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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科举制度

 LM0318 2010-12-11

历代科举制度

开放分类: 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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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始于隋朝。科举,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作法,也叫“开科取士”。

科举制度之始历代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始于隋朝。科举,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作法,也叫开科取士

在奴隶社会,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封建社会逐渐采取选拔官吏的办法。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地方政府进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于是名门望族子弟被选为上品作高官,庶族寒门出身的人只能被选为下品小官,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随着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加强,人数不断增多,形成了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要求在政治上得到相应的地位 按门第高低选官的九品中正制,堵塞了他们进入仕途的道路。加上这种作法容易造成世家大族长期操纵地方政权,称霸一方的弊病,因而越来越不适应封建王朝的统治利益。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地主阶级的政权基础,正式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荐给朝廷。后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有德)二科荐举人才。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的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作官,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
  创置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外重大改革。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兴起的历史趋势,为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道路。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成为封建国家选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对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中国历代科举制度

隋朝 -- 科举制度的创立

  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诏令了"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斡济二科举人"的分科科举制度。 隋炀帝时,又扩大了分科范围,大业三年(607年)四月,炀帝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月(609年)六月,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 这里的"二科举人""十科举人""四科举?quot;,虽然只是偶一行之,并没有成为一种制度,但是,科举这一名称,则是从分科举人这一概念所产生的。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以"试策"取士,在中国的选举任官史上打开了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此开创。

唐朝 -- 科举制度的完善

  唐代也实行的是科举取士。唐代的科考,分为常科和制科。每年按例举行的分科考称为常科,而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则称制科。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为乡贡。在唐代,从朝廷到地方的政府都设有学校。朝廷所设的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地方上的则有州学和县学。常科的科目,设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算、明字、一史、三史、道举、童子、开元礼等。我国最早的殿试,为唐武则天载初元年(689年)二月。据《通典》载录:策问贡人于洛载殿,数日方了。只不过,唐代的殿试还没有成为制度。唐代的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科目。制科名目繁多。

宋朝 -- 科举制度的发展

  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驿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建立起北宋王朝。为进一步杜绝武将拥兵自重的状况,他任用文官主持军务。重文轻武,成为宋朝的基本国策。宋朝科举考试的科目很多,据《宋史·选举志》载: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宋初的科考分两级,一级为各州举行的取解考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将进士分为三甲,赐宴琼林苑。景德四年(1007年),又将进士分为五等,一、二等称及第,三等称出身,四、五等称同出身。《儒林公议》中也说: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及矣!

元朝 -- 科举制度的中落

  元代的政权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御试三级,每三年一次。元朝统治者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部及中亚地区各族人民),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江南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据《元史·选举志》、《续通考·选举》等书的记载统计,元代共举行科举世16次,仅录取进士1135人。汉族儒生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非常困难。使得广大知识分子前途渺茫,被迫放弃学业,以至一时天下习儒者少 元代的政权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御试三级,每三年一次。元朝统治者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部及中亚地区各族人民),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江南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据《元史·选举志》、《续通考·选举》等书的记载统计,元代共举行科举世16次,仅录取进士1135人。汉族儒生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非常困难。使得广大知识分子前途渺茫,被迫放弃学业,以至一时天下习儒者少

明朝 -- 科举制度的鼎盛

  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是由南(南京)、北(北京)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第三年举行一次,又称乡闱。乡试的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各布政司驻地。主持乡试的有正、副主考各一人,同考官四人,提调官一人,另外还有负责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巡绰监门、搜检挟带等官。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国家一级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于京城举行。参加会试者必须为乡试中式的举人。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监临等官员,都由较高级别的官员来担任。殿试,是明代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因考场设在皇宫内的奉天殿或文华殿,所以称为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因是天子亲策于廷,所以又称廷试。

清朝 -- 科举制度的衰落

  清代科举考试分为四级,童生通过县一级的考试,称为秀才,秀才参加省一级的考试,通过后叫举人,举人就成为了国家在编官员,享受俸禄。举人再参加礼部举行的会试,考中者称贡士,考取贡士的人还要参加殿试,也就是在保和殿举行的考试。殿试后跟据成绩将考生分为三级,称三甲。头甲三名,称进士及第,其中第一名称状元,依次为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 考中进士后,都将授予官职,状元任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任编修。其他人任庶吉士(以上官职的品级可在文官品级中查到)。三年以后皇帝大考,根据成绩再委派其他官职。

 

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

   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举行。宋神宗熙宁时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为三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至清末成为定制。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

  地方考试称为"院试"。考生先后参加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录后再应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初入学的称附学生员,逐步升为增广生员和廪膳生员,统称为秀才。凡取得秀才资格的就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纳田粮。秀才每年由学政考试一次, 叫做"岁考" 其作用是督促学习。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 由学政主持举行 "科考"。府、州、县学的生员经过科考成绩列为头等、二等和三等的前 3名的,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 乡试逢子、午、卯、酉年举行。考试分 3场,每场 3,例定八月初九日为第1,试以《论语》文一,《大学》、《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五言八韵诗一首。十二日为第2场,试以五经文一。十五日为第3场,试以策问五道。三场皆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科举考试中的常科是定期考试,除非国家发生重大事故,考期从不变动,所以不须预发通知,届时全国考生自动作好应试准备。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1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 2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举人名额, 各省不等,大省有百余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数,不能任意增减,大抵按一省人口、物产、财赋等确定。

