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端州劳保网

 昵称4637063 2010-11-22

社会保险转移

文章加入时间:2010-6-18 16:51:00

(一)跨省转移接续
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则上不办理转移。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凭《社会保险费增减员变动明细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有关手续。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二)省内转移接续
1、转入
参保人员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位我局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书》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办理完转出手续60天后,凭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到我局办理相关接续手续。
2、转出
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我局办理转出手续。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和办理基金转出手续。

 

<返回>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