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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评注 六

 萧義 2010-12-13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原文: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运,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其成格变格,较之喜忌祸福尤重。
徐注: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逢运配合,突然变换,其喜忌祸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测者,与行运助用害用有别。惟此类命运,为不常见耳。如吾乡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辛未 甲午 丙申 戊戌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月令阳刃,而丙临申位,旺而不旺,虽以食神为用,究嫌气势不足。至寅运,格局突然变换,寅午戌三合,身旺泄秀,为阳刃用食,气势回殊,格局顿清。因原局午戌半会而隔申,逢寅冲而会齐火局,否则,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运中,一跃而为两淮盐运使。特此类命造,须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运成之也。既可以变格为贵,亦可以变格为贱,其为福为祸,自较常理为尤重。若原局不佳,则暴兴暴落,殊不足取耳。
(林注:此造丙火当令,地支戌未,又有甲木印绶,必以身强论,格成食神生财,以辛金为用。庚寅运,庚金通根于申,用神得地,更兼是正偏财相辅,故而发富发贵。徐乐吾所注实在是不知所云,从本书和徐氏另一著作《穷通宝鉴评注》都可以看出,徐氏对命理学的研究只是停留在理论上,而实际运用的水平非常有限。)
原文:何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从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申子以会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类,皆成格也。
徐注:丁生辰月,壬水墓库,虽用官星,其根未固,运逢申子,则官星根固而力显。乙生辰月,虽会水局,印星夹杂,运逢壬癸,则印透清。此为补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原文:何为变格?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戌,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矣,而运逢卯未,会亥成本,又化建禄为伤。如此之类,皆变格也。
徐注:原局支中所藏,逢运为透清,力量甚重。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运而戊,与原局官见伤官无二。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用官,运见戊土,与原局官煞混杂无二。是为行运坏用,尚非变换格局也。若壬生亥月,透己为建禄用官,而运逢寅卯,为建禄化伤,格局变换。首节所引姚君造,为因冲而变换,是则因会合而变换也。特仅此运中五年耳,若行未运,亥未虽会,虚而不实,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变而不变也。
原文: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
徐注:壬生午月,运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则官星被回克而无用。若原局丁甲并透,以财逢食生为用,则己土合甲,反伤喜神为忌矣。
原文: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
徐注:丁生辰月,壬甲并透,月印护官,不畏伤官之运;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则运逢寅卯,有申酉回冲,不能会局变格。庚辛,即申酉也,运逢未,则会局本虚。见上变格。
原文:成格变格,关系甚大,取运者其细详之。
徐注:逢运配合,与局中原有相同,其关系岂不巨哉!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原文: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不得殊?
徐注:两干不并行,两支亦不并行,前于行运节曾言之。运以方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类。行运十年并论,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气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气为重。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巨。此统论干支力也,若分别干之与支,原局喜在去病,则干之力为专;喜在得地,则支之力为美。至于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详之。
原文: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杂,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则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动而午静,且丁己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徐注:官煞,兄弟也,对内各分门户,对外则合力同心。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并透为混杂,申酉并见,不以杂论。二辛并见为重官,二酉并见,不为重也。官煞并见,非定作混杂(详见《滴天髓征义》),而混杂亦非定以为忌。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财生官,则忌混煞矣。用食制煞。而原局官煞并见,则官多从煞,亦不作论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运亦同。甲用酉官而透辛,行运见庚为混,见申不见混;见辛为重,见酉不为重也。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见丁为伤官,见午则己土财星得禄,不以伤论也。又干支喜忌,更须视原局配合。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财露,见甲乙财争财,见寅卯则帮身。甲用己财,财露则忌干见比劫,而支不忌。若原局官星透,或食伤透,则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甲用癸印,见戊己为财破印,而见四库不作此论。余可类推。
