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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印发《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凤凰紫金山 2010-12-15

(87)商储()字第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行政区商委、粮食局(商业厅)

  为了逐步实现粮油储藏技术工作的规范化,提高粮油仓储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库存粮油的安全,我部拟定了《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现随文印发,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可随时函告本部粮食储运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厅(商业厅)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制订补充规范,并报我部备案。本部一九八七年七月八日(78)商粮字第59号通知检发的《储粮虫霉鼠雀害防治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

一九八七年六月三日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

  1、粮油储藏设施及其管理

  1l 粮仓的类别

  111 按所处位置和结构形式分为:

  1111 地上粮仓

   a、房式仓:平房仓,楼房仓、拱形仓等;

   b、筒式仓:砖圆仓、钢板圆仓、钢筋混凝土立筒仓、土圆仓等。

  1112 地下粮仓(含半地下粮仓)

   a、平洞仓:石平洞仓、土窑仓等;

   b、立洞仓:石立洞仓、土立洞仓(包括喇叭仓)

  112 按控温性能分为:

  1121 低温仓——可将粮温控制在15℃以下(15℃)的粮仓

  l122 准低温仓——可将粮温控制在20℃以下(20℃)的粮仓

  1123 常温仓——除低温仓、准低温仓以外的其它粮仓

  1 2 对粮仓及其设备的要求

  121 粮仓

  1211 地上粮仓的仓址选择。应选择地面水位低、地基高燥、土质坚硬均匀、通风良好、四周排水畅通的地方。

  1212 地下粮仓的仓址选择。岩体地下粮仓要建在山体宽厚、石质坚固、整体性好的部位;并要避开滑坡、破碎带、溶裂断层、含水线、风化带及坡积物带;且仓体轴线走向应与岩层走向正交,严禁与岩体节理裂隙相平行。

  土体地下仓要建在稳定的冲沟、阶地和其它土层厚、地层稳定、地下水位低、便于排水及有动力电源的地点。

  1213 对地上粮仓结构的基本要求

  a、地坪要完好、坚实、平整,并要铺设有效防潮层。

  b、墙壁要完好、坚固。内侧平滑,隔潮段要敷设防潮材料,外墙涂浅色。墙与墙及墙与仓顶、地坪所构成的夹角均为弧形(钢板仓除外),山墙上端要安装百叶窗或排风扇。

  c、仓顶要不漏雨,无虫、鼠、雀隐匿的孔洞缝隙,有效好隔热性能。低温仓和准低温仓必须吊隔热顶棚,顶棚与顶间必须留30厘米以上空间。

  d、门、窗——结构要严紧,关闭能密封,开启可通风。低温仓、准低温仓要少设门、窗,并要敷隔热保温材料。所有仓房门窗及通风洞必须安装防鼠、雀装置。

  e、其它——粮仓在结构上应符合国家建筑,防火、使用等有关规范的要求。地震区粮仓要符合防震要求。

  1214 对地下粮仓结构的基本要求

  a、仓门()——开口位置要避开山体汇水线;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孔道,均应设置密闭门()隔热设施;岩体地下粮仓口部崖面坡度要在60度左右,并应设置防护门和防鼠门。

  b、仓体——应具有承受所容纳粮食重量和仓顶覆盖静载荷以及装卸车辆、设备引起的动载荷的能力;应敷设整体有效的防潮层,伸缩缝和拱脚处防潮层应有抗变形缓冲结构;仓体外侧要根据围岩、土质、含水量等情况设置排水系统;仓内壁不宜太光滑,要有一定的吸湿能力;岩体地下仓顶部岩层厚度应在6米以上;土体地下仓顶部覆土厚度下在1米以上。

  c、其它、地质结构稳定的边坡要保持自然地形,必要时可种植草皮或修筑护坡,并应根据地形、雨量情况修筑挡水坝和导流泄洪道;土地地下仓周围10米以内不得植高杆粗根树木,100米以内不得修筑水渠和水塘。

  122 粮仓设备

  l221 各类粮仓均应根据储粮任务和仓型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对于固定机械设备的安装工艺,要尽可能与土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1222 仓房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适当配备清理、计量、测温、通风、消防等设备。

  l223 立筒仓除配备“1222”款中的设备外,还应配置除尘、防爆等设备。

  1224 高大粮仓要安装避雷装置。

  13 露天储粮设施

  131 露天囤、垛底要高出地面3040厘米,地坪平整,四周设排水沟。

  132 货位要筑防鼠台,或设防鼠围屏、塑料防鼠围裙等。

  14 粮仓和粮仓设备的管理

  141 粮仓机械的管理——按《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和原粮食部《国家粮油仓储机械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粮油储藏质量标准

  21 按含水量划分等级

  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食、半安全粮食和危险粮食。

  211 安全粮食——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212 半安全粮食——只能在气温较低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213 危险粮食——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214 高水份粮食——粮食水份超过安全水份标准。

  22 虫粮等级标准(见表1)

  表1 虫粮等级标准

虫粮等级

害虫密度(头/公斤)

害虫密度(头/公斤)

其中主要害虫头数

基本无虫粮

不超过5

不超过2

一般虫粮

不超过30

不超过10

严重虫粮

超过30

超过10

危害虫粮

带有对外检疫对象害虫

  说明:本表是指原粮与油料、成品粮不许有虫,粉类成品粮含螨类不得超过30/公斤,若超过此标准,即为严重虫粮;带有对外检疫对象害虫的作危险虫粮。

  表中主要害虫指玉米象、米象、谷蠢、大谷盗、绿豆象、豌豆象、蚕豆象、咖啡豆象、麦峨、印度谷娥。

  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23 储藏粮食品质控制指标

  231 稻谷、玉米、小麦品质控制指标(见表2)

2 稻谷、玉米、小麦品质控制指标

稻  谷

回归评分值

65分以上

脂肪酸值

25毫克氢氧化钾/100克干样以下

粘  度

籼稻3厘池以上

玉  米

回归评分值

65分以上

脂肪酸值

40毫克氢氧化钾/100克干样以下

粘  度

30%以上

小  麦

回归评分值

70分以上

面筋持水率

200%以上

粘  度

4厘池以上

  2312 各项指标都符合,品质良好。

  2313 回归评分值低于65分,即说明储粮已陈化劣变,不能再储存。

  2314 回归评分值虽高于65分,但表中其它指标有不符合规定的,也不宜再长期储存,要考虑轮换。

  2315 新收获入库的小麦,食用品质未达最佳状态,在前二年或四年储藏期间,其食用品质有改善的趋势。小麦储藏二年以上,如品尝评分值在70分以下不宜再储存。小麦面筋持水率和粘度符合要求,说明品质较好。

