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高二(20)班班级公约 2010-11-15 一、 总则 1、 为使班级学生能够更好的进步,制定本公约; 2、 成立班级群众代表会,即班级立法会议,拟定公约,讨论并通过; 3、 从班级群众代表会中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公约; 4、 各小组组长即本组的群众代表为本组区执行委员; 5、 班级群众代表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果该代表不能认真落实工作,对其最高处罚是免去其代表之职,一般处罚是责令检讨; 6、 在班级公约中的处罚措施是使违反纪律的同志写出一份800字的检讨,检讨的内容包括问题的原因、经过、该同志的认识和以后的整改意见; 7、 检讨人要在犯错当天将检讨上交执委会,如果不能如期上交,则知会家长,请家长参与教育该同志; 二、 违纪表现 8、 迟到; 9、 早退; 10、 不参加升旗仪式; 11、 上课睡觉; 12、 自习课说话; 13、 预备铃响过之后说话; 14、 把瓜子带进班级; 15、 在教室内吃饭和任何零食; 16、 在上课时使用手机; 17、 班级领导不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作; 18、 在课间上课铃响过之后10分钟之内不进入教室; 19、 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跑操;跑操时上厕所; 20、 把垃圾扔在地上; 21、 信息课由体育委员点名,不参加者视为旷课; 22、 在自习课的时候私自外出,如特殊情况需向纪律委员请假; 23、 上课时坐到别人的座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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