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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法规学习导续━━第三讲、所得税税率

 jblkk 2010-11-26
                                         
          新企业所得税法法规学习导续━━第三讲、所得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

 

《税法》笫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税法》笫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优惠税率

 

(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实施条例》笫九十一条笫一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编者注: 即上述《税法》笫三条第三款规定)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改高技(20083700号文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税法》笫二十八条笫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减按20的税率征收

《税法》笫二十八条笫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83700

 

三、预征税率

 

国税发〔200488号文笫四条(一)规定;

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编者注:本条已废止,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国税函〔2008819号文规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从20081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一)项中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同时废止。

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1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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