  2316 上述稻谷、玉米、小麦的各项指标只限于在储藏过程中未发生过发热、霉变等正常的粮食,测定时均须按照"储粮品质测定方法"进行。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地区,也可根据储粮品质测定方法,组织品尝鉴定小组,用品尝方法以评定储粮品质。

  232 未定品质控制指标的粮种,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暂定保管期限。

  24 储藏粮油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

  粮油在储存中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外,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241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81512785)

  242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85)

  243 食品中黄曲霉毒允许量标准(GB2716—81)

  244 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480984)

  245 食品中乘允许量标准(GB276281)

  246 食品中锅允许量标准(GBd3884)

  247 食品中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GB4788—84)

  248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GB2763—81)

  249 食品中放谢物质限制量标准(GBN—54—81)

  2410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2411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2412 防止黄曲霉毒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2413 食品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25 储藏油脂品质控制指标

  251 花生油(GB1534—86)

  252 大豆油(GB1535—86)

  253 菜籽油(GB1536—86)

  254 精炼棉籽油(BGl537—86)

  3、粮油接收与堆存

  31 对接收粮食的空仓、器材、机械、装具等的要求

  311 粮仓、货场在载粮前要彻底打扫。仓内要清除残留I粮粒灰杂堵塞洞隙。如已感染害虫,要用药剂杀灭,清扫后才准装粮。不能隔潮的地坪,在装粮前应铺盖隔潮物料。

  312 包装器材和l装粮器具,在装粮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有虫或卵要处理后方可使用。处理前后都要做好隔离工作,防止传播和再感染。

  313 储藏油脂的装具,必须清洁干燥,清除油脚、污垢、铁锈、异味。装油前要细致检查,发现沙眼、漏洞、裂缝,及时修焊。非食用油装具要有明显标志,严禁与食用油装具混用和混存。

  32 对人仓粮油的质量要求

  321 对入仓粮油应按各项标准进行严格检验。对不符合标准的粮食,要整理达标后才能接收入仓。

  322 对不同种类、不同水分、新陈、有虫元虫的粮食,应分别储存;有条件的应分等储存。凡是长湖储存的粮食,水分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323 含有害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粮油不准接收人仓。已误收入仓的,要按“64”中的要求处理。

  33 对粮油堆存的要求

  331 粮库在接收粮食时,应根据任务和仓库条件,对仓容和货场要适当留有余地,以便倒仓、整晒或进行其它库内作业。

  332 粮食堆存形式与堆存高度,要在保证储粮和粮仓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仓容利用率。

  333 囤、垛要装码整齐、牢靠,不能歪斜,并避免围柱或靠墙码垛,面粉垛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时揉包倒垛。

  334 露天囤、垛不得设在高压线下;囤、垛间应按消防安全条例的要求留有消防通道;囤、垛脊要有40—45度坡度,表面平整元凹陷;囤、垛四周和顶部苦盖要严实,风大地区应加防风网。雪后及时清除囤、垛上及四周积雪。

  335 仓内棉籽垛要有通风装置;露天堆存的毛棉籽垛,要起脊拍实以防漏雨。

  336 新出机的油饼、油柏冷却后才能堆存,以防自燃。饼粕可采用密闭储存。饼粕不能与粮食同储一仓。

  337 新榨毛油应沉淀去脚、过滤或精炼达标后才能灌装容器储藏。200公升标准桶灌油180公斤为宜;油池、油罐应按设计要求装油,不得超载。油桶要拧紧桶盖,并将桶身一边垫起,以防积存雨水由桶盖处渗入桶内。

  338 油脂储藏要防止日光曝晒。桐油要防止油温低于4℃受冻和骤冷骤热:产禁与硫磺、雄磺、石膏以及含有氟、氯、溴、碘的化合物等接触,以防桐油异构化。

  4.粮油储藏技术

  41 压盖储藏

  411 压盖储藏的粮食,水分必须在安全储藏标准以内,基本无虫,仓房有较好的防潮和密闭性能。

  412 压盖粮面的材料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如干燥无虫的糠壳、干沙、草木灭及异种粮包等。以上压盖物质不能粮食直接接触。

  413 压盖时要由远离仓门的地方开始向仓门口倒退进行。压盖必须做到平紧密实,即粮面要扒平,压盖物要紧贴粮面,压盖物与粮食、墙壁之间耍严密压实,不留空隙,使娥类幼虫羽化后钻不出来。

  414 压盖时间:为控制粮温上升一般应在冬末春初季节粮温较低的情况下进行,为防止峨类害虫繁殖危害,压盖必须在每年第一代幼虫羽化前进行。

  42 气空储藏

  421 凡利用密闭粮仓或塑料薄膜帐幕进行气控储藏粮食时,其密闭设施应符合气密要求。

  422 为达到杀虫目的,粮堆内氧浓度应控制在2%以下;为达到抑制霉菌目的,粮堆内氧浓度应控制在0.2%以下。

  423 气控储藏法:

  4231 常用的方法有:自然缺氧、充氮、充二氧化碳、脱氧剂、分子筛富氮等。

  4232 根据特殊需要,成品粮、油料、小杂粮等均能采用复合塑料薄膜密封负压小包装储藏。

  4233 油脂应采用密闭储藏。有条件的可以在容器内空间充氮或二氧化碳,或负压储藏。

  424 气控储粮的管理

  4241 密闭储藏粮食除进行一般粮情检查外,还应定期测定粮堆内氧浓度。气温下降季节,仓粮温高于气温,应及时通风。

  4242 大米密闭安全储藏与水份、温度、氧含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参考图1

  4243 人员进入气控储藏的粮仓()以及长期密闭的简仓、地下仓进行查粮和其它作业时,必须先对仓()内的含载情况进行测试。可用测氧仪测试;也可用马灯火焰测试,若马灯熄灭即示缺氧。当确认仓内缺氧时,需经换气后,再行测试,当确认仓()内不缺氧后,在仓()外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人仓作业。

