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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表与接电工作标准

 看不见的存在 2010-12-04
装表与接电工作标准

装表与接电工作标准

(试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范了浙江电网电力客户的接电与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更换工作。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所辖各级供电企业的贸易结算表的安装、更换及客户接电工作。

2引用标准与术语定义

2.1 引用标准

2.1.1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2.1.2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2.1.3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 T825-2002)

2.1.4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1997)

2.1.5 《电能计量柜》(DL447—91)

2.1.6 《组合式互感器》(GB17201—1997)

2.1.7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2001)

2.1.8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2001)

2.1.9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

2.2术语定义

2.2.1 无功电能测量四象限的定义如下图:


 

    测量平面的竖轴表示电压相量U(固定在竖轴),瞬时的电流相量用来表示当前电能的输送,并相对于电压相量U具有相位角&。顺时针方向&角为正。四象限划分如图,右上角的I象限,右下角为II象限,依次按顺时方向为III、IV象限。竖轴向上表示输入有功(+A),竖轴向下表示输出有功(-A),横轴向左表示输入无功(+R),横轴向右表示输出无功(-R)。

    I象限   输入有功功率(+A)    输入无功功率(+RL)

    II象限   输出有功功率(-A)   输入无功功率(+RC)

    III象限  输出有功功率(-A)   输出无功功率(-RL)

    IV象限  输入有功功率(+A)   输出无功功率(-RC)

2.2.2 负荷电流:本标准所指的是客户正常用电时的电流,它不是一个定值,而是一个范围内的动态值。

2.2.3 组表:连接在同一组互感器二次回路内的若干只表,本标准将这若干只表连同互感器称为“组表”。如用一只三相有功电能表与一只三相无功电能表,那么这二只表连同所接的互感器就为一组;而当用一只多功能表计量有、无功及需量等,那么这只多功能表及其互感器也为一组表。

2.2.4 贸易结算表:包括电能客户受电结算表、电厂上网结算表、趸售电费结算表。

2.2.5 关口表:电网经营企业及其供电企业内部考核表,可分为省网际关口表、市(地)局关口表、分局关口表、供电所关口表等。

2.2.6 计量方式:又称量电方式,分为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低供低计三种方式。

2.2.7 计量点:电网在供电、受电过程中需要在电网的某些关键点装设电能计量装置测量电能量,本标准称这些关键点为计量点。分为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点与考核计量点,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电设备资产分界处。

2.2.8 量电电压:计量点的电压。

2.2.9 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2.2.10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2.2.11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费客户、100MW及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用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2.2.12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受电容量在315kVA以下的计费客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2.2.13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2.2.14 参照表:用电点多且分散,用电功率与用电时间相同的特殊无表户,只在某一用电点装置一套电能计量装置,其余各用电点均参照该套电能计量装置计算用电量,称该电能计量装置为参照表。

2.2.15 组合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与电压互感器组合体。

2.2.16 接户线:从接户杆至客户第一支持物间的连接导线。

2.2.17 进户线:从第一支持物至电能表前熔断器的连接导线。

3客户电能计量方式

3.1 用电客户的计量装置的安装原则

3.1.1 供电企业应在客户的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3.1.2 用电客户的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3.1.3 城乡居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

3.1.4 临时用电客户,一般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用电。对于用电时间较短而且又不具备装表条件的,也可以不装表,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3.1.5 特殊无表客户,可以在其多个用电点中选取其中某一用电点装置参照表,以该表的用电量乘以用电点数计算该户的用电量。

3.2 高压供电客户的计量方式

3.2.1 高压供电的客户原则上应采用“高供高计“计量方式。

3.2.2 以下高压供电客户选用高供高计方式有困难时,可以选用“高供低计”计量方式:

(1)供电电压为10kV,受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下;

(2)供电电压为35kV,受电容量在500kVA及以下。

3.2.3 “高供低计”方式不适用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高压供电客户:

(1)有二台及以上台数变压器变电的客户;

(2)主变为三线圈变压器变电的客户;

