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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是农业收益率

 晓苦 2010-11-13

  农村金融经过几轮改革,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表面上看是金融机构积极性不足,实质是农业的低效和低收益率导致管制下的低利率,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回避不了“资本的趋利性”这一规律,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关键在利率,而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是农业的高收益率。

  目前,农村金融贷款利率上浮政策依然实行管制,而城市金融早已放开了利率上限。在实际运作中,虽然城市银行开放了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城市银行的贷款平均利率远低于农村银行。说明放开利率管制未必导致高利率,而实行一定条件下的管制利率也不一定能实现低利率,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利率一浮到顶的现象比较常见,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也比银行利率高得多。城市金融竞争比较充分、金融资源充裕、贷款实现供求平衡,甚至供大于求,加之城市金融运营成本低,利率自然就低。而农村金融恰恰相反,金融机构少,竞争不足,金融资源匮乏,贷款求大于供,运营成本高,利率必然要高。

  长久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虽然加大了改革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是农村金融服务空缺依然没有完全解决,主要原因是:第一,没有解决银行缺乏放贷积极性的问题;第二,没有解决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矛盾问题。第三,没有解决农业的低收益率问题。

  首先,放贷积极性的关键问题是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利润薄,在实行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无利可图,实行高利率受到社会的谴责,农民也承担不了,所以,关键是利率问题;其次,农村金融供求矛盾的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很多地方还存在服务空白,现有金融机构或多或少还存在农村网点资金上存到城市的情况,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供给严重不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机构单一、竞争不足。第三,长期以来造成农业低效和低收益的原因是农产品价格机制不完善导致的。

  对于“三农”来说,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农业的收益率低的问题,这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而农村金融的竞争机制与价格机制是两个相辅相成的问题,首先,在没有解决价格机制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增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但拉郎配式的改革不能解决市场经济中资本的趋利性规律,会形成要么银行空喊口号,农村金融服务雷声大,雨点小,农村金融机构尸位素餐;要么表面上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实际上攀附大企业,做大额贷款,目前某些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偏离农村金融服务的现象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其次,假如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没有解决的前提下,放开利率,也会导致农村金融垄断机构,通过垄断价格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的情况,加大了“三农”的负担。所以,改革应当是在解决供求矛盾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利率。价格与供求两个问题的解决在时间上应尽量一致,所以不必全国一个步调,高度垄断的地区应当继续实行管制利率政策,而实现农村金融适度竞争的地区可以先行放开利率。

  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如何来调节农民的利率负担水平?开放农村金融利率后,农村地区的贷款利率必然要远远高于城市,长期来说不利于农业这一弱势产业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提高农业的收益率。通过让农产品价格适度提高、实行主要农产品保护价、政府加大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补贴、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提高农业的收益率。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来降低农业风险。二是间接调控农村金融市场利率水平。通过政府注入低利率的小额信贷或加大低利率的政策性金融的供给来影响利率水平,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其它优惠政策与贷款利率挂钩等手段调控利率水平。还可以采取增加金融机构数量,适当促进竞争的手段。

  一。  开放农村贷款利率的基础

  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后,农村金融的关键矛盾是利率,首先面临开放贷款利率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许多争议,主要焦点在农民负担问题,认为控制利率上限是为了降低农民利息负担水平,这一观点混淆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区别,农民负担问题应当由政策性金融来完成,而商业性金融应当按市场规律运行,所以,商业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应当由成本、供给、竞争、风险决定。

  (一)成本决定价格:

  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只有保持合理的盈利才能维持生存与发展,我们不能把政策性金融该做的事无条件赋予商业性金融。农村金融的贷款利率高是由于其高成本决定的。

  我打个比方,比如说卖一条牙膏,在城里的沃尔玛由于规模经济效应,批发价相对低,我们设定是1.00元批发价进的,也由于规模经济效应,每件商品的差价可以压低,他可能只卖1.10元就可以保证盈利,而偏远农村的一家便利店由于规模小,批发价也会高,我们假定是1.05元,由于经营规模小、单位成本高、比城里运费高等原因,便利店必须卖到1.40元才能盈利。为了多盈利,便利店就把这种牙膏定价1.80元,试营业几天表明村民不愿意购买他的牙膏。而是每当自己进城,或其他村民进城尽量从城里多稍带几条回来。于是,便利店就把价格下调到1.50元,逐渐村民觉得这个价格不算贵,又方便,从城里稍带太麻烦,村民都来买他的牙膏,这里表明1.5元就是市场合理价格。

  假如我们政府物价部门认为1.5元一条牙膏比城市贵得太多,是对村民的严重剥削,出台文件要求便利店只能买1.2元,那么,由于亏损,不久便利店必将倒闭,导致村民就近买不到牙膏。