  4244 缺氧仓()应有明显警戒标记,以防其他人员误人致死。

  43 温控储藏

  431 低温储藏

  4311 低温储藏指相对于常温储藏而言,一般要比常温储藏的粮温至少低5℃

  4312 降低粮温的措施:地下储藏,机械通风,空调机、制冷机,以及改造仓房增加隔热保温设施。在不影响仓房安全和库内作业的情况下,可将粮仓外部刷白,在仓房四周植树,以减少幅射热传入粮仓内。

  4313 常温仓进行低温储藏,当粮温达到低温的要求后,要及时采取隔热措施,保持低温。

  4314 粮食人低温仓后,应分阶段将粮温逐步降到与仓温相近。两批以上的粮食堆存在一起时,粮温相差不能超过5℃。对容量较大的低温粮仓,在高温高湿季节,粮食进出仓时,要用塑料薄膜或糠包等将粮堆隔离。也可用塑料薄膜将未出仓的粮堆进行封闭,避免结露。

  4315 各种不同水份和温度的粮食降温达到露点温度的近似值参照表3

3

 露点近 水份
 
  似值 %
粮温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0

—14

—12

—10

—8

—6

—5

—4

—3

—2

5

—10

—7

—5

—3

—2

0

1

2

3

10

—3

—1

0

2

3

5

6

7

8

13

0

2

3

5

7

8

9

10

11

14

2

3

5

7

8

9

10

11

12

15

2

4

6

8

9

10

11

12

13

16

3

5

7

8

6

11

12

13

14

18

4

6

8

10

11

13

14

15

16

20

5

7

9

11

13

15

16

17

18

22

7

9

11

13

15

16

18

19

20

24

9

12

14

15

17

19

20

21

22

26

12

14

16

17

19

21

22

23

24

28

14

16

18

19

21

23

24

25

26

30

16

18

20

21

23

25

26

27

28

32

18

20

22

24

25

27

28

29

30

34

20

22

24

26

27

29

30

31

32

  432高温储藏

  4321 日晒趁热入仓密闭储藏

  a、粮种限于小麦、赤豆、绿豆、豌豆、薯干等;粮食水份应符合当地安全标准。

  b、日晒粮温应达到46℃以上,要趁热一次入仓,粮面及时压盖密闭,并保持二小时内粮温不降低。

  4322 高温曝晒囤套囤密闭储藏

  a、粮种限于豌豆等;粮食水份应在安全标准以内。

  b、二层囤之间填充稻壳或麦糠,厚度应达到30厘米以上。

  c、入囤后囤内粮温度应达到50℃左右,密闭25—35天。

  d、密闭期间要经常检查囤内温度及害虫死亡情况,则温湿度过高,应及时揭去囤面复盖物以散湿防霉。

  44 “三低”(低温、低氧、低药量)储藏

  441 “三低储藏为一项综合防治措施,其组合与顺序应根据季节、粮种、粮食水份、温度和害虫密度等不同情况而灵活运用。

  442 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也可采用双低或单一储藏措施。

  443 采用三低储藏措施的粮食,水份应符合当地安全储藏标准。

  45 通风储藏

  451 机械通风的功能

  4511 降低粮食温度

  a、处理高温粮或发热粮。

  b、低温季节通风降低粮食温度,为低温储藏创造条件。

  4512 降低粮食水份

  4513 进行环流熏蒸

  4514 平衡粮堆内粮食的水份和温度,消除水份转移、分层和结露,延长防护剂的残效期。

  4515 排除粮堆内异味或熏蒸剂的残留。

  452 机械通风系统的类型

  4521 单管通风

  4522 多管通风

  4523 地下槽通风

  4524 地上笼通风

  4525 箱式通风

  453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求

  4531 风网设计设置合理,确保气流在粮堆内均匀分配

  4532 地槽、地笼通风风道单程长度不得超过25米。

  4533 风道风速限可参考以下数据:

  a、主风道风速限在7—10/秒,最大不应超过12/秒;

  b、支风道风速限在4—5/秒;

  c、分配器包括箱式通风到粮堆的风速限在0.250.75./秒。

  4534 与粮食直接接触的空气分配器上的分配孔的孔'径要小于所接触粮食的最小直径。

  4535 空气通过粮层最长途径与最短途径之比为1.51——21

  4536 通风降水的粮层厚度不超过3米。

  4537 通风机便于移动,通风系统操作简便,并配有安全防护装置。

  454 通风时机的确定

  依据仓外空气的湿度、温度与在此状态下粮食的温度和平衡水份关系选择合理的通风时机。

  4541 降温通风

  a、可以通风的温度条件粮温一气温>8℃

  b、湿度条件:

  计算法:

  仓外空气引人粮堆后的相对湿度% =仓外温度下空气的饱和水汽量×仓外相对湿度%/粮堆温度下的饱和水汽量

  式中:仓外空气温度和仓内粮堆温度下空气的饱和水汽量可参照表4根据粮食温度与水份查表5得知粮堆内空气的平衡相对湿度,如果仓外空气引人粮堆后,相对湿度小于原粮堆内空气的平衡相对湿度,则可通风;反之,则不宜通风。

  表4     空气的饱和水汽量

温度表(

饱和水汽量
(克/米)

温度(

饱和水汽量
(克/米)

温度(

饱和水汽量
(克/米)

—10

2.363

7

7.703

24

21.544

—9

2.548

8

8.215

25

22.795

—8

2.741

9

8.857

26

24.108

—7

2.949

10

9.329

27

25.486

—6

3.171

11

9.934

28

26.931

—5

3.407

12

10.574

29

28.447

—4

3.658

13

11.249

30

30.036

—3

3.926

14

11.961

31

31.702

—2

4.211

15

11.712

32

33.446

—1

4.513

16

13.504

33

35.272

0

4.835

17

14.338

34

41.274

1

5.176

18

15.217

35

39.183

2

5.536

19

16.143

36

41.274

3

5.922

20

17.117

37

43.461

4

6.330

21

18.142

38

45.746

5

6.761

22

19.220

39

48.133

6

7.219

23

20.353

40

50.625

  将图2()外圈箭头对准原始粮食水分时,则与外圈粮温相对的内圈仓外湿球温度即为能否通风的界限。如图上粮食水份为11%,粮温为25℃时,与之相对的仓外湿球温度是17℃,因此如仓外湿球温度小于17℃时,可以通风,反之则不宜通风。

  c、结束通风的温度条件

  粮温一气温=4℃且:温度梯度小于1℃/米粮层厚度水份梯度小于0.3%/米粮层厚度

  4542 通风降水

  a、通风降水对粮食水份的要求

  晚稻谷:18%以下

  早稻谷:17%以下

  玉米:25%以下

  b、可以通风的大气条件

  引入粮堆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下粮食的平衡水份,必须符合下式要求:

  粮食水份一平衡水份〉1%式中平衡水份可查表5(5的粮温和气湿即用引入粮堆的气温和气湿)

5 各种温湿度下粮食平衡水分%

粮 种

粮食温度

在以下空气相对温度下粮食的平衡水分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大 麦
小 麦

30

7.50

8.90

10.30

11.60

12.50

14.10

16.30

20.00

稻 谷

30

7.13

8.51

10.00

10.88

11.93

13.12

14.66

17.13

大 米

30

7.59

9.21

10.58

11.61

12.51

13.90

15.35

17.72

玉 米

30

7.85

9.00

11.3

11.24

12.39

13.90

15.85

18.30

黍 子

30

7.21

8.66

10.15

11.00

12.06

13.60

15.32

17.72

黄 豆

30

5.0

5.72

6.4

7.17

8.86

10.63

14.51

20.15

大 麦
小 麦

25

7.55

9.0

10.3

11.65

12.8

14.2

15.85

19.70

稻 谷

25

7.4

8.8

10.2

11.15

12.2

13.4

14.9

17.3

大 米

25

7.7

9.4

10.7

11.85

12.8

14.2

15.65

18.2

玉 米

25

8.0

9.2

10.35

11.5

12.7

12.25

16.25

18.6

黍 子

25

7.5

8.85

10.30

11.3

12.4

13.85

15.6

18.3

黄 豆

25

6.35

8.0

9.0

10.45

11.8

14.0

16.55

19.4

大 麦
小 麦

20

8.1

9.2

10.8

12.0

13.2

14.8

16.9

20.9

稻 谷

20

7.54

9.10

10.35

11.35

12.50

13.70

15.23

17.83

大 米

20

7.98

9.59

10.9

12.02

13.01

14.57

16.02

18.70

玉 米

20

8.23

9.40

10.70

11.90

13.19

14.9

16.92

19.2

黍 子

20

7.75

9.05

10.5

11.56

12.70

14.30

15.9

18.25

黄 豆

20

5.4

6.45

7.10

8.0

9.5

11.5

15.29

20.28

大 麦
小 麦

15

8.1

9.4

10.7

11.9

13.1

14.5

16.2

20.3

稻 谷

15

7.8

9.3

10.5

11.55

12.65

13.85

15.6

18.0

大 米

15

8.1

9.8

11.0

12.15

13.15

14.65

16.4

19.0

玉 米

15

8.5

9.7

10.9

12.1

13.3

15.1

17.0

19.4

黍 子

15

8.0

9.3

10.7

11.8

12.95

14.5

16.2

18.9

黄 豆

15

7.0

8.45

9.7

11.1

12.2

14.7

17.2

20.0

大 麦
小 麦

10

8.3

9.65

10.85

12.0

13.2

14.6

16.4

20.5

稻 谷

10

7.9

9.5

10.7

11.8

12.85

14.1

15.95

18.4

大 米

10

8.3

10.0

11.2

12.25

13.3

14.85

16.7

19.4

玉 米

10

8.8

10.0

11.1

12.25

13.5

15.4

17.2

19.6

黍 子

10

8.2

9.6

11.0

12.0

13.15

14.8

16.5

18.9

黄 豆

10

7.2

8.7

9.9

11.3

12.4

14.8

17.3

20.2

大 麦
小 麦

5

8.7

10.8

11.0

12.1

13.2

14.8

16.55

20.8

稻 谷

5

8.0

9.65

10.9

12.05

13.1

14.3

16.3

18.8

大 米

5

8.5

10.2

11.35

12.4

13.5

15.0

17.1

19.7

玉 米

5

9.5

10.8

11.4

12.5

13.6

15.6

17.4

19.85

黍 子

5

8.5

9.9

11.35

12.3

13.4

15.6

16.8

18.9

黄 豆

5

7.5

8.85

10.2

11.6

12.7

15.0

17.7

20.15

大 麦
小 麦

0

8.9

10.32

11.3

12.5

13.9

15.3

17.8

21.3

稻 谷

0

8.2

9.87

11.09

12.29

13.26

14.50

16.59

19.22

大 米

0

8.68

10.33

11.5

12.55

13.59

15.19

17.4

20.0

玉 米

0

9.43

10.54

11.58

12.7

13.83

15.58

17.6

20.1

黍 子

0

8.65

10.15

11.7

12.53

13.58

15.23

17.06

19.08

黄 豆

0

5.8

6.95

7.71

8.88

9.63

11.95

16.18

21.54

  c、结束通风条件的选择

  粮食水份降到安全储藏标准

  水份梯度小于0.5%/米粮层厚度

  温度梯度小于1℃/米粮层厚度

  455 机械通风储粮的管理

  4551 要有专人负责通风的操作和管理,测定通风前后粮堆和大气的有关状态参数。

  4552 采取分阶段间歇式通风方法。

  4553 降温、散昧、散毒采用吸出式通风。降水或降水与降温结合的通风采用压入式或吸出与压入式相结合的通风形式。

  4554 采取揭膜调节进风量的通风,只能采用吸出式通风,且揭膜要从距风机最远处开始。

  4555 对于吸出式通风,其风机口避免直接朝向易损建筑、物品和人行通道。

  4556 单管、多管通风,其风管一般按等边三角形(边长等于粮层厚度)在粮面布点插入粮堆,并将风管插到粮堆最底层,如上层粮食发热采用压入法通风,如中层粮食发热采用压入法或吸出通风均可,如下层粮食发热采用吸出法通风。

  4557 通风结束后要及时拆下风机,检修保养后进行妥善保管,并要及时密封风机接口,封闭门窗,做好隔热密闭工作。

  46 综合技术储藏

  本章各种储粮技术,可相互配合,同时交错综合应用,则效果更佳。如压盖与密闭、通风与密闭、通风与低温等。

  5粮油在储藏期间的检测

  51 粮油在储藏期间定期检测项目

  511 粮温(粮堆温度)、仓温(仓内空气温)和气温(仓外大气温度)

  512 粮食水份、仓湿(仓内空气间气湿)和气湿(仓外气湿)