(3)供电电压为110kV及以上的客户。

3.3 低压供电客户的计量方式

采用“低供低计”计量方式

3.4 计量点的选择

3.4.1 高压供电客户的计量点,原则上应选在高压电源资产分界点附近;专线供电客户,其计量点选在专线的始端,即供电企业变电所客户专线间隔,但是当有其他技术上的原因,其计量点不能选在专线的始端时,可征得客户的同意后,安装在专线未端,即客户变电所的进线间隔,但在计算客户的有、无功电量及最大需量时应加上专线的线损电量及需量。并作如下规定:

(1)专线客户的计量点,可选在专线始端计量点1,也允许选在专线未端计量点2,但不准选在变压器低压侧,即“高供低计”量电方式。见图3-1-1

 

       

 

图3-1-1

(2)35kV非专线受电的高压客户,计量点应选在高压进户处,见图3-1-2。

 

图3-1-2

(3)10kV非专线受电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高压客户,计量点应选在高压进户处,见图3-1-3。

图3-1-3

(4)10kV非专线受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下的高压客户,计量点可选在主变低压侧,见图3-1-4

 

图3-1-4

3.4.2 多电源高压供电客户,在每一电源的资产分界处上设计量点。

(1)专线客户见图3-2-1

图3-2-1

(2)非专线客户见图3-2-2

 

图3-2-2

(3)专线与非专混合客户见图3-2-3-a或图3-2-3-b

 

图3-2-3-a

 

 

图3-2-3-b

3.4.3低压客户的计量点,应选在低压电源进户点附近,见图3-3

 

 

 

图3-3

3.5 对计量装置配套设备的要求

3.5.1 居民客户的电能表必须安装在专用计量箱内。根据住宅的实际情况配置电能计量专用箱(简称计量箱)。

(1)10kV供电低压配电居民客户可在低压进户处装设计量箱。

(2)低压居民客户(高层)可分层装设计量箱。

(3)低压居民客户(小高层)可在底层电表间集中装设计量箱。

(4)低压居民客户(公寓)在各单元的楼道底层装置计量箱。

(5)零星居民客户可装设户外计量箱。

(6)计量箱中的容积应能安装若干只电能表外,还能装设有总进线闸刀(熔断器)和分路出线断路器,其中分路出线断路器 不准与电能表共用一仓。计量箱根据所装的电能表的数量分成若干类型,成套居民住宅小区(含高层、小高层建筑)的计量箱可为嵌入式并可封印。计量箱规格型式由市(地)电力(电业)局审定,报省公司备案。

3.5.2 非居客户根据其供电电压、受电容量按以下规定配置计量柜(箱)

(1)低压非居客户应在产权分界处(即进户线或进户电缆末端)装设专用计量柜(箱)

(2)供电电压为10kV受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下客户可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专用计量柜(箱)

(3)供电电压为10kV的客户,受电容量在500kVA及以上的,应在10kV进户处装设专用计量柜;受电容量在500kVA以下的,315kVA以上的应在高压侧装设组合式互感器,电能表装在温差变化小、易抄表之处,并有可封印的表箱保护,组合式互感器至电能表间的二次线应用钢管保护。

(4)供电电压为35kV受电容量在500kVA及以下客户 ,应装设专用计量柜。

(5)供电电压为35kV受电容量在500kVA以上的客户,如采用35kV户外配电时,应装设专用计量电流互感器和专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结线(即直接从电压互感器的出口端子箱里接出至电能表),不允许装设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电能表应装设在专用的计量柜(箱)内。

(6)供电电压为35kV受电容量在500kVA以上客户,如采用35kV户内配电时,应装设与客户配电设施相一致专用计量柜。

(7)供电电压在110kV及以上户外配电的客户采用专用电流互感器和专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结线(即直接从电压互感器的出口端子箱里接出至电能表),有独立的熔断器保护但不允许装设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电能表应装设在专用的计量柜内。

4 电能表与互感器的配置原则

4.1 电能表与互感器的精度选择

4.1.1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下表(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表)所示值。

 

 

 

 

