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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浮云遮望眼 高堂常听警钟鸣

 彘水人 2010-12-10

莫为浮云遮望眼 高堂常听警钟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辅导讲稿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给大家汇报自己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体会。在汇报主要内容之前,我讲三点想法。

第一,为什么讲?

鲁迅先生在他的《立论》里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透顶了。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点好兆头。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得到一番感谢,另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他于是收回几句恭维,而又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于是他得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

挨打的人是因为他犯了忌讳。我今天讲处分条例,讲的内容无外是告诉你不要犯错误,犯错误是要受处分的,这也犯忌讳。民间过去有句俗语:说福不灵,说祸灵。现在有句口头禅:我说你×××,你喜不喜欢?现在还有一个词应用的很普遍,那就是要建立××应急机制,每名公务员也应建立自己“少错避错”的防范机制。综合起来说:忌讳说不好的事,是中国人的传统;但不因为犯忌讳,不好的事情就不发生,重要的是要建立防范和应急机制。因此虽然犯忌,还是要讲一讲犯错误的话题。

市纪委为什么安排讲处分条例?我也通过一个故事来诠释我的理解。

相传,成吉思汉治军甚严。有一次,为考查军纪,他命人悄悄在路边抛下一副“金马鞍”,并暗中派人监视。路过的人来来往往,发现金马鞍的不在少数,但却没有一个人去动它。最后,只好捉来三名路人,由大汗亲自询问他们为何不取金马鞍:

第一个说:大汗以德施政,常常教诲我们臣民不取不义之财,小民不曾有此想法。再说,小人立过军功,大汗曾赏赐过我一幅更珍贵的金马鞍。

第二个说:大汗订有法规军纪,小人发过誓言,不能违背;

第三个说:大汗对违令者严惩不怠。小民虽羡慕金马鞍,但不敢下手贪为已有,恐惹杀头之罪。

成吉思汗听后哈哈大笑,甚是满意。

这个故事,表明严格的军纪,严格的管理,会起到“火炉效应”的作用。要发挥“火炉效应”的作用:一是应该让人人知道,制度不容违背,“火炉”不能触及;二是一旦有人竞敢火中取粟并触及“火炉”,必须无一例外受到“烫伤”的严厉惩处。我理解这次市纪委组织这次教育活动的目的,就是告诉大家“火炉”的存在,告诫大家不要触及“火炉”,避免“烫伤”。

第二、如何讲?

今天我授课的方法主要是案例教学法和教与学之间的互动教学法。我准备了100个标牌放在大家的面前,上面有三个案例,供大家思考;同时每一个标牌上都标明了编号,这主要是方便我和大家之间的互协,比如我想请某某同志就某一个问题谈谈你的想法,我可能说不上姓名,但我会很方便的叫出编号,谁坐在对应的标牌上就由谁来回答。当然我也不会难为大家,让你答不出来。主要的目的是让大家带着问题来听课,思考日常人事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听课后有所收获。我参加过许许多多的成人教育培训活动,看到的是许多时候授课者难受,听课者也难受。难受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条原因就是听课者没有带着问题来学习,授课者也没有给听课者施加思考的压力。我不打算那样做,不想浪费纳税人的钱,不想耽误大家的时间和我的时间。因此请大家在这短暂的时间里,不要接、打电话,随便进进出出。如果那样我可能就会提出比较难一点的问题请你回答。

第三、讲什么?

我汇报的题目是“莫为浮云遮望眼,高堂常听警钟鸣”,汇报的内容是围绕“火炉效应”问题,讲“五颗心”:一是“小心!保饭碗的稻草断了。”二是“当心!行政处分是又打又罚。”三是“长心!‘天堂’之伞也有漏雨的时候。”四是“用心!但存铁公案,留与来者学!”五是“痛心!法理不容情,挥泪斩马谡。”

一、小心!保饭碗的稻草断了。

这个问题,主要是告诉大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与过去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一)过去保饭碗的稻草

先讲一个案例:“漫漫35年信访一路走来,谁的错?”