  513 害虫密度

  514 感官鉴定粮食色泽、气味等。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还要测定粮食各项品质指标;

  515 油脂检测酸价、沉淀物、透明度、色泽和气味等。

  52 测温点的确定

  521 房式仓储粮:可将粮堆平面划分为若干区段,每区段为100平方米,取四角与中央五点,并根据需要可增设一些点.堆高2米左右可设两层,3米以上可设三层,各层相同位置的测温点在同一垂直线上。上下四周测温点应设在粮面下、靠墙壁、地坪5-30厘米处。

  522 筒式仓和地下仓储粮:应根据仓筒直径和高度及设备条件等确定测温点.但在人粮口下及中心部位必须设点,筒式仓还应在向阳面设点。

  523 露天囤、垛储藏的粮食:参照以上原则,确定测温点。

  53 检查粮温的期限(见表6)

  表6 检查粮温的期限

储粮类别

粮温低于15℃(含15℃

粮温高于15℃

安全粮

15天内至少一次

10天内至少一次

半安全粮

10天内至少一次

5天内至少一次

危险粮

5天内至少一次

1天一次

  说明:测温期限所根据的粮温:系指粮温最高部位的温度

  新粮入库后的三个月内要适当增加检查粮温的次数。

  54 检查虫粮的方法

  541 虫粮取样点的确定

  5411 散装粮:取样采取定点与易发生害虫部位相结合办法。粮面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设5个取样点;100—500平方米的,设10个取样点:500平方米以上的,设15个取样点。堆高2米以下的,一般粮面取样,堆高2米以上的设两层取样。每点取样量不小于1公斤。

  5412 包装粮:分层设点取样,外层可适当多设点。500包以下的粮堆,取10包;500包以上的粮堆,按2%的比例取样。先检查露在外面部分的包外害虫头数,再用插样法检查包内,必要时可拆包或倒包取样。但花生、蚕豆等大粒粮应用拆包取样方法,每包取样不少于1公斤。如包外害虫头数多于包内每公斤害虫头数时,则以包外害虫头数作为该点害虫密度,不能将两者相加或平均计算。

  542 物品和场所害虫检查方法。装具、器材以件计算害虫头数,按2—5%比便抽样检查;空仓、货场或铺垫盖物料等,按散装粮面选点办法检查,但每点按每平方米计算害虫头数。

  543 害虫密度的计算方法。按各取样点分别计算害虫密度(包括外露和隐蔽害虫),并以严重的点代表全仓(囤、垛)的害虫密度。

  55 检查害虫期限

  551 粮温低于15℃,检查期限由各地自定。

  552 粮温在15℃20℃时,15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553 粮温高于25℃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554 危险虫粮在处理后的三个月内,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56 测定粮食水份取样点和期限的确定

  561 取样点可参考测温点的确定方法。

  563 半安全粮: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564 危险粮:根据情况随时测定。

  57 测定粮食品质时取样点和期限的确定取样点可参考测温点的确定方法。期限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58 测定油脂品质的期限

  581 夏季:每半月测定一次。

  582 春、秋季:每月测定一次。

  583 冬季:每季测定一次。

  584 油脚多、水份高、酸价大的油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59 粮食在储藏期间的不定期检查

  粮食在储藏期间,除按本章前列项目定期检查外,还要对粮仓、露天囤、垛是否漏雨、返潮,环境卫生及有无鼠、雀害等进行综合检查。遇到刮风或雨雪天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0 粮情检测结果的填写与上报

  检测人员应将每次检测结果,及时分别登记在检测薄上。每月按规定填写储粮安全情况月报表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6、高温、发热、高水份以及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粮油的处理.

  61 高温粮的处理

  粮食因受外界高温影响,入仓后温度仍持续高温或下降较慢的粮食(热入仓密闭储藏的粮食除外),可采取自然通风、舱内翻倒、机械到仓或机械通风等办法使粮温与气温同步下降。

  62 发热粮的处理

  621 因粮食水分过大引起发热者,应采取降低粮食水份得措施处理。

  622 因粮食后熟作用引起粮温升高者,应进行通风,促进后熟。

  623 因害虫猖獗引起高温者,应采取杀虫处理。

  63 高水份粮的处理

  631 晾晒降水

  应根据日照、气温、风力、粮食水份、粮粒大小和晒场地坪等条件,决定粮食平摊厚度。晾晒时扒沟朝日并尽可能通风,适时翻动。晾晒后的粮食,要经过冷却(不包括需热人仓处理的粮食)和清除杂质后再入仓。

  632 机械干燥降水

  对于超过安全储藏水份3%以上的高水份粮,可用于干燥机进行降水处理。为保持粮食品质,原粮干燥温度要适中(可参考)。干燥粮食要采用"干燥一缓苏一冷却"的渐进干燥工艺,以提高烘干效果。稻谷一次烘干降水幅度不得超过2—3%,以防止爆腰。

  表7 各种干燥机烘干粮食温度参考表

粮堆

出口粮温

粮食原始水份(%

介质温度

圆筒

流化斜糟

塔式

圆筒

流化斜糟

塔式

小麦

50

50

45

18
18
21
21

140
125
110

 

180

稻谷

5060

5060

40

18
18
21
21

150
140
140

170
160
150

9070

玉米

5560

5560

50

18
18

180
160

180
160

150
120

大豆

 

 

30

18
18

 

 

70
60

  633 通风降水参看“4542”中的条件。

  634 成品粮的降水

  成品粮不宜采用日晒、烘干办法,可采用仓内摊晾,拆包、站包、码通风垛等方法降低水份。

  64 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粮油的处理

  凡误收含有有害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粮食,以及由使用化学药剂造成残留超标的粮食,均应单独封存、并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研究处。未经上报研究决定,严禁随意处理。

  7、虫粮的处理原则和防治

  711 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

  712 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有效"原则。

  713 全仓生虫,金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714 对成品粮、长期储存的粮食、严重虫粮、危害虫粮和在高温季度储藏的粮油,均应从严要求。

  715 各等级虫粮的处理

  7151 属于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下时,可以不作除治,但要做好防护工作。对于作种籽、出口或即将调出的粮食,则应根据要求进行处理。

  7152 属于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上时,必须在半月进行除治。

  7153 属于严重虫粮,必须在一星期内除治。

  7154 属于危害虫粮,必须立即封存隔离,限三天以内加以歼灭,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许可后,粮食方可出仓。

