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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政务公开网

 [世纪过客] 2010-12-05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10-09-21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加快产业发展,确保全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服发[2010]67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总体目标,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扩大家电产品消费,促进资源有效回收利用,推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成立东陵区(浑南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裴希岩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东陵区财政局、浑南新区财政局、区商贸和旅游局、区广播局、区物价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及各乡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商贸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乡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201061开始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1231

(二)以旧换新品种。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市场更新换代较快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含笔记本)五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

(三)补贴对象。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省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省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四)购买限量。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五)补贴标准。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台,洗衣机250/台,空调350/台,电脑(含笔记本)400/台。

四、实施步骤

(一)舆论宣传阶段(201063020111231)。

将家电以旧换新相关政策、补贴新家电种类及回收废旧家电种类、以旧换新流程、销售和回收网点分布等情况,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印制宣传单发放到区内各乡街。

(二)网点备案阶段(201063020111231)。

1.审核。要认真做好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积极受理销售回收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认真核查,及时备案,严格管理,不得放松或降低标准,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一是销售回收网点必须是我省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及其授权企业的直营或加盟网点;二是销售网点具备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回收网点具备符合环保的存储场地、上门回收、运输、旧家电评估等旧家电回收能力及专业回收队伍;三是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安全措施落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四是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五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2.管理。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通过后,门前要统一悬挂“辽宁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销售店”、“辽宁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回收店”标识牌。备案网点在正式启动前,应张贴中标企业“辽宁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承诺书”,公示辽宁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最低保护性限价,向消费者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流程,公示本网点及上级企业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备案网点培训阶段(201071101)。

组织备案网点学习培训,对信息录入、补贴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培训,使企业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四)具体补贴阶段(备案网点备案日期—20111231)。

1.购买人操作流程。

一是获取“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二是录入信息。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三是购买新家电。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四是获得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2.企业申领补贴资金流程。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区商贸和旅游局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五、责任分工

区商贸和旅游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的组织、审核、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有序开展。

区委宣传部、区广播局负责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东陵区财政局、浑南新区财政局负责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环保分局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

  工商分局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区物价局负责加强以旧换新家电的价格指导和监管工作。

各乡街负责建立乡街、村(社区)层面的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组织宣传、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网点备案及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服务业委《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辽服发[2010]4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商贸、财政、工商、物价、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督促指导中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严格工作流程各环节的监管。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拆解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巡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措施,防止旧家电回流、倒卖换回的旧家电和以旧换新凭证等违规行为;确保中标回收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全部销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确保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按环保要求对旧家电全部予以拆解处理。

(三)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便捷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应补尽补快补。加强对中标企业垫付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如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则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和指定企业资格、公开曝光、经济处罚等措施处理,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印制“家电以旧换新明白纸”,并发放到每个居民手中。将家电以旧换新相关政策、补贴新家电种类及回收废旧家电种类、以旧换新流程、销售和回收网点分布情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公告、宣传栏、宣传单、条幅等宣传形式,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真正把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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