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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染上性病时

 普化散人 2010-10-27
6月14日,一起罕见的民事诉讼案在四川峨眉山市法院开庭审理:妻子吴女士诉丈夫王某婚前故意隐瞒自己的性病史,导致自己染病,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的婚姻无效,并由男方给予经济赔偿,并执意要追究丈夫的“故意伤害罪”。

  吴女士确信自己的病是丈夫传染给

她的。“我和李强是去年认识的。在办理结婚手续前,我坚持要到医院婚检。为了确保婚检结果的准确,我特意选择了成都最负盛名的川大华西医院。除了常规检查,我还特意挂了泌尿科。说实在的,当时我就隐隐对他有些不放心。虽然我们一直相敬如宾,没有在婚前发生性关系,但我发现他平时上厕所的次数有点频繁。我以前不好意思深究,现在既然要结婚了,就特意要他检查泌尿系统。没想到他避开了泌尿科的检查,等我发现时,泌尿科医生已经下班了。当时我们感情很好,就没有坚持第二天继续来检查。

  国庆节我们举行了婚礼。结婚十天,我就觉得身体不适。而我发现他一直在偷偷服药。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仍说他可能是前列腺炎。此后,我们在一起时,他仍未采取任何措施。我的疑心越来越重,有一次我逼问得急了,他才冲口而出‘查出来过,医生说就是那个,但是没查出有病源,不晓得有菌没菌’。我当时脑袋里‘轰’的一下。我赶紧到医院检查。2个月后,成都市两家权威医院都确诊我患了‘非淋’,且查出了病源,是‘生殖系统衣原体和支原体感染’。但我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根治困难。

  然而直到这个时候,他仍不承认是他传染给我的。直到一个月前,在我再三逼问下,他才承认了,说早在6年前他就感染了性病,一直在治疗,但始终没有治好。后来,我想尽办法找到了一份他的病历,在病人自述一栏中,明确记载着他早在6年前就染病了,且一直未治愈。

  更为可怕的是,医生告诉我说,我的生育能力也可能受到影响。”

  吴女士说:“我这一辈子都已经毁了,我觉得自己就像楼兰新娘,生命已经化成了木乃伊!”

  愤怒之下,这位不幸的新娘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举报丈夫对她“故意伤害”,但遭到拒绝。警方认为其丈夫的行为属于“道德范畴”,不予立案。随后,她又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其丈夫的刑事责任。然而,得到的答复是,法院暂不受理,并建议她先行民事诉讼。2005年5月中旬,吴女士不得不向丈夫户口所在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新郎是否构成犯罪

  吴女士能否胜诉?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马正认为,依照目前的法律,女方以此追究男方“故意伤害罪”是难以成立的。从媒体报道的案情来看,男方是以婚姻为目的而欺骗女方的,而不是以故意伤害为目的,所以难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样,“传播性病罪”指的是犯罪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而本案女方被传染上性病,是发生在合法夫妻生活过程中,因而也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马律师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后,确实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但不进行婚检或漏检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必须而且只能由当事人来承担。本案中,男方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而且在夫妻生活中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妻子染上严重的性病,这一极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而且如果造成严重伤害,还应该受到严厉惩罚,但目前刑事法律在这方面还存在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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