  72 物理机械防治

  721 温控防治

  7211 不同程度的粮温对害虫生命活动的影响

  a、粮温在4045C时即可抑制害虫发育繁殖;

  b、粮温在4648℃时绝大多数害虫即呈热昏迷状,生命活动衰弱;

  c、粮温载49—52℃时,害虫在短时间内死亡;

  d、粮温在158℃时,害虫就停止活动;

  e、粮温在84℃时,害虫于冷麻痹状态;

  f、粮温低于—4℃即达害虫致死温度。

  7212 高温防治

  a、日晒和机械加热杀虫。日晒杀虫,粮温应控制在46℃以上,并保持在2小时;机械加热杀虫,出粮口的粮温应控制在5055℃为宜。但是,除适合热入仓储藏的粮种外,一般经过高温杀虫的粮食,均须降低粮温后,方可人仓储藏。

  b、大米、花生仁等不得采用高温的方法杀虫。

  7213 低温防治

  a、在低温季节、可采用就仓翻倒、机械通风、输送机倒仓及仓外摊冻等方法。

  b、冷冻杀虫的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和害虫致死时间的关系见表8

  表8

粮堆温度

致死时间()

粮食水份

0

-5

-10

11

32

20

10

14

60

33

15

18

110

75

32

  当粮堆温度低到零下15℃以下时,则差别不明显.8般规律,具体虫种、虫态不同,致死时间也不同。

  c、采用急剧冷冻比缓慢冷冻方法对害虫的致死时间可减少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d、花生仁不能用冷冻方法杀虫。

  e、冷冻时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粮堆内害虫潜出越冬,其它要求参考"43"中的有关部分。

  722 粮面压盖防治麦娥。具体要求、方法见"41"中的有关部分

  723 过筛除虫(只能清除非蛙食性害虫)

  a、要根据粮粒和虫体大小来选择合适筛目的清理筛

  b、筛除害虫要与储粮场所有隔离措施;筛下出杂口要套布袋,对筛下物再进行熏蒸、烘炒或磨碎等杀虫处理后再作帽料或它用,或焚烧、深埋。

  c、本办法适宜在低温季节进行,采用冈、筛结合(先风后筛)效果更好。对有飞翔能力害虫不宜采用此法。

  73 化学药剂防治

  731 杀虫药剂的种类与使用的一般要求

  7311 储粮杀虫药剂的种类、用药剂量、密闭时间、放气天数和熏蒸时要求最低平均粮温见表9

  表9

药剂名称

纯度%

用药量(克/立方米)

施药后密闭时间(天)

放气时间(天)

熏蒸时要求最低平均粮温(

空间

粮堆

空仓

器材

磷化铝(片、丸)

56

3—6

6—9
*1—2

 

4—7

3—15
45
以上

2—10
1—2

10以上

磷化铝(粉剂)

85—90

2—4

4—6
*1—1.5

 

 

3—15
45
以上

2—10
1—2

10以上

磷化锌

90

3—6

8—13

 

5—10

3—7

3

10以上

氯化苦

98

20—30

35—70

 

20—30

3

20—30

15以上

溴甲烷

99

15

30—40

 

15—20

2—7

3

6以上

敌敌畏(乳油)

80

0.1—0.2

 

0.1—0.2

0.2—0.3

2—5

 

 

敌百虫(原油)

90

 

 

30/㎡(0.5—1%稀释液)

1—3

 

 

辛硫磷(乳油)

50

 

 

30/㎡(0.1%稀释液)

1—3

 

 

杀螟硫磷(乳油)

50

 

 

30/㎡(0.1%稀释液)

1—3

 

 

马拉硫磷(乳油)

50

 

 

30/㎡(0.5%稀释液)

1—3

 

 

防虫磷(原油)

97

一般为粮食重量的百万分之十至三十

 

 

 

  备注 1*为低药量熏蒸,是较长期密闭条件下采取低氧、缓释、间歇等熏蒸方法。

  2、处理危险虫粮用药量可适当增加。

  7312 各种固态或液态药剂均严禁与粮食直接接触(储粮防护剂除外)。用药剂进行空仓杀虫或实仓熏蒸前,均要先将仓内外打扫干净.空仓、器材、装具等用药剂杀虫后,必须.通风散气,彻底清扫,方可使用。

  7313 用石灰粉刷的墙壁、仓顶,未干以前,不能使用遇碱发生反应的敌敌畏、马拉硫磷、辛硫磷、防虫磷等药剂。

  7314 粮食进行常规熏蒸杀虫,要保持常年有效。同一批粮食,每年只能熏蒸一次。熏蒸后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再感染。

  7315 每次熏蒸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熏蒸记录表(见表10)一式二份,一份报县()粮食局,一份留存本单位。

  表10 粮仓薰蒸记录表

粮仓(囤、垛)号

 

药剂名称

 

天气

 

药剂纯度

 

气温

施药方法

 

仓温

施药人数

 

粮种

 

施药时间

 

数量

密闭方法

 

粮食水份

%

密闭时间


粮堆

3

粮堆用药量

/3

空间

3

空间用药量

/3

合计

3

总用药量

/3

器材仓体积

3

 

 

薰蒸前情况

薰蒸后情况

粮温

粮温

发芽率

%

发芽率

%

害虫密度

/公斤

害虫密度

/公斤

主要虫种

 

杀虫率

%

曾否薰蒸

 

药剂残留量

PPm

备注:记录是否发生中毒、失火、残留超标等问题

  单位负责人签字:                    薰蒸指挥人:

  732 磷化铝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7321 磷化铝可熏蒸各种粮食,但熏蒸种子时水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梗稻14%,大麦、玉米13.5%,大豆13%,籼稻、小麦、高粱、养麦、绿豆12.5%,棉籽11%,花生仁9%,画菜籽8%,芝麻7.5%

  7322 常规施药法一一可用以下一种方法或两种方法相结合施药。

  a、粮面施药:药剂要放在不能额燃的器皿内,器皿间距1.3米左右,每点片剂、丸剂不超过150克,粉剂不超过100克。片剂丸剂不得重迭堆积;粉剂要均匀薄摊,厚度不超过0.5厘米。

  b、埋藏施药:粮堆高度超过2米,一般应采用埋藏施药方法,药剂装入小布袋内埋人粮堆。每点片剂丸剂不超过30克,粉剂不超过20克。

  c、施药部位还要考虑粮堆气流状态,当平均粮温高于仓温3℃以上时,是奎粮仓或粮堆下层施药;当平均粮温低于仓温3℃以下时,应在粮面施药;新人仓粮食各部分粮温接近,应采用均匀埋藏施药方法,并在仓门及四角增加施药点。