×××,男,19568月—195912月在潜江县木帆船管理站工作;

19609月因贪污被判刑,缓刑2年执行。缓刑期为1960810196289,缓刑期被安排在木帆船管理站所属的泽口水运社劳动。

19629月—1993年在潜江县水运公司、航运公司工作。19936月在潜江市航运公司退休。

潜江县木帆船管理站因机构改变,现为潜江市港航管理局(事业单位)。泽口水运社逐步演变为现在的潜江市航运公司(企业单位)。

该同志从1973年至今35年,多次上访要求落实政策。诉求理由是当时缓刑期满后单位安排有错误;要求落实到现在的市港航管理局退休,并补发工资。

上访的原因:

一是过去有一根保饭碗的稻草,这根保住饭碗的稻草就是19571026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宣传缓刑的人员,其职务也自然撤销。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配适当工作。”这条规定表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可以不开除公职。

二是是过去在信访答复中,没有能够说明在机关被判处徒刑宣传缓刑的人员,是否一定要留在机关工作。按《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配适当工作。”这里的“仍然可以”不等于说“一定要”。

(二)现在稻草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法自20061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1023批准、国务院19571026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814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国务院公布的从20076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具体内容有:

1、根据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此处的刑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行政机关公务员无论依法被判处主刑,还是被单处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50号)和省人事厅《关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复函》(鄂人函[2007]143号)精神,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事业单位中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参照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待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相应手续。

3、执行时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61日起施行。200761(含61)以后依法被判处刑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200761以前依法被判处刑罚的,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4、处分前已退休的人员处分

1)《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企业退休人员的处理。

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付出的成本更高。

二、当心!行政处分是又打又罚。

所谓行政处分是又打又罚,是指受处分后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要受到影响。政治上不能提升职务,经济上不能晋升工资,有的要降低工资。

(一)行政处分种类期限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规定了6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期限: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二)行政处分的法律后果

1、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2、受警告处分以外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降级处分的,要降低行政级别并相应减少工资;受撤职处分的,在撤销其现任职务的同时,还要相应降低其级别减少工资。

3、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今后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

4、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受行政处分,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5、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组通字[1998]19号文件规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充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同一违纪事实不做两次处罚。如某局公务员赵某,因挪用公款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按组通字[1998]19号文件规定: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赵某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降职。赵某已受到撤职处分,已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因此,当年年度考核,赵某被定为不称职等次时,不再予以降职。

6、领导成员受行政处分,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公务员法颁布后,中组部、人事部出台了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领导成员年度考核办法仍按19985月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该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领导成员如何确定考核等次未作规定。实际工作中,领导成员一般都是中共党员,违纪违规一般都要给予党纪处分,因此领导成员违纪违规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应按组通字[1998]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长心!“天堂”之伞也有漏雨的时候。

这个问题主要介绍如何对待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执行上级的错误决定和命令,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1993814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纪律第三项为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公务员法取消了这条规定,改为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同时,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何理解这样的修改和新的规定?

(一)不能盲目“唯上”

上级也有出错的时候,上级不是一把永不破损的“天堂”之伞,不能盲目“唯上”。过去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这一规定过于绝对。对于上级命令只讲执行,不提意见和建议,不仅削弱了公务员的责任意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对上级决策进行纠错的机会,以致造成不良影响。

(二)“纠错”而没有被接受,应当立即执行

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三)执行的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明显违法”有三层含义:

第一,“明显违法”是客观的,不是由公务员主观确定的,这需要公务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第二,违法“明显”是指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不存在歧义或者法理上理解的不同;

第三、明显违背的“法”,是指依照立法确定的法律范围,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四)公务员如何避险?

如何保证在工作中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第一,要专业。要学习并熟练掌握本职工作范围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历史的、现时的经验;了解本职工作前瞻性的、学术性的观点。这样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能为上级领导当好参谋。

第二,要担当。要勇于承担责任,对工作负责,大胆工作,向领导提意见和建议是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不要因害怕犯错误,工作起来缩手缩脚,畏首畏尾,甚至逃避工作,逃避责任。要知道,绝大多数领导、绝大多数时候、绝大多数命令是不违法的;也不是一犯错误就要给予处分的,公务员法第55条规定:“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三,要技巧。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领导作出决策之前,对相关的法律、政策、情况及可能的决策、可能的风险作出评估。尽可能避免领导的决策作出之后再来提意见和建议。不要当马后炮,也不要当旁观者。

第四、要廉洁。从实际情况看,执行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往往是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执行的,是因为自己贪图私利,不廉洁自律。比如医保局的问题。因此,要保护好自己,要廉洁自律,不贪图私利,

四、用心!但存铁公案,留与来者学!

