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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部分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隐形藏獒 2010-11-13
 我公司现有职工食堂两个,免费为职工提供膳食,现在我有一个问题,职工食堂肉菜等材料一般在农贸市场购买,由于直接向农民购买这些副食,所以肯定没有发票等入账单据,据咨询猪肉可向肉贩索要屠宰税纳税凭证作为入账完税依据,可是其他蔬菜则没有;05年时地税有专门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于企业开具采购蔬菜类发票,可05年底取消后再没有专门用于蔬菜采购入账的发票,我想这是所有职工饭堂都要面临的一个问题,请问,现阶段税务机关有否专门用于这类没法取得发票的副食品采购的入账规定?
 
         对本单位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部分没有取得发票,依据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文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对此部分的支出,应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并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的适当凭据,才可税前列支。

  对贵公司没有此发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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