原文: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即此反观,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伤矣。然必会有动,是正与干有别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徐注:支因冲而动,因会而动,动则能作祫福。如甲用酉官而辛透,虽别支有午,不能伤官星也,运遇寅戌会局,则火动伤官。甲用申煞而庚透,别支逢午,不能制煞也,运遇寅戌会局,火动而制煞。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紧贴,官星未必不伤,特支神各守范围,不动则力不显,不比干之动而力强也。兹取数造以为行运干支不同之例:
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清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十日辰时,为招商局督办赵铁桥之造。财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财,甲乙透干,财不碍印也。行运辛金从酉中透清,辛为柔金,不伤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贵为招商督办。此所谓因会而动,能作祸福也。至庚,合乙伤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戊午 乙卯 壬子 庚子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生于清咸丰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时,为康有为造。水木伤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为用神。午运冲子,以一冲而引起两冲,喜神冲忌,声名扬溢。己未干支均土,然己有助煞制刃之功,未运会卯化木,喜化为忌,伤官动而制煞。戊戌政变,年四十一,正入未运,犹幸戊戌流年为美,得死里逃生也。
丁未 甲辰 己酉 戊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舍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极真,以丁火偏印为用神。初运寅卯,化神还原,壬癸伤用,皆非美运。然壬癸有戊土回克,卯运有酉金回冲,原局有救应,逢凶化吉。至寅运,甲木得禄,化神还原,四柱无救,一败涂地。可见行运救应之一斑。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原文:支中喜忌,固与干有别矣,而运逢透清,则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验,于此乃见。何谓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为财,而运透戊,逢午未即为伤,而运透丁之类是也。
徐注: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为喜为忌,静而待用,逢运引出,其用方显。如上列康有为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运逢己字,则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显矣。
若命与运二支会局,亦作清论。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运逢寅戌之类。然在年则重,在日次之,至于时生于午,而运逢寅戌会局,则缓而不急矣。虽格之成败高低,八字已有定论,与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祸福。若月令之物,而运中透清,则与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悬,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是也。
命与运二支会局者,如上康造,未为火土运,会卯而成木局,化伤破格。此为取运之法,随处有之。如:
丁丑 丁未 丁酉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此为敝戚姚君造。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火旺金衰,至巳运,巳酉丑三合会齐,最为活动得意,余均困守。卯运会未,忌神透清发动,不禄。
运中透清或会合,与原有者不甚相远,特仅此五年耳,过此则依然如故。至于在年或在日时,未可拘执。总之,喜忌清则吉凶之验显,若为闲杂之神,则关系亦轻耳。
原文: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须逐干逐支,上下统看。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则统观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则统观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则亥为壬禄,以壬水用;用甲,则亥为甲长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则一以禄为根,一以长生为根,二者并用。取运亦用此术,将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徐注:“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二语,实为看命之要旨,并透兼用之说,似未尽合。地支之中,虽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当旺之气也;丙,方生之气也;戊,寄生之气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显然可见。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气也;乙木,春之余也;癸,水之墓也。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显然可见。如:
甲寅 丙寅 庚寅 戊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寅中甲丙戊并透,然地支全寅,甲木当旺,当以从财为用。若地支寅午会局,则以丙火为用矣。
戊辰 甲寅 壬戌 丙午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此浙东施再邨命造。寅中甲丙戊齐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会局,以丙火从财为用。
所谓并用,乃一为用,一为相耳,未可误会。亦有虽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并透,而用丙火;伍朝枢造,壬生午月,丁己并透,而用酉印(详见成中有败篇及配气候得失篇)。可知取用之法,必须体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执也。
二十九、论时说拘泥格局
原文:八字用神专凭月令,月无用神,徐寻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末也。今人不知轻重,拘泥格局,执假失真。
