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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运营商共建共享框架已成 具体推进因地制宜-搜狐财经

 海卿 2010-12-05
此次三大运营商达成的框架协议不仅仅让共建共享工作再次提速,更为众多关键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而在专家看来,执行层面的问题才是共建共享中的主要障碍。

  “相关协议的达成不仅在意料之中,同样也在情理之中。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在接受《通信产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2月10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合签署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至此,共建共享工作已经框架初成。

  框架并不影响执行

  虽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此次三大运营商达成的《协议》称为“框架协议”,但是,相关专家均表示,并不影响其立即执行。《协议》同样明确规定,各企业自协议签定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协议》到各自的省级机构;各方省级机构应在本框架协议生效后尽快签署省级协议并组织实施。

  众多执行层面的问题无疑是共建共享工作推进的主要障碍。

  此前,著名电信专家舒华英教授便曾经表示,电信基础设施的物权所有问题将是共建共享面临的挑战之一。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俊德也向《通信产业报》记者表示,目前(共建共享)遇到的最大障碍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分配

  据记者了解,对于影响共建共享的关键问题,《协议》中均有涉及。以所有权问题为例,《协议》明确规定,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所有权不变,共享方享有约定的使用权。而对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协议》同样规定,三家集团公司负责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事宜的总体协调,三方省级机构负责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具体工作,并且在集团公司和省级机构间分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并明确各方负责人和联系人。

  “类似于此次共建共享的内容,以往国务院以及原信息产业部也发布过,但均未得到有效的执行。”曾剑秋教授表示。在他看来,缺乏可执行的操作机制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众多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对于共建共享工作而言,其主要难度在于具体的实施工作。“希望这个协议不会仅仅是一个协议。”曾剑秋教授表示。

  对此《协议》还规定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机制,而且合作机制中还详细规定了共享、共建的流程,从共享、共建的发起,方案的确定和对无法达成一致方案的仲裁等方方面面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供了详尽的、可操作性强的执行依据。

  因地制宜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陈家春副司长此前在接受《通信产业报》采访时表示,《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的一个主要思路就是政府主要抓考核、处罚,提高企业共建共享的主动性,而共建共享的具体合作以企业间协商为主

  因此,此次三大运营商签署的《协议》无疑反映了此前地方探索的成果。

  在曾剑秋教授看来,在共建共享的推进中,需要的是明确而有效的监督体制与各方能够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在众多地方实践中,上述两个问题正在得到妥善解决。

  以已经推进共建共享的四川为例,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通信建设纠纷协调办法》、《通信管线合建共用指导意见》、《通信网络资源租用指导价格》等一系列文件,优势运营商仍可以保持一定的优势。“上述文件无疑将相应阻力降到最低。”

  同样在得到奚国华副部长称赞的辽宁铁岭,当地党委、政府对于共建共享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辽宁通管局所出台的《辽宁省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资源出租出售业务资费参考标准》更是从通信管道出租、通信管道出售、通信光纤出租等5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业务资费参考标准。最大程度地避免相关纠纷的发生。

  更多的探索无疑仍在进行,而这种探索将是共建共享工作得以推进的动力之一。

  陈家春副司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全国各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短时间内难以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各地区、各企业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成功经验,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关操作细则。

  双重助力

  在曾剑秋教授看来,运营商都有共建共享的意愿,“其实没有人愿意浪费自己有限的资源。此次《协议》的达成不仅仅是监管层指导意见的体现,同样是三大运营商自身意愿的表达。”

  此次共建共享工作的快速推进无疑是各方合力结果。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所建移动通信基站已超过均30万个,两公司的铁塔常常是并肩而立,本可合用的铁塔和机房却只承载本企业的基站天线和设备,浪费了大量钢材和土地。著名电信专家李进良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座铁塔(或机房)需投资约30万元人民币,在现有的基站中,如果1/3共建共用,便可以节省资金300亿元。按照一个基站占用100平方米计算,这些基站共占用了约3000万平方米的土地资源,折合耕地面积45000市亩,折合国土面积30平方公里,已经超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总面积(23.6平方公里)。

  巨大的效益无疑令所有人期待。

  陈家春副司长此前向《通信产业报》记者表示,电信重组后新一轮的网络建设即将开始,又将有数千亿元的投资投入到新的网络建设,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既是有利时机,也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运营商的态度同样明确。

  “国内电信运营企业年度通信网络建设总投资依然在1000亿元规模以上,而其中基础设施的投资约占总投资的近70%。若能充分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节约的投资额将十分巨大。”中国联通计划建设部副总经理刘北阳在近期的一次会议上表示。

  链接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规定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机制:三家集团公司负责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事宜的总体协调,三方省级机构负责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具体工作,并且在集团公司和省级机构间分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并明确各方负责人和联系人。合作机制中还详细规定了共享、共建的流程,从共享、共建的发起,方案的确定和对无法达成一致方案的仲裁等方方面面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供了详尽的、可操作性强的执行依据。

  《协议》还明确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费用及权益划分原则:电信基础设施共建以产权清晰为原则,由各方协商明确该设施的产权划分及归属。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所有权不变,共享方享有约定的使用权。《协议》对共享基础设施的一次性改造费用分配和租金的核算也分别给出了参考方法。

  《协议》对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级机构应共同制定并遵守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维护相关的管理办法;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原则上由所有方负责维护,共建共享各方也可友好协商,委托第三方代维或采用其他维护方式;共建共享各方在执行维护作业计划、网络优化调整时,只能操作本方负责维护的设施,不得影响对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共建工程实施前需要将施工计划通报各方,施工队伍应服从现场管理,相关方可视具体情况委派随工代表;如涉及共建基础设施调整需要各方协商确认后方可进行;因为任何一方的原因而造成其他方通信设施的故障或损坏,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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