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中家长(监护人)自觉地、有意识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孩子成长发展的要求,通过家庭生活和言传身教,对孩子实施一定教育影响的行为活动。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环境和家长的道德文化素质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家庭教育对培养下一代、促进家庭幸福和睦、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家庭教育既要为孩子营造健康幸福的人生,促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同时也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家长应培养和提高孩子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审美素质和生理、心理素质,培养孩子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加强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孩子的文明素养和公民意识。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目标是:扩大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广大家长的整体素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推进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者和管理者的理论水平、服务意识、指导和研究能力,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和家庭教育质量都有新的提高;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任务是:以人的发展为本,遵循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律,满足家长自身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帮助家长更新教子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明确为国教子的责任和义务;传授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的方法,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家长教养孩子的能力,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素质教育的意识与合力。
实施家庭教育要注重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引导家长关注以下原则:
1.遵循科学,正确引导
正确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特点及规律,尊重孩子接受意趣,顺应孩子的天性,关注经验获得的机会和发展潜力,让他们能在丰富的、适宜的环境中自然发展,和谐发展,快乐成长。
2.重视差异,因材施教
由于孩子的发展有很大的个体差异性,表现为发展的速度不同、特点不同,而且就其本身而言,发展也存在着不平衡性,因此,应针对不同孩子的特点,重视孩子在发育与健康、感知与运动、认知与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差异,关注孩子的多元智能,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化教育。
3.满足需求,理性施爱
重视孩子的情感关怀,强调以亲为先、以情为主,关爱孩子,赋予亲情,满足孩子成长的需求,尊重孩子的意愿,使他们积极主动、健康愉快地发展。同时在满足孩子生长需求的基础上,应理性施爱,既不拔苗助长,也不放任自流;既不要一味溺爱、放纵孩子,也不过分地限制、压制孩子。只有将感情与理智相结合地施爱,孩子才能健康成长,否则会适得其反。
4.正面教育,赏识有度
对孩子要赏识、激励、宽容,坚持正面教育,多发掘孩子的闪光点,以表扬、鼓励为主,但不排斥必要的批评和适度的训诫。赏识要有度,把握教育的最佳期。批评时要注意把握度和时机,注意实际效果,避免产生副作用。
5.榜样示范,平等交流
事事处处树立榜样,当好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建立民主平等新型的亲子关系,父母要真诚地与孩子平等交流,实行双向互动。了解孩子, 走进他们的精神世界,成为孩子的朋友,从而引导他们,教育他们。
6.三位一体,和谐教育
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为依托,积极构建全面、健康、和谐的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发挥教育合力,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全面促进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
三、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
家庭教育旨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促使孩子成人、成才和成功。家庭教育指导要在明确各年龄段孩子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形成各阶段有机衔接、螺旋上升和全面系统的指导内容体系。
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大纲”内容按年龄段分为五个部分共62个指导内容专题,即0-3岁12个专题、3-6岁12个专题、小学阶段15个专题、初中阶段12个专题、高中阶段11个专题。为便于家庭教育指导人员更好地了解各年龄段的孩子并掌握家教指导策略,在每个年龄段的指导专题前,均对该年龄段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家庭教育的重点作了描述。“大纲”力求主动地、灵活地、创造性地、有效地开展指导活动,通过亲子关系沟通、青少年儿童身心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家长掌握和提升家庭教育的能力和质量,营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和谐家庭氛围。
1.加强领导和科学管理
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各区县建立由教育、妇联、文明办、卫生、民政、统计、人口计生部门、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领导机构,建立和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区县、学校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责任分工,落实各自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协调推动机制。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合力。
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培训、组织研究、建设阵地、表彰先进等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保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持续发展。
2.改进家庭教育指导方式
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效能。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设家长论坛、家教沙龙、网上交流等活动,改善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社区要通过“社区学校”、“亲子学苑”等阵地,创新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开办网上家长学校,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要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
大力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区县要建立集研究、培训、服务、训练、治疗于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针对不同类型家庭的实际需求,开展分类指导和服务,尤其加大对特殊群体、困难家庭的服务力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3.优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
开展普及与提高兼顾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培训。市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培训专业委员会、妇联等组织与机构要通过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骨干队伍的建设力度。区县要通过区级培训和指定的校级培训,提高区域内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者和指导者的业务培训率。
建设专兼结合、指导能力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立由卫生、教育系统专业人员组成的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基础的专家队伍;努力协调区域内的教育、文化和企事业单位,发挥退休干部、教师、医生和在职知识分子等队伍的骨干作用,建设好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和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宣传工作队伍、基层工作队伍、“五老”队伍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逐步推行家庭教育指导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多方面建设,全面优化和扩大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4.深化家庭教育研究
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做好家庭教育重点课题的规划、管理、研究和指导。市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市家庭教育研究会要以课题研究为核心,带动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的开展,组织好常规课题的发布、申报和管理,及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成果的评定工作。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办好家庭教育指导报刊和栏目,注重发挥各级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研究机构及家教专业人员的作用,探索家庭教育研究成果实际应用的方法与途径。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和推荐家庭教育培训资料,充分吸收最新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开发适合家庭教育指导的音像制品和多媒体软件等资源。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各类实验基地的建设。积极发挥“上海市‘十一五’家教指导实验基地”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验项目研究,积累成功经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开设家庭教育实训基地,建立集实践、研究、培训于一体的实训基地,发挥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性。
5.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的考核和评估制度。修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评估方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期、终期的监测评估工作,规范对各级家长学校、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并对专、兼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加强检查指导表彰工作。定期对《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培育家庭教育指导的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辐射作用,扶植推广新的组织形式,形成一批家庭教育指导的示范性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