徐注:凡看命造,须将八个字逐干逐支配合,打成一片,而抉其枢纽所在,不能放过一字。月令为当旺之气,旺衰进退,须由此而定(详用神节)。即月令无用而取外格,亦必有一篇议论,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否则,支离附会,未可尽信。今人一知半解,又不细心研究,见一二字之相同,即谓合于某格,是不特无主宰,并相沿之格局,亦未曾看明白,至为可嗤。因其不明原理,故拘泥执着而不知其非也。
原文:故戊生甲寅之月,时上庚甲,不以为明煞有制,而以为专食之格,逢甲减福。
徐注:《喜忌篇》云:“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夫时上食神专禄亦多矣,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时?则以庚申暗合乙卯,为戊土之官星也。暗合取用,是否可信姑置不论,《三命通会》明言:“月令若值财官,当以财官论”。财官即用神,月令有用,从月令取也。又云“戊午、戊寅,难作此格”,可见不仅月令,四柱有扶抑,即当别取也。
原文:丙生子月,时逢巳禄,不以为正官之格,归禄帮身,而以为日禄归时,逢官破局。
徐注:《喜忌篇》云:“日禄归时没官星,号曰青云得路。”夫时逢日禄帮身为用,如:
癸酉 癸亥 戊子 丁巳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盐业总商王绶珊君命造。
壬辰 壬子 丙申 癸巳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小日报主人黄光益君命造。
此两造皆日禄归时也。王君月令正财太旺,归禄帮身,运至比劫而致富,所谓“四柱没官星,青云得路”也。黄君官煞太旺,恃巳禄为日元之根,尚须通关用印,运至印地最美。比劫帮身敌煞虽为美运,巳落二乘归禄,以见官为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敌,故以不见为美也。如:
己巳 丙寅 乙未 己卯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为先叔某命造。伤官生财为用,虽受遗荫,富而不贵,且无子。
壬辰 壬子 丙申 癸巳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此则月令官星被伤,子丑合住官星,为族弟某之造。
可见日禄归时,不过帮身,不可以没官星,便作贵论。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财生官,何尝非贵格乎?
原文: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无成。
徐注:《喜忌篇》云:“六辛日时逢戊子,嫌午位运喜酉方。”以戊丙同禄于巳,戊为辛印,牵动丙来辛之官星也。如:
戊申 乙卯 辛亥 戊子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沪上名人朱葆三命造,相传为朝阳格也。其说支离,姑置勿论,即以朝阳格言,《三命通会》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财论,是以财为用也。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论,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财官论,是仍以月令为重,四柱扶抑为也。
原文:财逢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徐注:财逢时煞者,月令财而时逢煞也。《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原文甚明,干强者,身强也。七煞本为克身之物,然日元强,七煞有制,反为权印。不仅时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若以时上偏官,不问日元强弱,不问制化之有无,即以为合于一位贵格,则大谬矣。
原文: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徐注:《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格局之中,刑合、遥巳、遥丑等格,最不可信,较之暗冲之说,尤为支离。巳遇申为刑合,巳见寅则刑而不合也。总之不有其原理,虽书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譬如医家诊病,不知病理,而抄服旧方,宁有对症之理?虽知旧有此格,存而不论可也。
原文: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月劫建禄,用官通根,而以为拱戌之格,填实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时,不以为正财之格,而以为填实拱贵。
徐注:拱禄夹贵,四柱不明见禄贵,而地支整齐,亦足以增旺助用。如袁项城命造是也(见星辰无关格局篇)。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纯,锦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虽有拱夹,何所用之?禄贵不可以为用,况虚而不实之拱夹乎?填实亦未破格,如袁项城造,初运壬申,非填实贵人乎?庚午运非填实丁禄乎?足见当以用神喜忌为主,不可执枝叶而弃根本也。至于夹官拱库,究以何意义而取,殊不可解。
原文:乙逢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贵。
徐注:《喜忌篇》云:“阴木独遇子时,为六乙鼠贵之地。”以产乙起例为丙子时,丙之禄在巳,巳合申,为乙木官星;子又会申,为三合贵会也。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为乙财”,戊禄在巳,巳合申,为乙官星,其说更为支离。总之此种格局,不可尽信,存而不论可也。
如此谬论,百无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为评断。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原文: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异端,妄言妄听,牢不可破。如论干支,则不知阴阳之理,而以俗书体象歌诀为确论;论格局,则不知专寻月令,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论生克,则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论行运,则不问同中有导,而以干支相类为一例。
徐注: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克制化之正理也。不虚心研究,而先入为主,一知半解,自作聪明,皆所以致讹。俗书体象,如破面悬针格,以甲辛二字为悬针,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为破面也。命理非测字,其芒谬可见一班。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纳音取格局之类,不察喜忌及不问同中有异者,所见未手,而自以为是也。
原文:究其缘由,一则书中用字轻重,不知其意,而谬生偏见;一则以鹆书无知妄作,误会其说,而深入迷途;一则论命取运,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见为不易,一则以古人命式,亦有误收,即收之不误,又以己意入外格,尤为害人不浅。