电能计量装置类别与电能表及互感器准确度的对应表

电能计量装置类别

准确度等级

有功

电能表

无功

电能表

电压

互感器

电流

互感器

0.2S或0.5S

2.0

0.2

0.2S或0.2*

0.5S或0.5

2.0

0.2

0.2S或0.2*

1.0

2.0

0.5

0.5S

2.0

3.0

0.5

0.5S

2.0

--

--

0.5S

* 0.2级电流互感器仅指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中配用。

4.1.2 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4.1.3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负载不得大于电流互感器的额定阻抗值。

4.2 电能表功能的选择

4.2.1 居民客户需要的功能为:有功(总/分时)。

4.2.2 大型排灌站需要的功能为:有功、无功(I/IV象限)。

4.2.3 受电容量在100kVA(100kW)以下的非居客户需要的功能为:有功(总/分时)。

4.2.4 受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315 kVA 以下的工业客户,100kVA及以上的非工非居客户需要的功能分为:有功(总/分时)、无功(I/IV象限)、事件记录

4.2.5 受电容量在315 kVA及以上的工业客户需要的功能为:有功

(+总/-总/分时)、需量 、无功(I/II/ III /IV象限)、事件记录

4.2.6 发电客户(水/火)(包括发电与用电电量不互抵的发电表)需要的功能为:有功(-总/分时)、无功(II/ III 象限)、事件记录

4.2.7 临时用电

4.2.8 趸售

4.3 电能表额定电压的选择

4.3.1 高供高计方式的电能表额定电压按以下各款选择

(1)供电电压为10 kV、35 kV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3×100V。

(2)供电电压为110 kV及以上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3×57.7/100V

4.3.2 高供低计方式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3×380/220V

4.2.2 低供低计方式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三相供电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3×380/220V

(2)单相供电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220V

4.4 电能表额定电流的选择

4.4.1 低供低计方式按下列条件选择:

(1)负荷电流在60A及以下时可选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表,电能表的额定电流应根据客户的实际负荷电流选取。负荷电流动态值应在电能表额定电流的10%~100%之间。选用宽量程电能表。

(2)负荷电流在60A以上的应选用电流互感器扩大量程,电能表额定电流可选择1.5(6)A

4.5 电流互感器的选择

4.5.1 电流互感器的额定电压与计量点的电压相一致。

4.5.2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额定电流为5A(当电流互感器至电能表的距离较长时,可选用二次额定电流为1A)。变比的选择就是对一次电流的选择,按以下各点要求选择:

(1)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大小确定,一般为负荷电流的1.3倍。

(2)校验动、热稳定。如果按上款选择一次电流后,校验动、热稳定没有通过时,可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或将计量点选在短路电流较小的处所,如专线的未端,或装设电抗器。

4.5.3 用于贸易的计费电能表的电流互感器应独立,其二次回路不得串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4.6 电压互感器的选择

4.6.1 电压互感器的额定电压与计量点的电压相一致。同时根据计量点所在的电力系统的中心点是否接地确定电压互感器的接线方式。35kV及以下的采用V/V或Y/y方式接线。110kV及以上采用Y0/y0方式接线。

4.7 互感器额定容量的选择

为确保计量的准确性,一般要求测量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负荷必须在互感器额定值的25%~100%之间。

5 电能表与互感器的安装或调换。

5.1 居民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

5.1.1 装接部门负责人在新装居民客户检验之后,根据营销系统的流程要求每天下班前对次日的装接工作派工。

5.1.2 装接人员在接到流程的装接指令后,打印《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

5.1.3 外出装接工作至少二人为一组其中一人为负责人。

5.1.4 装接人员凭《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到二(三)级表库领表并仔细校对“局号”。

5.1.5 居民住宅小区(包括高层、小高层建筑)多户装表应遵守以下规定:

(1)嵌入式计量箱应在住宅小区基建后期按装在指定的位置,确保电能表安装高度在0.8m--1.8m (表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尺寸)。

(2)连接电能表的导线应采用BV型铜芯线。标定电流为5(20)A电能表连接线宜采用BV-10mm2的导线,标定电流为10(40)A电能表连接线宜采用BV-16mm2的导线。

(3)计量箱内,电能表下端应加有回路名称的标签,三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应大于80mm,单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为30mm,电能表与屏边的最小距离应大于40mm。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的倾斜不大于1

