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广州古代城址变迁示意图《广州市文物志》;下为清朝广州城区图
如果根据陳澤泓所著《南越國番禺城析論》:廣州市政府劃定的南越國宮署遺址核心保護區的範圍為:東起中山四路忠佑大街、城隍廟和長勝里以西;南至中山四路規劃路北邊線;西至北京路東邊線;北至梯雲里、兒童公園後牆和廣東省財政廳以南地段,總面積為48,870 平方米遺址由南越王宮和御園兩部份组成。整個遺址的面積約有15 萬平方米。
这就产生申遗范围,是否就只是应该以南越王宫署、南越王墓、南越国水闸等三处南越国史迹作为申遗条件等申遗论证问题!?其他非南越国的史迹遗产,甚至近现代的史迹遗产是否有条件加以镶入 ,一起申遗呢!?
当然,这就牵涉到申遗所设定的申遗条件及定义的课题了。博主将另文加以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