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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的监理工作

 专治牙痛 2010-11-17

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1.0.1. 监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

1.0.2. 监理人员要认真审阅、核对施工图纸,对有差错和漏项等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

督促并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并将核对情况书面向监理报告),对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设计问题进行研究,并将意见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1.0.3. 检查承包单位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复测及与相邻施工单位有关联测工作,以及承包单位报送的复测结果。

    对重要工程的控制点进行复测。

    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查。

2.0.1.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录ATA1表》。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1、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

2、施工场地布置及文明施工;

3、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4、投入现场的施工和机械设备及计划;

5、投入现场的人员(劳力)及计划;

6、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7、安全、消防措施;

8、施工进度方案;

9、工程承包单位内部签认制度;

10、工程进度计划及措施;

11、主要材料的计划及来源。

2.0.2.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主要人员报审表(TA5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等)和其他管理人员(物资、综合办公);

2、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等)重点检查: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上岗证、培训证等。

2.0.3. 审查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TA3),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0.4.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附录TA4表。

    1、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承包单位投标书所列是否相符;

    2、施工机械配套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度相适应;

4、当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或不配套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限期补足,对检查不合格机械设备,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撤离现场;

    5、承包单位要求暂代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及撤离现场的施工机械,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2.0.5. 核查承包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内容包括:

    1、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或授权书);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核定证明(注意有效期);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要上墙);

    4、试验人员的资质证书(上岗证、资质证、毕业证、身份证等);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6、试验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开展试验项目要求。

2.0.6.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开工/复工申请表》附录TA2

    1、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已到位;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

    4、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并试验合格;

    5、施工人员已进场;

    6、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已到位;

    7、进场道路、水、电、通讯已满足施工需要;

    8、工程复测或施工放样已完成;

    9、涉及运营线施工,安全协议已签完。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1.                     核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包括两个方面: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包括:

1、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

    2、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3、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置及到位;

    4、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2.   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6个方面)

3.2.1. 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出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资料;

    2、审查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督促承包单位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提交报验表TA6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认;

    4、对进场材料,主要是地材和混凝土外加剂应进行检验或平行检验,检验数量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5、对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检验,检查数量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6、审核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对承包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检查。

3.2.2.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针对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附录TB1表),通知承包单位严禁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并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内容进行处理,并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TA12表)。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3.1.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合格后签认承包单位拟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表》(附录TA7表)。

3.3.2. 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

3.3.3.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工程计量设备及其技术状况;

3.3.4.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该部位或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3.3.5.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查,并应由总监签认。

3.3.6.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可能或已经危及工程质量的,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3.3.7. 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应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检测,承包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3.3.8. 施工过程要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其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3.9. 旁站的主要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3.3.10. 旁站的程序:

    1、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进行跟班监督,及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实施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3.11. 隐蔽工程的检查程序:

    1、承包单位首先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录TA8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机构报验;

    2、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承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3、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整改后经自检合格向现场监理机构重新报验,对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予以回复,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4.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4.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组织的验收内容:

    检验批验收: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承包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验收合格后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承包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总监组织或参加的验收内容。

    特殊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组织进行;

    单位工程验收:总监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5.    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5.1.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通知,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验收。

3.5.2. 当施工过程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总监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成承包单位进行停工处理和整改。整改和处理完毕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总监签置复工报审表。总监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3.5.3.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责令承包单位立即采取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责令承包单位尽快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附录TA9表);

    3、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4、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并对工程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进度控制

4.1.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4.1.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并报总监批准。

4.1.2.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所包括的主要内容:

1、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风险分析;

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3、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4、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的流程、方法、措施。

4.1.3. 在实施进度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2、绘制有关工程的形象进度图表,建立进度台帐;

3、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4、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向总监报告,并责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4.1.4. 总监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度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防止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可能导致的工程延期及费用索赔。

4.2.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4.2.1. 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是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批准的程序进行控制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还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4.2.2.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主要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要求;

    2、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漏项,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3、施工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施工组织是否进行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5、劳力、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6、承包单位提出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合理,是否有造成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工程投资控制

控制依据是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

5.1.            月、季验工计价。

5.1.1.              监理工程师要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台帐和支付统计台帐,并要对实际完成量和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还要收集、整理与费用索赔有关资料。

5.1.2.       监理工程师要掌握铁路验工计价的规定,熟悉设计文件与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构成,熟悉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数量,还要熟悉工程清单内、清单外工程数量的计价原则。