(4)计量箱中应设有总进线闸刀(熔断器)、分户出线断路器。总进线闸刀(熔断器)应和电能表共同安装在同一计量仓内,并能加封。分路出线断路器应单独设置一仓,不得与电能表仓合用。

(5)工作完毕后装接负责人应对所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逐一检查(特别要核对电能表下端回路名称的标签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三相表还应测定相序为顺相序。然后指定小组成员对所安装的电能表的接线盒进行封印。清理工作场所。

(6)装接负责人应陪同客户现场负责人验收,客户现场负责人如无意见,装接负责人将计量箱的门加封印,再请客户现场负责人在《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上签字。

5.1.6 零星居民住宅的电能表宜安装在室外的计量箱内。电能表安装高度宜在1.8m 左右(表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尺寸)。接入计量箱的连结导线应由硬塑管保护。

5.1.7 安装完工后,装接负责人通电检查客户用电是否正常。感应式电能表,还应检查电能表有否潜动,有否停走。如无问题,应指定成员对电能表接线盒封印,请客户检查并在《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上签字,当着客户的面对计量箱加封印。

5.1.8 所有封印都应正确记录在《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或封印单上。

5.1.9 装接小组返回自己的单位后应立即将装接信息及封印信息输入营销系统,将流程发至下一岗位。

5.2 非居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

5.2.1 装接部门负责人在新的非居客户检验之后,根据营销系统的流程要求每天下班前对次日的装接工作派工。

5.2.2 装接人员在接到流程的装接指令后,打印《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

5.2.3 外出装接工作至少二人为一组其中一人为负责人。

5.2.4 装接人员凭《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到二{三}级表库领表(包括电能表与低压电流互感器)并仔细校对“局号”。

5.2.5 低压非居客户装表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容量在60A及以下的可以选用计量箱,容量在60A以上选用低压计量柜。低压计量柜根据设计图纸(经审图通过)预先由客户安装。如选用计量箱时,应安装在进户线附近坚固的建筑物上。进户线穿墙及至低压计量柜(计量箱)的导线应用硬塑管保护,或选用钢铠甲电缆。所选的硬塑管直径要足够大,保证穿过该硬塑管的所有导线的截面之和(包括绝缘包皮的截面)要小于硬塑管截面的40%。

(2)计量柜(箱)中应设有总进线闸刀(熔断器)、出线断路器。总进线闸刀(熔断器)应和电能表共同安装在同一计量仓内,并能加封。出线断路器应单独设置一仓,不得与电能表仓合用。

(3)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应采用多股铜芯绝缘导线,导线截面积应根据额定的正常负荷电流按下表(铜芯绝缘导线截面表)选择。同时所选导线截面积必须小于端钮盒接线孔。

铜芯绝缘导线截面表

负荷电流(A)

铜芯绝缘导线截面mm2

I<20

4.0

20≤I<40

6.0

40≤I<60

7*1.5

60≤I<80

7*2.5

80≤I<100

7*4.0

(4)电流互感器的二次接线应采用分相接线方式,即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电压、电流回路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或蓝色线。

(5)电压、电流回路导线均应加装与图纸相符的端子编号,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即黄、绿、红色线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联合接线盒,便于实负荷校表和带电换表。互感器从输出端子直接接至联合接线盒和电能表,中间不得有任何辅助接点、接头或其他连接端子。

(6)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BV型铜芯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

5.2.6 高压大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现场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高压计量柜由客户根据设计图纸(经审图通过)在装表前与其他配电设备一起安装,柜内电压、电流互感器可先于电能表安装。

(2)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BV型铜芯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联合接线盒,便于实负荷校表和带电换表。互感器从输出端子直接接至联合接线盒和电能表,中间不得有任何辅助接点、接头或其他连接端子。

(3)电压、电流回路导线均应加装与图纸相符的端子编号,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即黄、绿、红色线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联合接线盒,便于现场校验和带电换表。

(4)电能表安装时必须校对二次导线,要求电压回路为顺相序,电流回路相位要正确。电能表与联合接线盒的端子标志要清晰正确。

(5)供电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客户如采用户外配电时,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有独立电流互感器,并由客户在装表前与其他配电设备一起安装,二次回路的电缆(包括电流、电压互感器)也由客户引到指定位置。