  生员长久不能中举,便逐步由附生升增生,由增生升廪生,由廪生选贡生。贡生分拔贡(每 12年考选1次)、岁贡(每年选 1次,按在学时间依次选补)、恩贡(无定期)、优贡(无定期)、副贡(每3年举选1次,由乡试取得副榜的生员中选送)。顾名思义,贡生系贡举到国子监成为太学生。实际贡生并不入监读书,不过取得太学生的资格,一方面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一方面可以通?quot;诠选"出任官职,主要是担任地方学校的教官。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逢辰、戌、丑、未年的三月举行,共试 3,每场 3日,3场所试项目同样是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及策问。会试取中者称"贡士"" 中式进士" 1名称"会元"。清代会试中式, 并无定额, 每科自百余名至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八年取录 406名,最少的一次在乾隆五十四年,仅录取96名。

  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清初在天安门,后改在保和殿。凡贡士均参加殿试,试后根据成绩重行排列名次,并无黜落。殿试只考策问,策问答卷的起收以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并且强调书法。书写的字体要求黑、大、圆、光,即字体方正、笔划光圆,墨色乌黑,当时称?quot;院体""馆阁体"。殿试评卷,主要看书法,对策内容及文笔反居其次。殿试只一天,贡士必须以大部分时间用于安排格式、计划字数及书写上面。殿试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殿试一甲三名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二三甲进士再经"朝考",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选翰林院为庶吉士,俗 称翰林。余者分发各部任主事(部员),或分外地任县官。

  举人参加中央会试,考取进士的究属少数,多数落选,而且多数举人连考几次仍然不能及第(明代文学家归有光曾8次会试落选,第9次始考中进士)。为了给这些人以出头之日,即在连续三次以上落榜的举人中进行挑选,授予官职。这一措施称为举人"大挑"。被挑的举人最高授知县,大部分担任地方学校教官。

  科举与学校 学校是培植人才之所,科举是选拔人才之法。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代,选举与学校相辅而行,各有其独立的作用。到了唐代,虽然科举与学校并举,两者并不处于并列、同等地位。因为由学校出身的生徒仍须经过考试,学校不能直接给生徒以出路;而乡贡出身的人,不必经由学校培植,一经考试及第,便被承认为人才。这样,科举成为凌驾于学校之上的一种制度。唐初,社会上重视科举及第的生徒,因为他们出身官学,受过正式教育,要较乡贡高出一筹。于是人们视学校为登科的通路,多争取入学。因此,在一段时间内,科举对学校的发展曾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后,封建王朝利用科举考试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办学,调动了社会办学及民间读书的积极性。不经国家学校而科举及第的比例逐渐增长,官学的地位逐渐低落。唐开国 100年后,科举考试日益发达,学校教育渐渐不关重要。

  宋初,朝廷大力利用科举选拔人才,而忽视培养人才的学校。宋仁宗时的范仲淹,宋神宗时的王安石,先后严厉批评这种只取才不养人的错误作法,如同农夫只坐等收获而不事耕耘一样愚蠢,终于导致人才的枯竭。范仲淹认为,择贤固然重要,但择而不教,久则乏人,贤将不继,所以教是第一,择尚其次。主张必严科举方能得才,必敦教育方有才可得。王安石认为,科举仅以强记博诵取人,学校费了许多光阴,专门去做科举考试的预备工夫,而不教以天下国家实用之事,及第之后,所学完全无用。为了扭转社会重科举轻学校的风气,他强调要发挥学校在培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他建议逐步使取才与养才统一于学校,即凡在中央官学暗难?通过了学校的考试,不必再经由科举而直接授官。把取士纳入养士之中,即把选拔人才的职能部分地赋予学校与学校教育工作紧密结合,既充分发挥了学校培养人才的积极作用,又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地位。范仲淹和王安石的改革,都被因循守旧势力所挫败。

  及至明清,学校更形同虚设,虽然凡应科举者必须先在学校取得生员资格,但生员并不在学校读书,学校教官也无力发挥其教育作用,使学校空有师生之名,而无训诲之实。其原因,也与科举制度有关。   清代地方学校各有正副教官 2人。正者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副者统称训导。他们的职责是"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正副教官的来源大体是知县改教、 举人"大挑""五贡"诠选。

  清代规定,知县可改任府学教授。这种改教并不是因人而宜的调整,而是因知县年龄过大,或者懒惰愚钝工作不称职,以及老弱病残不能工作的才改任教职。据记载,有众多的府学教授精神衰迈,两耳重听,步履维艰。因此,学校被认为是惜老怜贫之地,教授成为投闲置散之官。

