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格雷欣定律>—劣币驱逐良币

 天上星星期二 2010-11-11

<格雷欣定律>—劣币驱逐良币

(2009-02-03 06:24:04)

<格雷欣定律>—劣币驱逐良币

用金属铸造货币的历史是很久远的,在我国大抵从周朝出现铜贝就开始了。人们将金属铸造成便于携带和交易,并便于计算的“钱”。“钱”有一个“面值”,或叫“名义价值”,如我国古代的“五铢”,“半两”,“三铢”,“半两”,“当十”,“当百”,“直百”等。这一变化使得铸币内的主要金属含量,如铜铸币内的含铜量,产生了与“面值”不同的可能,如面值“半两”,“五铢”的铜铸币,实际含铜量可能并不是半两,五铢,人们可能加入了一些其他价值低的金属混合铸造。或者减重铸造,但它仍然作为半两,五铢重的铜币进入了交易流通中。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价格高于法定价格的货币就会被人们从流通中吸收出来,被收藏,被熔化,或被输出,而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则留在流通中执行货币的职能作用,在反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基础上,于是有了相应的货币理论名言“劣币驱逐良币”。

那么这个重要的货币理论名言是怎样出现的呢?

十六世纪的英国商业贸易已经很发达,玛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时代铸造了一些成色不足(含银量)的铸币投入流通中。当时在英国很受王室重视的金融家兼商人托马斯.格雷欣发现,当面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铸币同时进入流通时,人们会将足值的货币储藏起来,或熔化,或者流通到外国,最后回到英国偿付贸易和流通的,则是那些不足值的货币,英国由此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于是托马斯.格雷欣向伊丽莎白一世指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并建议,恢复英国铸币的足够成色,以恢复英国女王的信誉和英国商人的信誉,使在贸易中不受不足价值铸币的损失。1858年英国经济学家亨利。麦克劳德在其《政治经济学慨要》中首次用“格雷欣定律”命名了这一货币流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特殊现象。 “劣币驱逐良币”是货币流通中一种货币排斥另一种货币的现象。在两种名义价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即所谓良币,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输出而退出流通,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即所谓劣币,则充斥市场。其实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是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作家亚里斯多芬的著作中就已提出。公元前175年我国西汉文帝五年,朝廷铸行减重四铢“半两”钱,恢复允许私铸钱。大臣贾谊根据多年对货币流通的观察指出,百姓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钱法不立”“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造成了“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现象。简明扼要指出了钱币规格成色没有统一的危害,进而提出立钱法,确立国家铸造法定钱币的垄断地位,才能消除货币的混乱状态。“奸钱日繁,正钱日亡”形象地描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特殊现象,比英国托马斯.格雷欣公元1559年提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早1700年。

在历史上,“劣币驱逐良币”的事例是很多的。我国西汉时,王莽篡汉建立“新”朝政权,从“居摄”二年(公元七年)到“天凤”元年(公元十四年)的八年中,在复古,好名,好货的思想基础上,进行了四次货币改革,官定铸币减重加值,虚增钱值的倍数,实行“宝货制”,规定金银铜龟贝五物为宝货,六名,二十八品作为货币,形成了复杂的多币流通格局,使货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混乱到了极点。“天凤”元年(公元十四年)他进行的第四次货币改革,将重五铢的“货泉”与重十二铢的货币“大泉”按一比一的比值流通,让“货泉”的名义价值升高,形成了事实上不同内在价值的两种货币同值流通。按规定“大泉”还可以流通六年,由于“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大泉”迅速地在流通中消失了。安史之乱时期,唐王朝财政危机严重,为筹措军费,填补财政亏空,唐萧宗根据铸钱使第五琦的建议发行虚价大钱,推行铸币膨胀政策,分别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乾元二年(公元759年)铸一当十,一当五十两种大钱,与“开元通宝”钱并行流通,以致通货贬值,物价上涨,购买力低落,私铸盛行,劣钱泛滥,足值“开元通宝”被人们收藏,销熔,劣币驱逐了良币。唐萧宗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刘晏任铸钱使后,不仅改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决制止铸币贬损,并且巧妙地利用西汉贾谊已经发觉的“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现象,逐步将虚价大钱的法定价值贬低到它的实际价值以下,将一当十,一当五十两种大钱作“开元通宝”一当一流通,使它成为良币。利用劣钱驱逐良钱的教训,较快地迫使虚价大钱退出流通领域,逐步恢复了货币流通的正常制度,收到了统一货币于“开元通宝”的效果。这是一次成功利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范例,是货币政策上的创举。比英国托马斯.格雷欣公元1559年提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早800多年。当然,这是历史上有记录的非常典型的例子,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同一种货币,由于减重减色造成了两种名义价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货币同时流通,使不足值币泛滥,足值币退出流通的事例不少。

据书载:在美国建国初期的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格雷欣定律”对复本位制发生影响的有趣事例:1792年美国实行金银复本位制,银币与金币的铸造比率是15:1。当时这种比率同市场比率是一致的,但是当时法国也实行金银复本位制,其银币与金币的铸造比率是15.5:1,这意味着法国的黄金定价(对银价而言)比美国高,从美国运输一盎司黄金到法国,可以换回15.5盎司白银,把白银运回美国,可以换取一盎司黄金,剩余半盎司白银,这个差额足以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有余。结果慢慢的使美国的黄金库存耗尽了,实际成了银本位制。1834年美国国会把美元含金量减低,使银币与金币的铸造比率为16:1。本意是想用这种方法吸引黄金流入美国。结果这种方法收到的效果比美国国会预想的“还好”----黄金流入,白银流出,使美国实际成了金本位制。十八世纪的英国,十九世纪的法国也有过类似的经历。由此可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的特点,一定时期市场上只能有一种货币发挥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同一市场同时流通着两种货币时,“格雷欣定律”就必然会发挥作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