序
  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程序如下:
  (一)到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二)登陆http://www./网站进入基金会网上办公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三)将填写好的数据保存到数据库,打印所有年审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报送的年检材料和文件进行审定,并作出年检结论。
  三、基金会年检合格的标准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良好,没有违法违规情形;
  (二)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符合上述所有各项条件的基金会,确定为年检合格。
  四、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的结论
  (一)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二)违反《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三)具有《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
  (四)违反《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五)违反《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检结论后,责令该基金会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年度检查发现基金会、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五、广东省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来源于                                            。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                   。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陆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二)           ;
  (三)           ;
      …………………………………。
  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
  ①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③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⑤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⑦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⑧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⑩ ………………………………。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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