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方面: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或者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是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已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如果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可由企业自行计算申报扣除;如果不属于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