  7323 低药量施药法

  a、缓释熏蒸:是按?每立方米粮食用药1.o—1.5克,计算出熏蒸粮堆的用药量,然后用0.040.08毫米厚聚乙烯薄膜粉装药剂,每袋装磷化铝1820克,最后按散装粮12.5v米、包装粮3.8—4.8米的距离,将药袋均匀放在粮堆内。

  b、间歇熏蒸:每次投药按平均每平方米用0.40.5克磷化铝,每隔7—10天熏蒸一次,合计每立方米用药为0.81.2克。

  c、三低氧蒸熏:在粮堆密闭达到低氧条件时,按粮堆体积每立方米用磷化铝川~1.5克计算用药量。用布袋分装药剂,每袋装磷化铝1520克,根据不同情况,将药袋均匀分布在粮堆表面或埋人粮堆。

  7324 本条中磷化铝用量均按粉剂计算,如用丸、片剂应酌量增加1/41/3

  733 磷化锌使用范围和方法

  7331 使用范围与磷化铝相同

  7332 包投法:将磷化铐和小苏打按比例拌合均匀,用吸水性好,拉力强,不易破损的纸包成扁方形药合,并要包牢包紧,以便反应完全和l防止燃爆。投药时,药包折口向上,慢慢地将药包放人盛稀硫酸的反应缸中。每个施药点磷化锌用量为200克。其常用比例为:

  磷化锌:小苏打:硫酸(比重1.84):水i=10.11.41215

  7333 袋投法:磷化伴和小苏打按比例拌合均匀后装人布袋内,扎紧袋口。每个施药点磷化锌用量不得超过1公斤。其常用比例为:磷化锌:小苏打:硫酸(比重1.84):水=l1215—20

  7334 仓外施药法:按袋投法比例将磷化铮、小苏打和水配好后放人仓外投药器中,然后慢慢加酸,产生磷化氢通入粮堆。

  734 氯化苦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7341 氯化苦除不准熏蒸成品粮、花生仁、芝麻、棉籽、种籽粮(水分在安全标准内的豆类除外)和发芽用的大麦外其它粮食均可使用。但地下仓不宜采用氯化苦熏蒸。

  7342 包装粮整仓熏蒸可用喷洒法;散装粮整仓熏蒸堆高不超过1米的用喷洒法;堆高13米的用探管法或仓外加热环流熏蒸法;露天囤、垛帐幕熏蒸用竹木槽施药法;仓房空间杀虫或在仓内熏蒸器材,可用喷洒法和挂袋法。

  735 溴甲烷使用范围和方法

  7351 溴甲烷可熏蒸各种粮食,但熏蒸种子时,水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棉籽14%,绿豆12.5%,高粱、玉米、大麦12%,小麦12.5%,粳稻14.5%,籼稻13.5%,菜籽8%,芝麻7%

  7352 溴甲烷采用在仓外(或帐幕外)投药方法,施药前将粮面铺上麻袋或席子防止药液溅入粮食。

  736 敌敌畏使用范围和方法

  7361 可用于空仓、加工厂和器材杀虫,也可熏杀粮堆(原粮)表面害虫。

  7362 为防治粮堆表面害虫可用悬挂法(悬挂敌敌畏塑料缓释块或吸附敌敌畏药液的布条、纸条、棉球等)、热雾法;空仓、加工厂和器材还可用喷雾法。

  737 马拉硫磷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7371 农用50%纯度的马拉硫磷乳剂可用于空仓、器重材、工具杀虫和喷布防虫线。

  7372 防虫磷(纯度为97%脱臭马拉硫磷)可用于原粮和种子粮。

  738 敌百虫、辛硫磷、杀蟆硫磷使用范围和方法

  7381 仅用于空仓、器材、工具等杀虫和喷布防虫线。

  7382 采用喷雾法施药

  739 熏蒸后粮食的通风散气

  7391 熏蒸后的粮食必须根据表9规定时间,充分通风散气后,才能出仓。如成品粮、仓房通风不畅、气温较低、空气湿度或粮食水分较大时,散气时间还要适当延长。

  7392 如粮食急需动用,应加强粮堆的通风散气,待取样化验,确认残留符合卫生标准后,方可出仓。

  7393 散气时,要逐步开启门窗,先开下风门窗,后开上风向门窗。放气期间,还应派有经验的人员到附近居民区检测有无毒气污染。

  7310 使用化学药剂时注意事项

  73101 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气进行熏蒸或放气。用磷化铝熏蒸,要严防粮仓漏雨或帐幕内结露,以免水滴滴入药内引起火灾。

  73102 用磷化铝或磷化铸熏蒸前应切断仓内电源,进仓人员不准穿带铁钉的鞋,使用的金额器皿要严防撞击,以避免产生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73103 装磷化铝和磷化镑的容器应在室外开启。

  73104 用磷化铝或磷化铸在帐幕内进行熏蒸时,成药器皿上方应留有一定空间,以利气体的扩散。

  73105 磷化铝或磷化镑熏蒸发生燃烧冒烟时,可用干沙复盖药面灭火,或用二氧化碳灭火机灭火,严禁用水浇。

  73106 在进行磷化铮酸式水解操作时,应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且只有硫酸温度降到35℃以下,再投放磷化铸药包,气温超过37℃时应停止施用磷化锌,以防燃爆。