5.2.7 电能表安装必须按图施工、接线正确;电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配线整齐美观;导线无损伤、线头的导体无外露、绝缘良好。

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的倾斜不大于1

5.2.8 安装完工后,装接负责人通电测量相序(正确的应为顺相序),检查客户用电是否正常。感应式电能表,还应检查电能表有否潜动,有否停走。如无问题,应指定成员对电能表接线盒与联合接线盒封印,并请客户确认并在《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上签字,当着客户的面对计量箱加封印。

5.2.9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调换完毕后,必须清洁工作现场,清点工器具,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5.2.10 所有封印都应正确记录在《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或封印单上。返回自己的单位后应立即将装接信息及封印信息输入营销系统,将流程发至下一岗位。

5.3 电能计量装置的调换工作

5.3.1根据营销系统有调表的变更用电业务流程的要求每天下班前装接部门负责人对次日的工作派工。

5.3.2 装接人员在接到流程的装接指令后,打印《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并持《电能计量装接单》向配表室领取电能表、互感器等。

5.3.3 当客户的抄表日遇到调表日时,调表日应推迟一天。但抄表日遇到故障调表时,故障表允许调换,调表之后装接人员即时将原表的存度告知有关抄表员。

5.3.4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调换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能计量装置的调换工作小组至少应有二人。一人监护(负责人),一人工作,不得单人独行。

(2)电能计量装置的调换工作前应核对调表客户的户号、户名、地址、局号、类型与《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的数据是否一致。然后在《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上抄录调下电能表的示数(止度)。

(3)装有联合接线盒的允许不停电调换电能表。但不准不停电调换联合接线盒、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不准不停电更换互感器至联合接线盒的二次导线。如果不停电调换电能表,应在《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上记录电能表停运时间及负荷。

(4)进行带电调换计量装置时,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戴手套。在装有联合接线盒的计量箱(柜)内进行带电调换电能表时,应先在联合接线盒内逐相短接电流回路短接片;再逐相断开电压回路连接片。然后拆开电能表接线调换电能表。恢复接线时顺序相反。

(5)需要停电工作的,应事先按停、送电的有关规定申请停电。

(6)专线客户计量点在电业变电所的,停、复电作业由电业变电所的值班员操作。计量点在客户变电所的,停、复电作业由客户变电所的值班员操作。计量点在线路的资产分界点且电源开关(自落式熔断器)由电业配电部门管理的,应由电业配电部门派人停、复电。

(7)电能表安装必须按图施工、接线正确;电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配线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导线无损伤、线头无外露、绝缘良好。

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的倾斜不大于1

5.3.5 调换电能计量装置完工后,装接负责人通电测量相序(正确的应为顺相序),检查客户用电是否正常。感应式电能表,还应检查电能表有否潜动,有否停走。如无问题,应指定成员对电能表接线盒与联合接线盒封印,并请客户检查并在《电能计量装接单》上签字(计量点在电业变电所,客户可免签字)。然后当着客户的面对计量箱加封印。

5.3.6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调换完毕后,必须清洁工作现场,清点工器具,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5.3.7 所有封印都应正确记录在《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或封印单上。返回自己的单位后应立即将装接信息及封印信息输入营销系统。并将流程发至下一岗位。

6 接户与进户装置的安装

6.1 接户装置的安装要求

6.1.1 中压(10kV)接户线,农村一般选用绝缘多股芯导线,城市尽可能选用电缆进户。

6.1.2 低压接户线,农村一般选用绝缘多股芯导线,城市除零星居民客户选用绝缘多股芯导线外,其他客户一般选用低压电缆进户。

6.1.3 居民住宅小区的客户的进户线应采用三相四线低压电缆从公用配电房到楼群电缆终端箱再到电能计量箱的方式。电缆截面积宜按每户8kW(同时率75%)配置。电缆应为四芯相同截面。电缆配置、敷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1.4 零星居民住宅的进户线宜采用在公用低压电网上用接户线引接到电能计量箱的方式。接户线按每户6kW(同时率75%)配置。每对接户线所接客户的工作电流小于50A时可采用单相二线制;所接客户工作电流大于50A时采用三相四线制。

