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不合法,但已有人入住 小产权房相关新闻: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讯(记者 刘清华 文/图)福州两男子私自买地建房出售被判刑。不久前,福州仓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分别处罚金25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再审阶段。 省高院刑庭一位庭长表示,从没见过这种判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建房出售被判刑还是首次听说,全国也很少见。 买两块地建两栋楼 获利百余万 两男子分别是,53岁的闽侯人林某国,40岁的罗源人李某文。 2007年初,林某国与池某洋(另案处理)以56万元的价格,非法购得仓山区浦下村新兴桥附近一块0.92亩土地。此后,由李某文负责施工,在该土地上建起了一栋7层的楼房,共24套,公开出售,取得售房款277万余元(尚余1套未统计)。 经估算,该楼建筑面积2810平方米,造价182万余元。3人获利39万余元。 2007年3月,林某国、李某文与池某洋等人,以85万元的价格,非法购得浦下村新兴桥附近1亩土地及地上的别墅,然而将别墅推平,重新建起一栋7层的楼房,共36套,公开对外出售,取得出售房款420万余元(两套未统计)。 经估算,该楼建筑面积4023平方米,估算造价260.8万元。林某国、李某文等人非法获利7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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