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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分支公司为内部其他公司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价款是否征税?

 老兔和小兔 2010-12-13

676 分支公司为内部其他公司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价款是否征税?

发布日期: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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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某集团公司内部的建筑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价款,征营业税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与企业所得税的法人所得税制不同,流转税无论是否为法人单位,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都要纳税,除非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分公司通常情况下是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因此,集团公司内部的建筑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价款,应征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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