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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芮曦 2010-11-07
芮曦
    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间有这么一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我很不明白,对此我便产生了两个疑问。
 
    第一、难道只有班主任才有权利?
     
    请让我们想象一下这么一个画面,一个教师老师正在上课底下学生一团乱,你说老师是该停下来教育还是自顾自讲?停下来教育的话不是触犯了行出来的规定了?难不成这位老师还得跑到班主任办公室“请”班主任来“坐镇”以便随时“教育”学生?
     
    这样的话,班主任的工作可增加了不少,估计也没人想做了,都快成陪读了不是。况且这样也剥夺了其他老师的批评权,难道你不写语文作业还要身为物理老师的班主任来批评?
 
    第二、怎么样批评才算适度?
 
    适度这个词,说重可以很重,说也轻可以很轻,况且每个人对适度的理解不同。打个比方,某人犯了一个错误,班主任罚他写100字的检讨,可能班主任认为是“适当”了,可学生,他怎么想呢?
   
    既然罚是不行了,说服教育又如此苍白无力,那么也就只好听之任之了,久而久之,这条规定也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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