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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只有一把椅子的环保局咋执法?

 爽粒葡萄的 2010-12-09

 
作者: 刘效仁    发布时间: 2006-10-27 14:24:37



    同是政府的组阁局,同是行政执法机构,许多地方的环保局办公设施之简陋、逼仄,较之公安、交通、劳动保障、土地管理等地府机关办公大楼之奢华、雄伟,几乎有天壤之别。而陕西省的一个县环保局居然连办公室都没有,30多名员工只有一间类似仓库的大房间,且只能保证一人一把椅子,连桌子都没有,仍然出乎人们的意料。尽管这可能只是一个极端的例证,但全国有几百个县级环保部门缺乏环保执法必须配备的装备实属普遍现象。可以设想,如此弱势的环保机构,拿着大刀长矛跟武装到牙齿且保护伞多多的污染企业斗法,孰高孰低,孰胜孰败不言自明。

    不必讳言,许多地方的环保部门委实属先天性不足。不仅仅“出生”晚,大多于1990年代后期设立,一直未得到政府应有的重视和财力支持,甚至连起码的办公条件也不具备。只能租凭商业用房,到处打游击。况且规格级别低,人员编制少,一些地县甚至实行的是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工资支付方式。要么得靠自己找钱养活自己,要么由财政支付一部分工资,剩下的部分要环保局长去动脑筋。安徽一个县的环保局公务员编制为11人,事业编制25人。现有公务员8人,事业编51人,超编26人。除8名公务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外,从1993年开始,财政每月给事业编制的51人总共只发4500元补助,其余的从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中,按照75%返还给局里发工资。为生存计,一些环保局只能靠“排污费”养活自己,乃至不得不与污染企业“打得火热”,“联手共赢”。

    其次,环保局“生不逢时”,也难得政府“宠爱”。似乎一出生就是与政府“对着干”的,就与政府“相克”。政府官员要GDP增长,鼓励和支持企业扩张,甚至不惜招商纳污,而环保局则要“抑制”污染企业的出生和成长,自然不受政府喜欢。虽然,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已有数年了,但许多地方的官员依然有割舍不去的“GDP情结”,为追求短期政绩,视环境保护为区域发展的障碍,片面要求环保要服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正如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尖锐批评的那样:“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将工业园作为环境执法的‘飞地’,实行特殊保护,‘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工业园区成了新的污染源、社会矛盾的‘集中点’”。一些政府为此出台红头文件,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充当了污染企业保护伞的角色。有的官员参股办污染企业,“官不清则水不清”。其结果,必然导致环保执法处处制肘,寸步难行。

    其三,现行法规存在缺陷,使环保执法软弱无力。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立法的目的之一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并要“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据此,就不可能对环境违法企业课以重罚,否则,就要影响企业的“经济建设”,被视为环境保护没有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现行法律对环保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方式和措施也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如对环境违法者一般只采取责令停工,并限期补办手续。拒不补办手续,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最高100万元,一般都在20万元,或10万元,甚至是5万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巨无霸”工程简直毫发无伤,远远不足以显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虽然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上一级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但事实上,环保部门的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乌纱帽儿掌握在政府手里。环保局长在书记县长面前不能不做“小”,不能不俯首贴耳,惟命是从。

    目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已经严重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以至于有水必污,有雨必酸,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期。为彻底扭转环保执法软弱滞后的被动局面,当务之急是尽快改变环保局的弱势地位。虽然不能要求得到政府千般宠爱,至少应像对待其他执法局一样,给予平等的关注和支持,给予应有的财力物力保障,比如,早日将环境执法机构改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使其摆脱当下“后娘养”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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