6.2 接户与进户装置的施工要求

6.2.1 中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30m。档距超过30m时,按中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安装。低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m。档距超过25m时,按低压绝缘配电线路设计、安装。沿墙敷设的接户线的档距不应大于6m。

6.2.2 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中压接户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芯线…………………………………25 mm2

铝芯线…………………………………35 mm2

低压接户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芯线…………………………………10 mm2

铝芯线…………………………………16 mm2

6.2.3 接户线与主干、分支绝缘线如为铜铝连接,应有可靠铜铝过渡接头的措施。

6.2.4 自杆上引下的低压接户线两端均应绑扎在蝶式绝缘子上或悬挂线夹。接户线的进户端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中压…………………………………4m

      低压…………………………………2.5m

6.2.5 中压接户线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40m,采用绝缘支架紧凑型架设不应小于0.25m。低压接户线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低压接户线的最小线间距离

架设方式

档距(m)

线间距离(m)

自电杆上引下

25及以下

0.15

沿墙敷设水平排列

4及以下

0.10

沿墙敷设垂直排列

6及以下

0.15

6.2.6 接户线跨越公路、街道和人行道时的垂直距离,在电线最大弧垂时,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中压接户线至地面距离

居民区:6.5m

非居民区:5.5m

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冬季水面):5.0m

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50A一遇洪水位):3.0m

(2)低压接户线至地面距离

公路路面:6m;

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3.5m;

不通车的人行道、胡同:3m,

6.2.7 低压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相邻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与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0.3m;

(2)与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0.8m;

(3)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0.75m;

(4)与墙壁、构架的水平距离:0.05 m,

6.2.8 低压接户线与通信线、广播线交叉跨越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接户线在上方时:0.6m;

(2)接户线在下方时:0.3m 。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6.2.9 中、低压接户线不应从中压引下线间穿过,且严禁跨越铁路。

6.2.10 进户线穿墙时,应套装硬质绝缘管,电线在室外应做滴水弯,穿墙绝缘管应内高外低,露出墙壁部分的两端不应小于lOmm;滴水弯最低点距地面小于2m时进户线应加装绝缘护套。

6.2.11 进户线与弱电线路必须分开进户。

7 接电与送电

7.1 接电工作

7.1.1 低压客户装表与接电及送电同时完成。

7.1.2 供电电压为10kV的非专线客户,可先装表后接电并送电。

7.1.3 供电电压为10kV的专线客户、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客户可先装表,后接电、再送电。

7.2 高压大客户的送电工作

7.2.1 供电电压为10KV专线客户装表工作结束后,由客户中心出具“联系单”送由有管辖权的电力调度部门发布送电命令。

7.2.2 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新客户的送电工作与客户变电所的启动工作同时进行。由有管辖权的电力调度部门制订“启动方案”并发布送电命令。

8 应遵守的安全工作的规定

8.1 在架空线路上工作

8.1.1 在低压架空线路或接户支架上带电搭接接户线、平挑线和进户线工作,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有关登高作业和低压带电作业的相关条款。在使用木(竹)梯、棚梯登高作业,梯子必须有人扶住。

8.1.2 工作时设专人监护,使用合格的绝缘柄工作,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二根线头。

8.2 在变电所里工作

8.2.1 在变电所里装表、调表工作,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有关二次系统工作的相关条款。开具第二种工作票,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严格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8.2.2 调换电流互感器时,应开具第一种工作票,现场工作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有关规定。

8.2.3 在客户处装表、调表、接电、故障表处理等作业时,可以停电作业的,必须停电作业,确实不能停电的,应严格按照浙电营字〔2007〕6号《关于下发电能表带电装(拆)作业票及指导书的通知》文件办理。

9 附则

9.0.1 到客户处工作应有《电能计量装接单》(浙电营14)或《杂项工作单》(浙电营20)。应遵守客户的出入管理制度,主动出示证件,说明事由,登记入内。并遵守客户的相关规定。

9.0.2 在做接户线或进户线时损坏了客户的墙壁,后应通知总务(后勤)部门派员修理。

9.0.3 本标准由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部负责解释。

9.0.4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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