  假如便利店一直坚持要卖1.80元,那么,便利店也必将倒闭,村民负担不起,干脆不刷牙了,或者跑到城里买牙膏。

  城市金融的利率比农村金融的低就像沃尔玛的价格比便利店的价格低,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城市金融由于活期存款多,网点成本低,员工成本低,员工人均经营规模大,他在筹资成本上比农村金融低,规模效应比农村金融好,就像沃尔玛的商品进价成本比便利店低、规模效应好一样的道理。所以城市金融的贷款利率可以比农村金融低,而农村金融储蓄存款多,筹资成本高,运营成本高,必然导致贷款利率高,在设定的利率水平运营中,只要农村银行贷款积极性高,农户也愿意贷款,说明这一利率水平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假如我们的监管部门限制利率上浮区间设定不合理,农村金融没有贷款积极性,造成“不贷款亏损,贷款也亏损”的情况,于是作为银行来说不如不贷,或者直接把机构给撤消了,那么多的空白服务乡镇就是这么造成的,无论有金融机构或者没有金融机构,农户最终贷不到款。低利率政策对他们来说只是看得见,摸不着的空头支票而已。

  (二)竞争决定价格的合理性

  什么样的价格水平才合理?只有一家农信社的情况下是不是会形成垄断价格,获取垄断暴利?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利率政策全国只会有一个,而全国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差异性极大,那么,只有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来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十分有必要,同一个地区有农信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邮政银行、农业银行等机构不同程度的参与竞争,利率必然回归到合理的水平。

  举刚才的例子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假定城里的商场不卖牙膏给村民,村民只有选择到村里的便利店购买,那么,便利店会把价格继续定在1.80元以上,村民的选择是要么高价购买,要么就不刷牙、刷不起牙或两天只刷一次牙。这种情况对村民来说非常糟糕,于是有头脑灵活的村民相互联络,无论谁进城都要托城里的熟人关系顺便买一批牙膏回来以1.50元的价格分发给村民,进城的村民可以赚点来回的车费。自从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后,便利店几乎卖不出去牙膏,于是便利店只有把价格下调到1.45元才逐步扭转了局面。后来乡里有了小超市,还成立了乡村流动服务站,每周流动服务车会开到村里,牙膏卖1.4元一条。自从有了流动服务,村民就有了三种选择,一是便利店天天开门,方便客户,但价稍高一点,二是流动服务站一周来一次,方便程度不如便利店,价格低一点,三是乡上的超市价格更便宜,但要走半天的路。由于每种的便利程度不一样,村民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购买方式。便利店的利润薄了,但没有倒掉。流动服务站市场半径大,不在乎一个村子销售量小,流动服务车依然每周都会来。村民不用进城带牙膏了,这一自发组织也消失了。

  竞争虽然可能会导致一些机构倒闭,但服务问题解决了,价格问题也解决了。

  (三)风险决定价格

  农村金融机构利率水平的结构特征与其所服务的客户群体紧密相关,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体,这类客户群信贷风险相对较高,在贷款利率定价时需要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来覆盖风险,因而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是合理的。

  二。开放农村贷款利率的保障

  (一)农业必须解决高回报问题

  农业是高风险必然要高回报才合理,目前,农业是高风险、低回报,而农业低回报主要是农产品价格不合理造成的。我们的房价可以涨到天价,而农产品价格稍有上涨就调控,对于合理的上涨应该给予支持。当然,我们也反对农产品投机性上涨,投机性上涨对农民没有好处,农产品价格由于炒作突然上涨,产品已经转移到中间商手里,利润被中间商和炒家赚了,没有农户的份。

  垄断的加工集团,垄断了收购价,导致农产品价格不合理。比如云南的烤烟种植,某市全市2008年烤烟农业产值15亿元,而同年当地卷烟厂销售收入达400多亿元,也就是说一包20元的烟,向农户收购烤烟的价格成本可能不到1元。

  据云南省某产糖大县2010年秋冬糖料甘蔗种植工作会议获悉,一类甘蔗品种由上榨季的260元/吨,调整到300元/吨;二类甘蔗品种调整为280元/吨;三类甘蔗品种定价为260元/吨。2010年四季度的糖价已经比上年同期上涨了80%以上,但对农民的甘蔗收购价三个等级平均仅仅上涨10%,农产品加工行业中下游的利润太大,挤占了农业的收益率。

  据河北省成本局对全省5个产棉市、14个主产县(市)、129个农户调查,2009年,棉花虽然单产下降、成本上升,但由于价格大幅度上涨,亩均收益增加。其中,棉花亩均总产值1374.5元,比上年增加35.14%;总产值减去亩均总成本1101.45元,净利润为273.05元,比上年的-34.04元增加307.09元。市场不好的年份是亏损,最好的情况每亩投入1101.45元,收益273.05元,收益率仅为25%,这还没有扣除农民自身的工资得到的数据。

