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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大火如入清凉:皇权下的张居正为何失败

 静心倪月 2010-11-27

张居正为明神宗(万历皇帝)所编的教科书《帝鉴图说》中的插图

张居正的美学

张居正就像时下香港与上海的高级白领一样,很在意穿着。

每天上班之前,他都要往身上抹点香脂,所到之处飘散着一股淡淡的清香。他每天都换一套衣服,他的衣服讲究质地与颜色,既光鲜悦目,又符合首席宰相身份,看上去精致高雅。他又素爱整洁,家居以及办公之处条贯井然,清洁光亮。这和北宋宰相王安石不修边幅、蓬头垢面的个性,恰好相反。

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的父亲张文明去世。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从北京回湖北江陵(湖北荆州)老家安葬父亲。他坐的是一个超豪华的大轿子,轿子前部是起居室,后部是卧室,起居室和卧室两侧还有回廊,各有一个书童焚香挥扇,以便在旅行途中享受芬芳,这真称得上十足的哀艳了。顺便说一句,这个大轿子要用32名轿夫抬。

据测算,张居正居丧期间每月收入相当于今天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左右,显然不够用。张居正并不拒绝财富,事实上也有很多关于他纳贿的传言。他在老家大兴土木,兴建超豪华府第,当时就遭致了批评。

不必苛责张居正。晚明商业繁荣,消费高涨,比唐宋的经济条件要好。稍晚于张居正的复社要人吴昌时,家里桌椅四周环列梅花一百盆,水仙一百盆,按季节随时更换,读书聊天置身花丛之中,好不惬意。吴昌时还养着大批姬妾艺人,在家中就能演出全本《牡丹亭》。稍早于张居正的权相严嵩,获罪抄家时起获的财宝清单,足足印成一本书。张居正被抄家时,他的财富只相当于严嵩的二十分之一。原本想通过抄张家获得一大笔财富的神宗不免失望。

从张居正的生活习性,不难发现他有一种严整的美学观。他的施政风格也必然带有这种烙印,这就是讲究精细,讲究严密,信奉完美主义,不容任何混乱的现象存在,不容任何嘈杂的噪音干扰,更不容任何人为的路障阻拦。

清查土地 推行一条鞭法

张居正执政期间,在巩固北部边防、建立官员问责制、整顿驿站以及治理黄河水患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限于篇幅,这里只能详细谈一谈一条鞭法。

近年来,随着各界热议三农问题,一条鞭法也随之升温,成为张居正改革的标志性事件。

一条鞭法,或者称为一条编,是把眼花缭乱的所有项目化繁为简,总编为一条,所以称为一条编。“鞭”是“编”的假借或俗称,叫惯了,就成了一条鞭。

最早是宣宗宣德五年(1430),浙江巡抚 (中央监察部门派出的地方大员)周忱和苏州知府 (地方行政一把手)况钟提议,打破官田、民田税收不等的状况,将官田一律按民田标准收税。被户部(财政部)否定。

据顾炎武《日知录》载,嘉靖二十六年(1547),嘉兴(浙江嘉兴)知府赵瀛也提出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征。”江南有的地方就悄悄按这个办法干了。

嘉靖四十五年(1566),一个叫庞尚鹏的浙江巡按御史 (中央监察部门派出的地方大员)在管区推行一条鞭法。他的创新是,一个县所有的徭役,完全由政府花钱雇人完成,停止征派农民无偿服役。钱从哪里来?庞尚鹏定出一个上户、中户、下户的新标准,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把钱分派到上户、中户、下户的交税额中,一起收缴。这样,自明初开始实行的按里甲服役的办法,完全废除了。

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的发明,但他对此极为关注。他研究了南方各地的经验,在万历四年(1576)下令,先在湖广地区试点一条鞭法,取得成效之后,再向全国推行。有些部门和官员反对一条鞭法。比如户部尚书葛守礼就说,一些地方在推行一条鞭法的过程中,官吏确定税额时收受贿赂,“弊端百出”。张居正承认有些弊病,但总的来说,是一个很大进步。为此,张居正做了大量解释、说服和清除阻力的工作。

到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的推动下,朝廷颁旨在全国实施一条鞭法,一条鞭法遂成为通行的法制。

根据《明史·食货志》、《续通考》和《明神宗实录》等著作相关记载,万历年间一条鞭法的要点是:

一、把各州县的赋税、徭役、岁贡等种种项目统一编排起来,折算成银两,总为一项征收。过去赋税和徭役分别征派,现在合并征收。这样就化繁为简,使地方很难再乱出税费新花样。

二、徭役方面,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其中,里甲按户派,征银差时叫户银。均徭、杂泛按丁派,征银差时叫丁银。现在取消户银,并把均徭、杂泛的一部分差役转入地亩承当 (以每亩地出粮出银顶替),这叫做“量地计丁”,即派差役时,不光是盯着人头了,也把地作为替代因素。具体办法是,或丁六粮四(派在人丁身上的徭役占六成,由地亩出粮顶替占四成),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表明开始由对人税转入对物税。

三、无论赋税还是徭役,一律改为征银(一说在苏州、杭州、嘉兴地区继续征收本色粮食供朝廷食用,其余一概征收折色银),以货币代替了实物和徭役。过去徭役有力差和银差,现在取消力差,都改为银差,这叫 “一概征银”,或“计亩征银”。实物税改为货币税了。

四、过去征收粮食由民间自己征收押送(即粮长制、里甲制等),现在改为官收官解(押送)。银子交给政府,由政府去开支,购买粮食,雇人服役。这一改,避免了各地粮长贪污作弊等种种弊端。

一条鞭法的改革,简化了赋税徭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它的主旨是多占田者多交税(计亩征银),使赋税徭役的负担趋向合理,为以后清朝实行“摊丁入地”制度打下了基础。
一条鞭法的改革还有利于一部分人摆脱徭役束缚,获得人身自由。农民增加了打工的机会,经商的人对此更是欢迎。

“计亩征银”是实行货币税,比唐代两税法又前进一步,更加贴近现代税制。

但是,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农民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减轻,特别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白银极为紧缺,因此导致了种种惨状,成为明末经济的一个严重问题。

最近,山东郓城出土一块明代万历年间的石碑。石碑镌刻的文字说,县衙门临时修房子所用的资金和劳役,都是向农民征收和摊派的。石碑记载的事情是在推行一条鞭法之后,这说明,一条鞭法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古往今来,地方官员搞形式主义蒙骗中央政府的事,实在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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