徐注:古人命书,喜用韵语,限于字数平仄,词不达意,易起误会,而俗书无知妄作,亦间有之。如五星以年为主,用星辰纳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为主,亦用星辰纳音以自眩博览,自欺欺人,此一类也。古人命式,误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见之;亦有并非误收,特借以说明一节,而后人误会为格局者亦有之。古来命书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渊海》,收罗虽广,杂而不精,编次亦少条理,仅能供参考之用。《穷通宝鉴》精矣,而只谈经验,不说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执。欲求一完善之书,殊不易得也。
原文: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杂气财旺生官也,而以为乙亥时,作时上偏官论,岂知旺财生煞,将救死之不暇,于何取贵?此类甚多,皆误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财也,而欲弃月令,以为戊日庚申合禄之格,岂知本身自有财食,岂不甚美?又何劳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类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徐注:常见妄人自作聪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谓时辰错误,擅为改易,不知一时之差,喜用运途,截然不同,反使他人无从索解。今阅此节,始知该类妄人,自古之矣。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调候,至为明显。若易为乙亥时,旺财生煞,而煞无制,水寒土冻,木不发荣,以为合于时上一位贵格,岂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财,亦极明显,明见之食财,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禄谓合官也?此种见解,皆自作聪明所为,非可理喻者。
原文:人苟中无定见,察理不精,睹此谬论,岂能无惑?何况近日贵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岂知行术之人,必以贵命为指归,或将风闻为实据,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谬造贵格,其人之八字,时多未确,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贵迁就其说以相从,无惑乎终身无解日矣!
徐注:贵格不可解者常有之,我人研究学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妨留待研究,不必强作解人也。
三十一、论正官
原文: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徐注:官之与煞,同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阴阳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异。如身强官轻,宜用财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日主与官煞旺弱相等,名为两停,在煞宜用食伤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须用财生之,有食伤者更须以印护之。盖官与日主,为阴阳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见食伤,既伤官星,又泄日元,为不可耳。至于刑冲破害,成格皆忌,不仅官星为然也。
原文: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徐注: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药之说,诚不易之论也。贵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浊纯杂。如薛造官印相生,财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贵也。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伤贵气,运至乙亥四冲,未必无风浪。其八字之清纯,更运行西北官印之地,宜为大贵之征。杂气正官一造,未为木库,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巳申一合,官星被伤。气势不流通,其为孤官无辅,固显而易见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原文: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徐注:印为生我,受人之庇;财为我克,管辖他人。用印者必身弱,用财者必身旺。身旺任事,自较受庇于人为显赫,若身弱,则转不如受庇之为安逸矣。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为印,水盛火塞,用财损印,用《滴天髓》君赖臣生之理也。似非并用财印,亦非官用财生,列入正官,似非其类。
原文: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木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徐注:遇伤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论。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为伤,伤旺泄气,用印制伤为用;己官之气,尽泄于金,岂能以其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关键,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缓其相克之势,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财化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财之生、印之化,气势流转,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谓取清也。
原文: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徐注:此节所论甚妙。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时,才印化为官星,格因合而转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禄得生,初春木旺土虚,真神得用。官清印正,而又同宫并旺,大贵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会局,以四正(子午卯酉)为重心,无酉而隔寅,寅又为金之绝地,岂能伤害官星乎?盖巳为火土之禄地,非复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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