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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法盗采无处遁形

 昵称4163071 2010-11-01
让非法盗采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0-09-08  来源:兴山县国土资源局   阅读次数:184  【字体:   

  湖北省兴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按照群众举报线索在水月寺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捣毁一非法金矿开采点,没收盗采金矿4.5吨。

  近日,兴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水月寺镇龙头坪村有部分村民在自家柴山上盗采金矿。闻讯后,该局执法监察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会同水月寺国土资源所赶到龙头坪村进行调查。估计是群众举报走漏了风声,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只发现一处盗采过后10米深的矿洞。经询问距离矿洞较近的村民,盗采当事人已将盗采的金矿运走,估计是要运到邻县夷陵区雾渡河镇销售。情况万分紧急,如果不迅速找到被盗金矿,就少了案件查处的物证,更重要的是一旦让盗采者轻易得手,以后的监管就会更难,原本良好的开采秩序就会因此混乱。现场调查人员立即向国土资源局和水月寺镇政府汇报,并请求领导批示派出所出警,配合执法监察人员前往雾渡河镇查找被运走的金矿。派出所接到通知后立即带领执法监察人员赶往雾渡河镇,在半路上将运输有2.5吨金矿的农用车拦了下来,并带回水月寺国土资源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水月寺镇龙头坪村一组村民郝某前几日在自家柴山上意外发现山上有大量的金矿,郝某欣喜若狂,伙同另外两个村民开始私自采挖,经过三天的洞采共开采出金矿4.5吨。根据违法事实,执法监察大队作出了没收非法开采的全部金矿,勒令当事人自行封闭矿井,停止违法开采活动的行政处罚。经过政策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郝某等人意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将家里存放的2吨金矿送交到水月寺国土资源所。

  据了解,为有效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兴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大动态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执法监察大队固定人员和车辆坚持每周巡查一次。坚持自主巡查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坚持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确保巡查到位、责任到位、处理到位。二是加强与公安、交通、水电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立即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民爆物资,水电部门停止供水供电。三是强化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建立举报制度。每个村、组最少聘请一名监察信息员,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对经举报查实的,除给予举报人以奖励外,要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四是严格按政策法规查处,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非法盗采,一律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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