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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主要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

 林荫小路 2010-12-16
1.化工行业主要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工行业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一是职业中毒;二是尘肺。因为在化工生产中许多化工产品的原料、中间体与产品都是有毒物质,加之其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辅助物料,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等,也均可能是有毒物质,因此作业人员在化工生产中大多会接触到毒物。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投予较小剂量时可造成机体功能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这些毒物在生产环境中,常呈气体、蒸气、雾、烟尘、粉尘等形态存在,主要通过作业人员的呼吸道和皮肤侵入人体而导致职业中毒。在化工生产中,许多作业都会接触到粉尘,这是导致化工行业某些作业人员患尘肺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化工机械制造的选型、清砂、混砂,电焊、研磨,树脂、染料的干燥、包装与储运等;以及上述讲座中提到的化学矿山生产中的凿岩、爆破、装渣、运输、选矿等作业。化学工业中的几种主要化工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1)酸、碱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酸工业生产的焙烧、精制、干燥过程中可产生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在其矿石粉碎、传送、筛分过程中可产生粉尘,以及焙烧炉周边也可产生粉尘,还有焙烧炉产生的高温。纯碱工业生产中可产生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有毒有害气体。氯碱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氯气,但如采用汞电极电解槽法生产时还会有汞蒸气。
   (2)化肥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磷化氢等。例如,在氮肥生产过程中,尿素、氨水、碳酸氢铵等合成氨生产主要分为造气、变换、合成、加工4个部分,其中除了造气工段之外,基本上都是管道化生产。在造气工段、变换工段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及少量的硫化氢;合成工段合成生产过程中及液氨装钢瓶时会有氨气;造气工段可产生高温及煤尘;以及变换工段的变换气体压缩机、合成工段的气体压缩机可产生强烈噪声。
   (3)染料、涂料、有机合成溶剂助剂工业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有毒有害气体及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合物。例如,染料生产的原料(苯、萘、蒽等)多从煤焦油提炼,这些原料大多经过硝化、还原、卤化、磺化、重氮化、氧化成为各种中间体,然后经聚合,合成各种不同染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苯、硫化氢、氮氧化物及氨等;苯、萘、蒽等染料原料和一些中间体属于脂溶性芳香烃化合物,可经皮肤吸收,某些染料的中间体如采用联苯胺或萘胺化合物,这些化合物有致癌作用;此外加热反应锅炉等锅炉及管道可散发热量产生高温;以及未采用湿式作业烘干、磨成细料时可产生的粉尘危害。又如,涂料生产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光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氰化氢、苯类等。再如,有机合成溶剂助剂生产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氯、氯化氢、甲醛、有机氟、醛、苯类、二氧化硫、三氯化磷、丙烯醛等。
   (4)塑料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有毒有害气体。例如氯化聚醚在高温下可分解出氯化氢、氯甲烷、醛类、一氧化碳等;聚苯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有苯、甲醇、苯酚等;丙烯酸树脂生产过程中可接触氢氰酸、丙酮氰醇、甲基丙烯酸甲酯、甲醇、丙酮等。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或化学品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5)化学农药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原料、中间体及成品中存在的各种化学毒物及其这些毒物所引起的职业中毒。例如在其生产过程中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主要毒物有三氯化磷、三氯乙醛、氯、氮氧化物、三氯硫磷、磷化氢、氯化氢、光气、硫化氢等;还有在生产与使用中接触并吸收一定浓度的有机磷类农药成品、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成品、杀虫脒类农药成品、溴甲烷类农药成品、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成品,可分别导致有机磷中毒、氨基甲酸酯类中毒、杀虫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2.化工行业预防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关注预防职业病危害的重点。据2009年5月22日卫生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09]86号)结果分析,2008年全国“职业中毒呈现行业集中趋势。急性职业中毒以一氧化碳、氯气和硫化氢中毒最为严重,主要分布在化工、煤炭、冶金等行业。慢性职业中毒以铅及其化合物、苯和二硫化碳中毒较为严重,主要分布在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
   这一分析结果提示我们,预防职业中毒是化工行业预防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其中尤其要关注以一氧化碳、氯气和硫化氢中毒最为严重的急性职业中毒,以及以铅及其化合物、苯和二硫化碳中毒较为严重的慢性职业中毒。
   (2)从源头抓好预防职业病危害。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对存在高毒作业的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3)抓好作业场所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①对企业应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一是经过职业卫生评价,对已投产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落后的生产及工艺应予以淘汰,或进行技术革新与改造。二是通过评价应重点加强对泄漏源的安全管理。泄漏是化工企业中常见的事故,不仅会引发职业中毒,而且可能会引发火灾与爆炸。如化工企业中常见的泄漏源有储罐与管道上的孔洞及裂纹、阀门与泵体的裂纹等。要建立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测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源,防止因密闭性能不好、设备管理不善、检测检修不到位,而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而酿成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事故。
   ②对进入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人员要加强劳动保护措施。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事先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未采取以上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③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与自动报警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对少数高毒物质,必须采取严格密闭,隔离式操作,以避免或减少直接接触等。
   ④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信报警设备。
   ⑥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其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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