  清代的举人"大挑",开始规定必须连考 3次不中才能参加挑选,以后规定必须连考6次,后来又改为4次。这样,落第举人至少要经过10余年才有被挑选的资格,但具备资格并不等于被选中,往往要候选若干次。选中后也不能立即赴任,还要在吏部挂号排队,等待分配,届时到部抽签决定去向。这种分配方法叫做"诠选"。从清代中期开始,官员壅滞积压现象日益严重,诠选需待时日甚长,举人候选常常多达二、三十年,累计起来,一个考不上进士的举人,要经过三、四十年才能当上州学学正或者县学教谕。

  "五贡"诠选也是教职的一项重要来源。生员当了贡生,就有了做官的资格。但官职不高,大多数当训导。生员出贡本身就需长久时间,据估算,生员食饩(当了廪生后,国家每年给一定的粮食或银两,称为食饩)30年,方得依次出贡(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屡应乡试皆落第,72岁始成岁贡生),再加上长期"诠选",当训导已是花甲乃至古稀之年。

  由此可见,教官一职,无论是举人大挑担任,还是五贡诠选授,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年龄太大。这些人在年富力强时无事可干,把时间浪费在论资排辈的升转和无日无月的候选上,及至得官已年老体衰。当时有人对这个问题加以概括说,教职一官由举、贡候选居多,廪生候贡,举人候选,大抵30余年,少亦20余年,精力多半就衰,实能奋励任职,兴起士习者甚少。事实是,乾隆初年教职多系衰老庸劣之辈,不但不能以道德礼义化导齐民,并其课士之职亦不克举。乾隆以后,更是每况愈下,教官大都不能振作。至咸丰时,教官中果能受业解惑,以师道自任者,已不多见。

科举制度的影响

  唐代实行科举制度,对教育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由于选才与育才的标准和要求一致起来,科举制度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第一,因为通过科举可以取得名位,一般出身低微的知识分子都强烈要求进学读书。隋唐以前学校毕业的士人可以做官,隋唐以后学校毕业的士人必须经过科举的选拔,才能取得受吏部考试的资格,经吏部考试合格后才能授官。这就是说,科举制度的产生在客观上推动了封建教育的发展。第二,科举考试主要是以儒家经典为内容,这对于结束魏晋以来学校教育所流行的清谈学风和玄虚思想,这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统一和标准的一致,这对于造成当时出现的所谓五尺童子耻于不闻文墨的风气,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第三,科举科目中有明法、明算、童子、武举等,这对于当时社会教育上出现的重文轻武、重经轻算、重成人轻儿童的陈规,或多或少进行了冲击,这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科举考什么,学校教育也跟着注重什么,这使学校教育完全屈从于科举的要求,在学校完全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的情况下,科举制度本身的种种缺点和弊端,也就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第一,科举考试的内容局限于儒家的几部经典章句和华丽的诗赋,考试方法又注重死记硬背,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学校的教学工作也就重文辞少实学,重记诵不求义理,充满了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恶习。这既不利于选拔和培养有实际能力的人才,又养成了空疏的学风。第二,科举考试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起来了。科举成了封建知识分子进入官场的阶梯,成为他们取得高官厚禄权势的最好门路。因此,读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十载寒窗,一举成名,富贵荣华,锦衣玉食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这种人生哲学支配了学校教育,严重影响着一般知识分子的思想。第三,科举考试的最后取舍权是由主考官、礼部、吏部、宰相、皇帝决定的,录取标准又多以权势门第为转移。一般知识分子如果没有靠山、门路,就很难有被录取的希望。在这种情况下,请托、重门第、通关节、贿赂、科场舞弊以及私门谢恩等等名利贪贿之风就公开泛滥起来,这严重地毒害着知识分子的精神面貌,败坏着学校和社会的风气。   科举考试制度对日本、朝鲜和越南曾发声过较大的影响。公元788年,朝鲜开始仿唐制实行以儒学为标准的科举考试制度,直到公元1893年才废除。越南以儒学为准实现科举考试是从公元1075年开始的,直到1915年~1919年间才正式废除。日本在公元676年设立大学寮;大学寮分经、音、书、算四科。入学的资格及手续、科目考试的内容及方法,都与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类似。18世纪末到19世纪,在欧洲各国逐步推行的文官考核制度也是吸取了中国科举考试的合理因素。1791年,法国首先试行文官考核制度;180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实行文官考核制;1855年,英国开始推行文官考核制。当时,在欧洲封建等级制的土壤里,生长出一大批无所事事的官僚。任人唯亲的宗法原则越来越不适应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国家机构的需要,这就是中国科举制度在欧洲引起重视的原因。有位研究东西方文化交流史的美国学者卜德认为,在西方推行的文官体制是在精神文明领域里,中国对西方最宝贵的贡献之一。孙中山先生在所著《五权宪法》中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可见隋唐开创的科举考试制度,对东西方都发生过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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