5.1.3.              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认的程序:

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附录TA10表)和工程数量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表等附件复核和审查,做到数量不漏、不超、不重复;

2、审核时对数量有疑义的,要求与施工单位共同复核,经确认后签署《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验工计价表》(附录TA11表),签署意见报总监。

3、总监按照施工图、合同工程量清单表、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报建设单位。

5.2.   竣工结算

5.2.1. 竣工结算所具备的条件:

    1、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所列工程内容全部完工,自检合格,竣工文件编制完毕;

    2、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对验工计价数量进行全面清理;

    3、在工程项目初验合格,费用索赔处理完毕,无合同纠纷或合同纠纷已得到调解后,总监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并签认,报建设单位。

5.2.2. 竣工结算得审查、签认程序:

    1、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2、总监依据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定竣工文件报表,签认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3.   不予验工计价的内容

5.3.1. 以下含有其中任何一条,均不予验工计价:

    1、单项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工程;

    2、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

    3、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

    4、超出施工图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

    5、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6、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7、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8、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9、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6.1.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6.1.1. 对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组织及制度要求:

1、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其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程序、措施,确定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及其职责;

3、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当中,明确工作方法、措施及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6.1.2. 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内容: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上岗证是否有效;   

3、审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标准要求;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安排;

5、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备案。

6.1.3. 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其审查内容包括:

    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2、基坑的支护及降水、围堰、沉井高陡坡土方开挖、起重吊装、钢结构安装、爆破工程、隧道开挖、高空、水上、潜水作业(计11小项)施工方案;

    3、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桥梁工程的专项作业方案;

    4、架梁、营运线施工保护方案;

    5、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排水、防火措施。

6.1.4. 营运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监理机构的任务:

    1、督促承包单位与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的规定办理营运线施工安全协议;

    2、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设置防护;

    3、凡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现象,要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同时向有关各方报告,确保行车安全。

6.2.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程序

6.2.1. 施工准备阶段:承包单位应该有安全技术文件(方案),并由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没有通过不能批准开工。

6.2.2. 施工阶段:平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时,可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当以电话报告时,要有电话记录,并补充书面报告。

6.2.3. 施工安全生产要建立台帐:要将检查、巡视、书面报告记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形成技术资料归档。

7.1.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护监理工作

7.1.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审查环保、水保运行体系、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发现环保、水保事故的应急机制,环保、水保责任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等,如不达标,总见不能批准开工报告。

7.1.2. 施工阶段环保、水保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环保、水保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2、检查承包单位的环保、水保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水保措施办理及落实情况;

    3、对承包单位违反设计文件环保、水保要求的,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建立台帐,形成监理工作制度化。

 

附言:铁路工程旁站监理部位:(共计11个专业,68项)

         最少1      轨道工程      整体道床浇注

         最多19     电力工程     

      表格: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只有总监签认,取消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旁站记录,取消承包单位质检员签字及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章;

          取消原来TB3表(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TA8表,可以一表报多个检查验收项目

 

新旧监理规范对比

一、总区别

章节没变均为13章。

新规范增加了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与第九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两章,取消“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一章,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合并为新的十一章。

新规范在十章合同管理中取消了“合同争议的调解”“合同的解除”两节;                                  

在十三章增加了监理日志,我们监理部规定各监理组记录监理日志;对铁路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章节区别

1、总则

新规范重点强调“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驶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强调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这是根据《建筑法》进行了修改。

2、术语

老规范20条,新规范17条,新规范将“设备监造、费用索赔、分包、临时延期批准、延期批准”进行了删减。

3、基本规定

3.1 在监理工作依据中,新规范增加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老规范只提到“设计文件”。

3.2 项目监理机构

新规范监理合同签订7天内将总监的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老规范要求是10天;

新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预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老规范为70%,监理工程师减少10%,监理员增加10%

新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60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老规范对大于65岁没有规定,只是强调6065岁人员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5%,身体情况也没有要求,这也看出了国家对监理队伍年轻化的重视。

3.3 新规范对更换总监、监理工程师时在时间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分别为提前21天、7天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新规范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新增加了“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总监汇报”。

3.4 监理规划新规范取消了“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内容”,增加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

3.5 监理实施细则新规范新增加了“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4、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4.1 新规范新增加了总监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TA5,并签署意见。

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TA2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新增加了“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已到位、工程复测或施工放样工作已完成、涉及营业线的,检查承包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分包单位开工前,增加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核查,增加了“试验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拟开展试验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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