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课件 作者 王二木 一、机构编制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和术语 (一)关于机构 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若干因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通常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组织。 机构性质---指机构的根本属性,是由机构的职能所决定的。通常我们将机构的性质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即行政性质的机构、事业性质的机构和企业性质的机构。 机构类别---指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的各自分类 行政机构分类:按照管理体制对国家机关(含党的机关)的机构进行的分类,分为6类 一是工作机构。 二是部门管理机构。 三是合署机构。 四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五是办事机构 六是垂直管理机构。 事业机构分类:按照经费渠道分为财政全额事业单位、财政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功能属性分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常设机构--- 根据宪法或组织法而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规则的相对较长时期存在的机构。 非常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指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 挂牌----为突出某项职能,有关实体机构对外使用另一个名称。 挂靠机构----“挂靠于他部门的机构”的简称。 分支机构----指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是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需要扩大和延伸而设立的。 内设机构----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 机构规格---机构的规格在一定情况下和机构的级别可以通用。 (二)关于编制 编制---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行政编制--- 国家行政编制一般是指:由中央、国务院或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用于党、政、群机关配备公务员的编制。 事业编制---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行政附属编制— 一九八八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改革后勤体制,把机关后勤的各项工作,分解为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两部分,规定人事机关后勤服务职能的人员列为行政附属编制。 专项编制---即指规定使用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下达的编制。 (三)关于职能 职能----指人、事物、机构所应有的作用。 国家职能---指国家机器对社会的有组织的活动,即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见诸于社会而实现其政治、经济统治的有组织的活动。 行政职能---指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对国家社会生活诸领域所进行管理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和权限。 职位--- 一般指在组织中,工作与人的结合,职权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的集合体。 二、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要求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体制---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常设办事机构。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党委工作机构,又是政府工作部门,列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一级部门。 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体制。 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2)下管一级。 (3)“三个一”。 “一支笔”审批原则--指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党政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精简原则;统一原则;效能原则;法制原则;因地制宜原则。 编制实名制---指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的一种管理制度。 中编办五条禁令---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部机构或提高内部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为推行政务而建立的管理体制,是行政责权划分、行政组织结构、行政制度与行政方式、行政运行机制的总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强调政府自身的建设和改革,而且也强调政府规模和权力范围的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和公民个人的关系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最初的政府机构改革,开始转向政府职能转变,最后转向依法行政,公务员自身素质和修养的提高等方面。 政府机构改革--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精简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以事业单位分类为基础所进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1)对管理类事业单位。 (2)对公益类事业单位。 (3)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中的“四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四个着力点”: 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字检验标准”: 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 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更加注重公共服务。 中央关于2008—2009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八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的管理体制; 二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是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四是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 五是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六是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 七是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 八是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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