  73107 使用氯化苦熏蒸,要求将仓内金属设备、仪表移出,不能移动的应涂以机油或用塑料薄膜包扎密封。

  73108 使用溴甲烷熏蒸时,如发生钢瓶喷嘴因药液凝固堵塞,可用热水淋喷嘴,严禁用水烘烤钢瓶。

  73109 敌百虫、辛硫磷、杀螺硫磷、马拉硫磷、敌敌畏遇水能缓慢分解,药液应随用随配,一次用完.不能与碱性药混用。

  731010 采用粮面上悬挂布杀虫法,在施药前要在粮面上铺麻袋、草帘等以防止药液滴入粮堆。

  731011 农用马拉硫磷严禁作防护剂。马拉硫磷不能与敌敌畏混合应用。

  731012 施用防护剂的粮食,水分要符合安全标准,粮温不超过32℃,害虫密度不超过一般虫粮等级。

  731013 喷雾器等器械使用完后,应用清水洗净晾干收藏。

  8、鼠雀的防治

  81 对鼠雀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

  811 仓房和囤、垛要设有效的防鼠雀措施。

  812 经常采用器械或药剂捕杀雀类。

  82 器械捕鼠注意事项

  821 使用捕鼠工具,应集中围歼。无所收获后,立即停用或转移,切忌放后不管。

  822 在小范围内,可先布饵不支夹,以消除鼠的新物反应。然后支夹守候,并及时取走死鼠。

  823 电子捕鼠器用于鼠类密度大的粮仓和场所,效果较好。

  83 化学药剂杀鼠注意事项

  831 毒饵毒液应在室外或较宽敞的室内配制。配制毒饵毒液的药剂,应称量准确,并有记录。

  832 配制毒饵毒液时,应戴防毒口罩,防止药粉飞扬进人呼吸道。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剂或毒饵毒液。现场禁止吸烟和饮食。

  833 磷化精饵有效期刊天敌鼠毒饵当天配制当天用,连续放46.

  834 杀鼠毒饵施放在固定器皿或具有明显标志的特制毒饵箱中,并记载施放时间、地点、数量。水缸、水桶均要加盖。

  835 包装过药剂和毒饵的纸,以及过期的毒饵毒液,要集中烧毁并深埋,盛毒饵毒液的器血,要用肥皂水洗净,集中保管。

  836 配置和释放毒饵毒液场所,应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畜进入。毒饵毒液的配制、保管、使用、回收和处理均应有专人负责。

  9、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及完全防护

  91 使用药剂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911 熏蒸工作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技术熟练、有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负责指挥。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参加操作。大型熏蒸前,应通知当地卫生、消防部门。

  912 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心脏病、肝炎、肺病、贫血、精神不正常、神经过敏、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患者、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的妇女,十八岁的少年,以及戴上毒面具不能工作和经医生诊断认为不适合接触毒气工作的人,均不得参加施药或接触毒气工作。

  913 熏蒸人员在分药投药放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戴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完毕后应将滤罐使用人名称、使用日期、毒气的名称和在毒气中停留时间等详细记录。分装氯化苦、硫酸的人员要穿工作服、胶靴和戴胶手套。空仓、器材、工.具杀虫和喷防虫线、喷防护剂时,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风镜、口罩(浸以5—10%小苏打溶液)、手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剂。施药时,药液沾染皮肤,应及时用清水、肥皂洗去(如沾染敌敌畏、敌百虫,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用肥皂洗涤)

  914 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工作完了应适当休息。施药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头昏、刺眼、流泪、咳嗽、闻到药昧和其它不适感觉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出现场,到上风方向取下面具,脱去工作服,并适当休息。不准在有毒气地粮仓内勉强操作。

  915 施药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进仓人数,要确实查明进仓人员已全部出仓后,方可封门。

  916 分药、施药、检查、处理残渣和开仓散毒等与药剂接触工作,均严禁一人操作。

  917 粮仓(囤、垛)熏蒸密闭后到充分散气前,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人员进入。人员必须进人时,一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或缺氧窒息事胁。

  918 参加发放药剂、熏蒸施药、处理残渣和开仓放气等与毒气接触的人员,要按规定发给保健食品、津贴,以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熏蒸前后禁止饮酒。用磷化氢熏蒸后,禁止吃牛奶、鸡蛋及其他含油脂食物。

  919 接触毒气人员在工作完毕后洗澡、更换衣服、鞋袜。换下污染衣物应送到空旷元人的地方散发毒气后,方可携入室内。

  9110 发生人员中毒时,应立即请医生参照卫生部门规定的有关药剂中毒诊断及治疗方案进行抢救,并及时上报。

  92 使用药剂时环境保护措施:

  921 严禁在粮库内制造化学药剂。

  922 被熏蒸的粮仓(包括露天储粮囤、垛),须严格密闭,防止毒气外漏。楼房仓上下及仓外四周,必须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氯化苦30米,澳甲:皖、磷化氢20米。在此范围内从施药到充分散发毒气前,均严禁住人及饲养家禽家畜。熏蒸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动员居民暂离现场,并把家禽、家畜一同带走。不具备熏蒸条件的粮仓,一律不准熏蒸。

  923 常规熏蒸从施药开始到处理完残渣残液为止,要在粮仓四周10米左右设警戒线,立明显标志、阻止行人和畜、禽靠近,并在投药后24小时内有专人值班放哨,注意检测观察有无漏毒、冒烟、燃爆等现象。放哨人员必须熟悉的业务并备有完好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和报警联络讯号。

  924 熏蒸放气后,应将残渣立即运到离水源50米以外僻静的地方,挖坑深埋,熏蒸用器材及装药布袋等应清洗干净后妥善保存备用,不得改作它用。

  93 化学药剂的收发、运输、储存及管理

  931 除本规范所列药剂外,使用其它药剂(包括新药剂),须报经商业部批准。

  932 熏蒸剂应统一存放在县级粮食局指定的单位;储存药剂要有专用库房;药房应建在离办公、居住区和其它建筑较远地方,并要坚固、干燥、不漏雨、能通风,备有消防器材;要建立定期检查盘点,经常通风以及禁止在药库内吸烟、饮食和存放其它物品等管理制度。

  933 领用熏蒸药剂,必须有批准宇续。领用和保管药剂,必须派工作认真负责,了解药剂性能的人员担任;药剂进库要及时登记,做到收有帐、付有据、药帐相符;用剩的熏蒸剂如使用单位无专用药库应退回原发药单位保管,严禁随处乱放。

  934 装卸、运输、储存药剂时,药箱、药桶、药瓶不要倒放,要轻拿轻放,防止滚动、撞击;发现装具破漏,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运输途中要派了解药剂性能人员携带防毒面具押运,以防丢失和破漏。并要防止药剂遭受水湿、雨淋和阳光直射。

  935 在收发、运输、储存、使用药剂时,如发生了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事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找出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检查,严肃处理。

  10附则

  101 规范仅适用于粮油储藏业务环节。

  102 各地在执行本规范时,可制定补充规范,并报商业部粮食储运局备案。

  103 规范自八七年十月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相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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