  对于主要农产品粮食来说,大米价格十年来也只涨了一倍左右,而劳动力价格和水稻种植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涨幅。所以未来我国要缩小新剪刀差,必须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利益。我国的粮食价格不能跟国际市场看齐,而应该跟日、韩比。原因很简单,目前国际粮价主要由欧美加等大农场供应,他们有巨大的规模效应,所以中国的粮价不能和欧美等国比,只能和日本和韩国等小农经济的国家相比。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通过采取价格支持、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种粮的比较效益。另外应该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投入的重点应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倾斜。当然还应该进一步加大小农水的投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加大小农水的投入,使粮食生产的基础得到保障。

  这一点,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韩国政府通过加大政府农业投入,提供完善的低利率政策性金融服务,对主要农产品价格实行保护政策,建设新乡村运动等措施,农民收入大幅上升,达到甚至超过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民收入都程度不同地低于城市居民收入。韩国农村家庭收入水平在60年代后期也呈相对下降趋势,但进入7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加强了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开展了“建设新乡村运动”,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增加,迅速赶上有时还超过了城市家庭的收入水平。以城市家庭收入水平为100,农村家庭收入1965年是99。7,1970年下降到67。1,1980年回升到84,1985年进一步上升到94。9,1988年又上升到116。这就是说,1988年,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比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还高16%。

  从我国来看,农产品价格高涨时国家进行调控,但农产品价格低于成本时却没有保护价格政策,政策不配套。所以,抑制粮价下的“三农”政策非改不可!由于农产品价格对CPI影响很大,直接影响通胀水平,所以很多官员和学者们认为要控制农产品价格。但这里有很大的问题,没人考虑农业生产成本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成本上升而农产品价格不涨会严重挤占农民的收益。我国应该放开农产品价格,尤其是粮食价格!让粮食价格适度上涨,就是对农民最好的补贴!有人说粮价上涨受不了,那么油价、房价为什么能不断上涨?维持低粮价,就是在继续维持工农业剪刀差,继续拉大城乡差别!对于城市低收入群体来说可以采取发放粮油价格补贴等形式给予照顾,而不能因这一少数群体的借口来控制粮价。

  农业具有高风险的特性,农业的高风险必然向小贷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传递和转移,所以农业需要具备另一特性——高收益,这一高收益也应该向小贷公司传递,二者是共存共荣的关系,所以在农业高收益的前提下,农村金融的一定程度的高利率也是合理的。

  让农产品价格稳健、合理的上涨,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使农业收益率迅速提高是解决“三农”问题之根本,也是农村利率市场化的基础。

  (二)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保障机制

  降低农业的风险成本,一方面可以保证农业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可以抑制银行利率水平。对于银行来说,在一定的可控风险条件下,一笔贷款的风险越大,贷款的利率就越高,所以要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来保证合理的利率负担水平。

要加大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力度,国家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在每个省都建立非营利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来降低农业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

  要由政府出资参与建立非营利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农民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三)要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间接调控手段

  保证农村金融有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还需要政府的间接调控,政府可以通过加大政策性金融业务,真正实现合作制金融机制,对农村金融实行有条件的优惠政策等措施来影响“三农”贷款利率。

  在农村金融服务中,政策性金融服务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实际运作中商业性金融业务和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界线常常模糊不清,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似乎都在办理商业性和政策性两种金融业务,必须厘清概念,划清界线才能把农村金融工作做好,信用社、农合行、村镇银行、农商行应当视为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按市场规律进行监管,不要盲目赋予政策性业务,从而使政策性业务得不到落实。政策性金融业务应当由农业发展银行来完成,政策性银行可以委托农信社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办理政策性低利率贷款,也可以学习韩国的模式,建立农协,政府在资金上支持农协,通过农协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利息差额由政府补贴。使处于农业中处于底层的农户也可以贷到低利率的贷款,目前由地方政府开办的小额贷款也属于政策性低利率贷款项目。政策性贷款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信贷结构,丰富贷款品种,增加贷款渠道。

  目前体制不顺的农村信用社要么改成商业性银行,要么真正实现合作机制,作为合作性组织,就不应当把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国外成功的合作金融都只是微利,提供低利率,低费用的金融服务,主要目标是为合作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少量的盈利部分又以分红形式返给会员。

  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和金融政策优惠不仅要和“三农”贷款数量和增量挂钩,还要和利率水平挂钩。通过优惠政策调控农村金融的利率水平。

  (四)要建立适当的竞争机制

  农村金融容易形成垄断经营,在垄断的情况下会形成垄断价格,所以要鼓励在农村地区设立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形成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商业性、政策性、合作制金融机构全方位、立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他们之间有一定的竞争关系,又有互补关系。

  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银行和城市银行适度的把业务伸入到农村,适度参与农村金融业务的竞争。

  有竞争机制的前提下,价格机制才会完善,服务水平才会不断提升,服务产品才会不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才会不断推出。

 总之,农村金融服务问题首先要解决农业的高风险、低效和低收益率的问题,在此前提之下,开放商业性贷款利率和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门槛,完善政策性农村金融服务,从而彻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王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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