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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大常委会

 六月的猴子 2010-11-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和谐社会示范区中的法定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国家制度载体,是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区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经。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深刻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和政权建设意识,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改进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方式。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人大工作纳入区委总体工作布局,科学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党委要依法执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职,政府要依法行政,“两院”要公正司法,各部门要依法办事。区委各工作部门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要把人大工作作为区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全区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的制度,区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的制度,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实际问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列席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列席或参加区委和区政府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4、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充分发挥在人大常委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落实区委重大决策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从事人大工作的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在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5、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区委及各级各部门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作为党政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区委宣传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建立联席会议等沟通制度,共同研究年度宣传计划和重点,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区属新闻媒体要把宣传人大制度作为重要任务,开设并办好宣传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专版、专栏和专题等,加大宣传力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人大内部刊物、网络等媒体和宣传队伍建设。
    二、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6、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着力点。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和保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科学履职,更好地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创新型和谐社会示范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这一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履职两个原则,立足于与党委决策合拍、与“一府两院”工作合力、与广大人民群众愿望合意“三个合点”,努力推动发展、着力保障民生、致力民主法治、全力促进和谐。要按照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始终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着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高度重视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协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应避免党政联合发文。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完善组织方式,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的组织与实施;要加强监督的前期调研和后续跟踪,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评议等形式开展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非税收入使用和审计工作情况等的重点监督;要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要依法开展对政府垂直部门、派出机构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重视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区“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并按规定列席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参加区人大及常委会的重要活动;区“一府两院”党组向区委报告全年工作时,要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8、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支持和保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凡有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适时提出建议,依法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区人大常委会要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作出决议或决定,或者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并努力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凡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向社会公布。区“一府两院”应在每年初提出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并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落实情况。
    9、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合提名候选人制度,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党委提交需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领导干部人选时,组织部门应向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情况、征求意见;凡依法应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选举和任命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要保持稳定,个别确需调整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并探索完善表态发言、任职宣誓等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好会议。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确定会议议题,合理安排会议日程,切实提高会议质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区“一府两院”应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派负责人列席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会议制度,积极探索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网上直播做法,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和议事公开化程度。
    三、保障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1、着力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坚持代表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减少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比例,适当增加基层一线代表比例;要重视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注重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连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代表在任期内不积极履行职责、参加有关活动的,换届时不宜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和代表履职登记、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代表的职务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完善代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区委组织部要及时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12、支持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尊重代表的法律地位,维护代表权利,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代表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一府两院”要坚持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资料信息,建立与代表联系沟通的网络平台,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权力提供服务保障。坚持和完善政情报告制度,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查研究、执法检查、集中视察等活动,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面。积极探索和规范代表集体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并就“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的制度。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切实维护代表权利,对妨碍、阻扰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3、不断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充分发挥代表在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联系服务代表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主任接待日等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工作机制。区“一府两院”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代表、接待代表日等制度。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等办法,广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4、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要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责任制,完善办理机制,加强与代表沟通,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坚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和区“一府两院”领导领办重点建议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办理和督办力度,切实提高解决落实率。区“一府两院”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要把“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15、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制度建设。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继续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与时俱进,增强开放意识、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坚持求真务实、勤政为民、服务发展,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务实、为民、清廉,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6、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专职委员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并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逐步增加熟悉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单位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其供给关系可由本人选择。区人大常委会原则上设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编制,各工作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17、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纳入总体规划,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大人大机关与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力度,每届任期内,选调或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大机关干部到党政有关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同时选调或选派相应数量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人大机关任职或挂职锻炼,使人大机关队伍建设形成进出有序、良性循环的机制。推进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人大对外交流活动,积极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工作部门的指导支持,学习借鉴兄弟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成功经验,促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加强改进服务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设施保障。
    18、推进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大组)工作。各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履行职责。人大街道工委设专职主任,列席街道党工委会议。人大街道工委设立办公室,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合署办公,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大街道工委(代表大组)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工委(代表大组)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委(代表大组)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联系服务代表与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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