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办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2名普通雇员(专业技术雇员和辅助管理雇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普通雇员2人,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附后)。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见职位表。 (二)笔试时间: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组织: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我单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将于 六、资格初审 (一)时间: (二)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15室。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4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笔试合格考生人数低于4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各职位笔试成绩前6名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到现场候审;其余递补人选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在深圳市区范围内等候通知。 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3、职位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我办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15室。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外(侨)办组织和命制试题。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总分第一名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只有1-3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如同一职位第一名考生体检不合格,则该职位第二名考生为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市外(侨)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外(侨)办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市外(侨)办在深圳市外侨网站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外(侨)办在公示结束的15天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二)市外(侨)办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 (三)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四)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有关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深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职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3、教育部本科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请登录深圳市人事局/下载中心/职员雇员查看)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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