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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符合法院定义的“侵犯隐私”行为

 畅行东方 2010-12-15

  12月14日下午,轰动全国的“3Q纠纷”第一场诉讼——“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首次开庭。腾讯公司与360公司的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辩论,腾讯公司坚持要求360停止开发隐私保护器;360则逐条驳斥了腾讯的诉讼理由,并明确表示拒绝停止开发,称隐私保护器深受用户欢迎,并将不断开发新功能。在经过几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此前的9月27日,360推出“隐私保护器”,称“与微软Process Monitor等4款监测软件同时发现QQ聊天软件未经用户许可,偷偷扫描用户硬盘的行为”,引发全国网民关注。腾讯则称,360为了市场竞争故意通过定制软件“抹黑”腾讯,并于10月中旬向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

  而根据此次庭审中360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QQ软件在启动后,大量查看用户电脑中与QQ软件无关的文件,如“temporary internet files”目录(存放用户上网历史记录文件的目录)、“history”(记录用户访问过的网址的目录)、“cookies”目录(存放用户登录各种网站、电子邮箱的登录信息)、用户电脑安装的电子银行工具软件文件等可能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目录或文件。

  而且,QQ在登录后10分钟时,开始扫描并检查用户电脑上是否安装了各类软件(绝大多数是非腾讯公司的、但与腾讯公司产品有竞争关系的软件),当某些特定软件已经安装后,QQ.exe就会停止扫描是否安装。

  按照法律的定义,用户的上网记录、登录各种网站及电子邮箱的登录信息、安装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均显属“隐私”范畴。而2008年12月同样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中,法院曾在判决书(朝民初字第29276)中,也对隐私进行了定义:“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及个人生活安宁”。法学界人士认为,该定义对3Q纠纷案有借鉴意义。也就是说,腾讯QQ扫描用户硬盘的行为,符合法院定义的“侵犯隐私”行为。

  分析人士表示,双方最终谁能胜出,还要靠各自的产品说话。谁能赢得用户的心,才是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业界人士也认为,QQ是以聊天为主的IM软件,而360隐私保护器是完全免费的互联网安全类软件,两者不构成直接的竞争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更有分析人士表示,奇虎360作为一个合法的企业主体,其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旨在为广大电脑用户尤其是互联网用户提供上网安全的一款软件产品,并没有专门针对某一家企业的产品,而且其完全免费向广大用户提供,并不存在商业利益,因此,腾讯没有任何权利要求360停止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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