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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品行养成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田园书屋 2010-11-07

初中生品行养成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寿光市教育局    2009年9月16日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育人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学生品行养成教育是为国家培养合格公民、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举措,而学生的道德品质是学校品行养成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难点所在。然而,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和“急功近利”等不良思潮的影响,学校对于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行动上缺少得力的措施,致使中学生在道德修养、人格信仰、行为品质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严重背离了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因此,为了提高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推进我市初中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市初中生形成良好的品德行为,决定在全市初中组织开展“初中生品行养成教育工程”,为指导学校扎实有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育人第一的教育原则和理念,树立符合时代要求和发展的教学观、育人观和价值观,建立健全品行养成教育的有效运行体制和机制,创立科学合理的品行管理规范与评价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育人第一、做人第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努力实现学校品行养成教育工作的“四个成为”目标: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会做人、会学习、会创新之人;使每一个教师都成为既会教书更会育人之师;使每个教职员工都成为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工作者以及职业道德的践行者和创造者;使学校成为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兼具的和谐之校。

三、工作原则

1、主体性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学校品行养成教育由学校自主拟定实施方案,自主组织主题活动,自主监控组织过程,自主评价教育效果。班级品行养成教育由班主任自主谋划,自主实施,自主评价,同时要在发挥班主任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选择、自我成长的意识和能力。

2、主题性原则。品行养成教育要以活动为载体,开展符合学生成长需要的系列主题活动。活动主题可分为校级、级部和班级三个层面。三级活动主题既要相对独立、自成系统、体现个性,又要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有机统一,特别是班级系列教育主题的设计要与学科教学密切联系,与学生实际密切联系。

3、渐进性原则。品行目标由学校、年级、班级联合共同制定,分年级或班级实施,分阶段渐次推进。要有具体的学年活动计划、学期实施方案、学段活动规划、班级实施方案等,分步、分层并分类落实。

4、系统性原则。学生品行养成教育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指导实践,要形成全校一致,师生参与,学科联动,家校联合的品行养成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教育合力。品行养成教育活动要与形势发展要求相一致,与学校其他教育活动相协调。既要循序渐进,又要系统一致,一以贯之。

5、学科性原则。要充分发挥课堂育人的主阵地作用,挖掘各学科德育教育因素,创建学科德育(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体系,把育人作为学科教学和班级教育共同体的首要责任,结合所教班级的养成教育主题,寓品行养成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

6、创新性原则。学校要积极拓宽品行养成教育的视野和渠道,创新品行养成教育机制和体制、品行教育主题内容及其载体,力求活动形式多样化,符合中学生的认知、性格、心理和生理特点,追求养成教育的长效性。

7、个体性原则。学校或班级在落实统一要求和共性标准内容的前提下,必需结合学校和师生的实际情况,本着以校为本、以生为本、以师为本的原则,积极研究校本问题,开发校本教材,实现品行养成教育的个性化发展。

四、工作办法

1、强化育人领导。品行养成教育校长负总责,有分管领导负专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可行的目标体系、完善的评价办法。要将各项主题活动的内容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学校和班级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和操作规范。各校要成立学生品行养成教育研究委员会,专门专题研究学校育人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育人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2、创新育人机制。各校要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班级育人机制和社区教育共同体,凝聚育人合力。要加强班级德育工作,明确级部和班主任的核心育人职能,并把其作为评价班级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积极构建由班主任、学科教师、家庭、社区相互协作的育人机制,加强社区教育共同体建设,全方位保障学生的健康发展。

3、营造育人氛围。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育人氛围以及条件设施,对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具有积极影响。学校要利用各种场所,运用多种形式创设良好的文化氛围,强化环境的育人功能;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生动活泼的育人氛围。校园文化要体现地域特点和学校特色,既要有优美整洁的环境,又要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要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文化建设。

4、加强课程育人。各校各学科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充分挖掘课程中的品德教育因素,积极渗透德育教育,做到既要教书更要育人,切实处理好“传道、授业、解惑”之间的关系,把学科育人放在第一位,力争人人都成为德育工作者。各学科教学都应积极建构学科德育体系,积极渗透品行教育,落实学科德育目标,在传授知识与技能的同时,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落到实处。

5、利用实践育人。各校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或社区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实践活动育人的效能。要结合学校实际,适时组织学生走入社会,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家务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利于学生增加道德体验,开阔眼界,增长才干,增强社会责任感。

6、实施主题育人。有计划地组织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学生良好品行养成要靠思想引导、纪律制度约束、活动促进、评价保障。德育活动要专题化、系列化,活动主题要适合初中生的年龄特点,避免成人化。主题教育活动要系统全面,又要循序渐进,不同年级、不同的阶段既要有所侧重,又要有所联系,保证活动有效开展。

7、重视榜样育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一是要加强师德建设,发挥教师对学生品行潜移默化的影响,身教重于言教,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二是树立优生典型,重视利用学生教育学生,发挥同伴互助的作用,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8、借助评价育人。积极开展多元评价,利用多把尺子衡量学生,避免“一好”取代“三好”的错误做法,全面开展系列良好品行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和育人效力,营造“做人第一”的良好舆论导向和氛围。学校要定期对学生品行组织专项或综合评定,及时宣传表彰先进。评价主体要体现多元化,评价方式方法多样化,以自评为主,他评和互评为辅,对于评价的结果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进行及时的反思和反省,以求改进不良品行。

五、主要内容

初中生品行养成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生良好品德培养;二是学生日常行为养成,包括日常生活行为和日常学习行为。其主要内容条目如下。

1、良好品德教育七大方面

(1)博爱教育(爱国、爱校、爱家乡、爱家人、爱他人);(2)理想教育(学习有目标,人生有追求,信仰要鲜明,志当存高远);(3)文明礼仪教育(举止得当,穿着得体,言行文明,讲究礼貌);(4)人格魅力教育(真诚自信,自理自立,爱好广泛,情趣高雅,幽默风趣);(5)生命教育(爱惜生命,强健体魄,心理保健,生态平衡,热爱自然);(6)人文精神教育(孝敬父母,友善兄弟姊妹,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忠诚朋友,言行诚信);(7)科学精神教育(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哲学观)。

2、日常学习行为规范十条

    各校在继续抓住抓实学生课堂学习行为20条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10条。

(1)与老师和同学交往,态度谦和,语言文明,遵守秩序;(2)听课专注,精神饱满,会记笔记;(3)自觉学习意识强,能适时做好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4)善于自主学习,坚持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作业;(5)合作意识强,尊重他人见解,积极参与讨论交流;(6)问题意识强,勇于提出问题,善于科学思维;(7)应用意识强,能做到学以致用,重视实践体验;(8)表达意识和能力强,口头及书面表达规范,讲求逻辑和层次;(9)学习计划性强,时间安排科学合理;(10)创新意识强,习惯学习反思,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提升创新能力。

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二十条:

各校要全面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突出抓好重点行为的养成教育。

1.尊敬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2.尊重他人,不给老师和同学起绰号,不欺侮同学。

3.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和舞厅。

4.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5.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带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6.惜时守诺,按时作息,考试不作弊。

7.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

8. 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墙壁和物品上乱刻乱画,不攀折花木,不践踏草皮。

9.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10.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11.学习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12.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1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积极参加大课间活动。
    1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15.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攀比,不乱花钱。

1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17.尊敬体贴家长,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1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19.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

20.自觉抵制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六、评估操作办法

市教科研中心负责对各校品行养成教育工作的设计与实施效果进行指导与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教育局年度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价结果评定育人先进单位和个人(教育能手)。(具体评估细则另行下发)

      本《意见》自2009年9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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