这个问题主要讲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办好惩戒案件,不办半拉子、豆腐渣惩戒案件。

先看两个案例:

1、“20年后我有话要说”

 

关于×××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男,现年43岁,19819月参加工作,20053月任市×××局××科副科长,20062月至今任市×××局××科科长。

×××在200511月任×××局××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他人之名,为个人谋取私利,收取××开发区×××项目费×××元人民币、××开发区×××项目费×××元人民币,全部占为已有。事发后,×××能主动退款,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七款、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市×××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同志市×××局××科科长职务,级别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局××室(印章)         

二○○七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违纪     ×××    处分    决定                                                       

    报: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至:×××本人                                                                                     

 

2、“他的奶酪还在吗?”

我于×××年参军,×××入党,在部队服役××年;×××年转业地方工作。×××年调任政府办副主任。×××年×月政府驻××办事处进驻××市,开始由我兼任××工贸集团法人代表,同年底政企分开,公司法人代表由××担任。公司业务近一年无实际进展。×××年×月,我回市向政府汇报,并表示应支持公司努力争取做成×项业务,以补偿前期损失。当时市主要领导不同意。×月市里派工作组找公司法人代表做工作。接着市公、检、法三长赶到××市传讯公司经理,并要我回市停职检查,我没有理会。

今年我已××岁了,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已是风烛残年。由于种种原因,我近××年未领工资。我作为为党为人民工作几十年的一名老兵,请求组织按照“十七大”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补发我未领工资,补办退休手续,以消除我有生之年的后顾之忧。

注:经查,×××同志在任市政府驻××办事处××职务期间,因违抗政令,拒不执行市委、市政府决议,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行为,××年×月×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以潜纪审[××]×从文件给予其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的处分。其本人对处分材料和处分决定采取不理不看,也拒不签字的态度,后一直未回潜向市政府报到。

请大家思考:第一个案例,20年后当事人要说什么话?或者可能提出什么诉求?第二个案例,当事人财政工资还在吗?应不应该补发工资?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信访案件的产生?

对公务员的处分,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善。过去行政处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处分半拉子工程多,导致了不少难以处理的来信来访案。因此在这里重点介绍行政处分的程序和手续。

(一)行政处分程序要合法

1、初步调查

是指任免机关在违法违纪案件正式立案之前,采取一定的措施,确认需要调整处理的事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活动,是立案的前提和基础。注意两点:

1)任免机关主要负责人拥有初步调查决定权,其他人无权;

2)初步调查由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或监察部门负责。

2、立案

立案是指任免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法违纪行为达到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

3)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这是立案必须严格履行的程序上的条件。应当立案报告报任免机关负责人审批。

3、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任免机关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的一系列活动。

1)证据大体分为八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2)调查取证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必须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③询问证人时,应当问明证人的身份、证人与被调查人员之间的关系,并告之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

④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必要时须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

⑤收集证据应当取得原物、原件;如不能,可以拍照、复制,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⑥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应制作笔录或者勘验、检查报告,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⑦对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证据,可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调查,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鉴定人员写出书面结论,并签名或者盖章。

3)调查报告

①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

②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

③有关人员的责任;

④被调查人员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态度;

⑤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⑥处理意见。

4、被调查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陈述、申辩。

此程序是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这是法定的程序。一是被调查人陈述;二是被调查人为自己辩解或论证。

5、作出处分决定、免予处分决定或者撤销案件。

6、通知和宣布

以书面形式将处分决定通知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行政处分决定。

7、归档

是指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作出之后,应当将该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8、备案

当作出处分决定之后直到申诉程序结束之前,不能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只有当被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超过了法定的申诉时限却没有申诉,或者是经过提起申诉并经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后,任免机关才应将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政处分手续要完备

1、处分决定书的内容要完备

处分决定书,是处分决定机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的确认某个行政机关公务违法违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给予其某种处分的法律文书。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法定内容:

1)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处分人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以及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基本情况。如果被处分人不是在现任职务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写明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时所任职务,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也应一并载明。

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受处分人员对所犯违法违纪行为的态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的情节。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必须写明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六种处分中的哪一种;必须写明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根据××法××条××款××项的规定,给予××人××处分。

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为体现对被处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处分决定机关在处分决定书中还应当写明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2、相关手续要完备

1)初查审批、立案审批要有主管领导签字

2)听取陈述申辩要有记录并有本人签字

4)文书送达要有记载。过去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本人拒收;找不到本人;收之后没有履行签字手续,或者没有存档。现在文书送达视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要视情况履行相关手续并完善存档手续。比如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本人也收了,怎么办手续,应该同时送一式二份送达通知书,其中一份由本人签字后带回存档。

4)要按受行政处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办理停止调资调档或降级、降资等手续。

5)处分期间要根据情况安排相应工作,重新犯错误要办理延长处分期限和加重处分的手续。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6)处分期满要按程序办理解除处分手续

(三)案例分析

1)“20年后我有话要说”

这个案例的主要错误是处分决定书未告知本人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其次是印章不对;第三,级别由科员降为办事员的说法是错误的,也超出了权限范围。

2)“他的奶酪还在吗?”当时应如何处理?

①应通知他回单位上班,并安排相应工作;

②如果本人拒绝回单位上班。应按中央监委《关于干部惩戒中几个问题的解答对东北监委的批复》(19531119)意见处理:“国家工作人中因犯错误而受到行政处分,其处分尚未撤销,又犯了应受行政处分之错误者,应根据情节,另予处分。”或者按劳人干函[1983]101号文件规定处理,“对于擅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的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自动离职处理。”

如果是现在则按旷工论处。

为确保处分程序到位、手续完备,避免半拉子、豆腐渣惩戒案件,人事部门将协商市监察局后出台相关文件,今后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惩戒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

五、痛心!法理不容情,挥泪斩马谡。

这个问题主要讲200761以后被依法判处刑罚人员如何办理开除手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200761日起实施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已有10人被依法判处刑罚,还有几人待审理。2年之内有这么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实属少有。按新的规定一律应予开除公职,实在是令人痛心的事。

(一)依法被判处刑罚人员给予开除处分程序

1、适用对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依法被判处的刑罚包括被判处主刑、被单处附加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主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指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办理程序

1)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提出开除处理意见,并以文件形式报市人事部门,报送材料包括主管部门文件、法院判决书、个人人事档案。

如果被判处刑罚的人,在被判处刑罚之前担任乡镇长(包括副职),或者担任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职务的,还必须报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罢免或者撤销职务的决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免职的决定。

2)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拟定开除处分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审签后印发文件。

3)主管部门将开除决定的文件及《送达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开除人,并将《送达通知书》回执带回交市人事部门,与开除决定文件原稿粘贴后归档。

4)主管部门将开除决定的文件、法院判决书等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后,一并转交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存档。

3、办理时间

1)法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主管部门必须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开除处分呈报手续。

2)人事部门从收到主管部门呈报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开除审批手续。

3)主管部门从收到开除处分决定之日起,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开除决定的文件送达、资料归档和档案移交手续。

4、文书制作

各地、各部门呈报人事部门的报告和人事部门拟定的处分决定,应载明以下内容:

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2)法院认定的违法事实;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呈报机关或人事部门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人,在人民法院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不存在申请行政复核或者申诉问题,因此,对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人作出的行政开除处分决定不载明申诉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其它规定

1)工资问题。根据人事部《关于惩戒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人核函[1990]5号)规定,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在被判处刑罚之前,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羁押期间,其所在单位应从逮捕之日起停发工资。

2)文件送达。开除决定文件送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为完善文件送达手续,在送达开除决定的同时附送《送达通知书》。开除决定的文件与《送达通知书》由被处分人员原所在主管部门送达。送达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

6、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50号)和省人事厅《关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复函》(鄂人函[2007]143号)精神,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事业单位中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待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相应手续。

7、执行时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61日起施行。200761(含61)以后依法被判处刑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200761以前依法被判处刑罚的,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二)给予一般工作人员处分职责分工

在我市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指副科以下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作为部门内设机构的科长、副科长,其职务任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非领导职务序列的科员、办事员职务由人事部门负责任免。对这部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按以下办法执行:

1、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由主管部门负责;

2、给予降级处分,由主管部门负责,并报人事局备案,并由人事局复函市工改办办理有关降级降工资手续;

3、给予撤销科长、副科长职务处分,由主管部门负责;给予撤销科员职务处分报市人事局审批。

4、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由主管部门呈报,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市长审签后,人事局下达处分决定。

今天的汇报就这么多内容,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最后,我在今天讲的标题后加两句,作为汇报的句号。莫为浮云遮望眼,高堂常听警钟鸣。静以修身勤养德,心安家和万事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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